議 程 表
2002年12月17日(星期二)
09:00-09:30 |
歡迎蒞臨 |
|
09:30-09:40 |
開幕貴賓致詞 |
|
李元和副處長(農委會農糧處) 林國慶副院長(台灣大學生農學院) |
||
09:40-10:40 |
美國植物專利保護法制及 |
|
主持人:謝兆樞系主任(台灣大學農藝系) 報告人:郭華仁教授、黃鈺婷(台灣大學農藝系) |
||
10:40-11:00 |
Tea Time |
|
11:00-12:00 |
植物品種專利的侵權事件與 |
.pdf;
|
主持人:李元和副處長(農委會農糧處) 報告人:謝銘洋教授、楊擴舉、林佳瑩(台灣大學法律系) |
||
12:00-13:00 |
午 餐 |
|
13:00-13:50
|
歐洲關於植物專利之法制與 |
|
主持人:周天主任(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報告人:李素華專案經理(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朱俊銘(台灣大學法律系) |
||
13:50-14:40 |
日本關於植物專利之法制與 |
|
主持人:周天主任(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報告人:鄧曉芳法律研究員(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
||
14:40-15:00 |
Tea Time |
|
15:00-15:40 |
我國保護植物相關發明之政策探討 ~由國外植物專利制度之實踐經驗談起~ |
|
主持人:盧文祥副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報告人:李崇僖博士(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宋皇志(清華大學科法所) |
||
15:40-16:20 |
我國現行專利保護植物品種之 |
|
主持人:盧文祥副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報告人:王美花組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16:20-17:00 |
綜合討論、與會人員意見交流 |
國際間直接針對植物品種之保護規範,乃1961年所簽署的UPOV公約,其明文禁止植物品種受到品種法及專利法之雙重保護;但1991年版之UPOV公約則刪除此一限制。此外,由WTO所主導簽訂之TRIPS協議第27條第3項亦規定,植物品種是否納入專利保護範疇,由各會員國決定。我國目前針對植物品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採用植物種苗法來保障育種家權利;專利法雖然允許基因轉殖技術及基因本身取得專利保護,但是對於植物品種則明文排除,此等法制規範與國際上多數國家相類似。
近年來隨著基因工程技術發展,植物品種培育已跳脫傳統的育種方式,結合基因轉殖技術創造出耐寒、耐熱、抗除草劑或其他特性的新品種植物,已非科學家遙不可及的夢想。因此,國際間注意到植物品種智財權保護的重要性,植物品種亦已非單純納入品種法保護問題,諸多育種家、種苗公司或生物技術公司轉而尋求獨占與排他性更強的專利法,美國法制即為一例。
美國對於植物品種的保護有三種可能性,亦即:(1)以植物育種加權利法保護一般種子繁殖作物的新品種;(2)以植物專利保護無性繁殖植物品種;(3)新近在最高法院判決承認下,植物品種亦可申請實用專利。在美國的大力鼓吹下,歐洲、日本專利法及實務,近年來亦就植物專利問題有深入討論。因此,目前雖仍有許多國家極力抗拒以專利保護植物品種,但在美國強大的影響力下,國際間法制之改變實有其可能性。 由於專利法的保護強度遠大於植物種苗法,因而專利法將植物品種納入保護後,將對長久以來的農民留種與研究者利用方式,產生相當大的限制與衝擊。國內各界對於專利法保護植物品種問題,似乎尚未有充分討論機會,有鑑於此,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大力支持下,由台灣大學農藝系、台灣法學會及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共同舉辦研討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除了介紹美歐日及我國相關法制與專利實務發展外,亦針對美、加兩國專利法保護植物品種所引發若干侵權案例,有深入探討,以提供我國未來法制及專利實務發展之重要參考。 u研討會資訊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合作單位:台灣法學會、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舉辦時間:2002年12月17日(星期二) 舉辦地點:台大工學院綜合大樓國際演講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