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OV 公約
申請時該品種---於國內銷售未超過1年,國外未超過4年,蔓藤類為6年。
與其它已知品種,具有一個以上可加以區別的性狀。
根據品種繁殖特徵,在偽株數可容忍之範圍內,申請書中所列之性狀,於繁殖材料樣品種植後,各植株性狀顯著一致。
經育種家所指定繁殖方式種植後,其相關性狀均維持不變。
新穎性
可區別性
一致性
穩定性
品種保護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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