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八章 附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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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未審定之新品種權利申請案,其以後之程序,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審定公告之新品種案,其保護期間之計算,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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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各國之規定,在新法公布後,於舊法時期已經審定並賦予權利保護的新品種,其權利不受任何影響,並且依循舊法的相關規定; |
第六十八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
第四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
本條未修正。 |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第四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條未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