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品種智產 回譯叢
1989年
阿根廷是個相當傳統的農業國家,為了促進有關種子產業的活動與合作關係,已經和歐州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締結協議,該協議並包括貿易與技術支援等條款,且所有相關法令細節與UPOV公約一致。
該植物保護系統,在蔓藤類和林木類作物的保護期間已延長到20年,其他種(species)則為15年。關於如何使行政工作有最佳效益以達到植物保護工作,已經著手研究中。
今年,該國穀類交換中心名譽書記Mr. A. Calvelo和駐日內瓦常設使團大使Mr. A. G.Trombetta拜訪UPOV代理秘書長。
1991年
該國準備把現有的國家種子服務處重新籌劃成立“國家種子局”(簡稱INASE),該法案將由總統簽署通過,此機構為財務自給營運。
新的專利法案也已呈遞議會決議中,該法案將涵蓋公營事業處理方法,並且將藥用產品與生物科技發明亦納入專利規範,但仍排除授予專利給活体生物,如植物、動物品種。
該國駐日內瓦常設使團大使於4月8日拜訪UPOV代理秘書長,並簽署UPOV外交大會(diplomatic conference)通過的決議案。
於5月3日,UPOV聯盟機關對該國植物品種保護法初步草案發表評論,此法將與UPOV公約達成一致。
該國根據UPOV公約1978年法案第32(3)條款於10月18日向UPOV提出請求。
11月28日,UPOV代表人員訪問在該國的“美洲洲際農業研究所( Inter-American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IICA )。
1992年
“國家種子局INASE”於4月6日正式運作,其主要機搆“指導委員會”包括育種家、農人、種苗商和種苗生產業者、各州國家農業科技機構等各方代表。
同年並設立“農業科技委員會”,主要工作乃在授權基因轉殖植物進行檢定測試。目前,有12個品種正在進行此種檢定測試,另外有5個品種將允許進行此檢定。檢定標準為採用美國農業部(th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準則。
該國私人企業已自行成立“阿根廷植物新品種生產協會”,協同該國內95%私人和跨國的育種企業公司,主要乃處理有植物保護品種的授權契約。類似這樣的活動在該國已迅速展開,許多公司也重新開始植物的育種和研究工作,民眾亦得以了解提倡育種家權利和植物品種權利證書共同發展的好處。
今年,該國公告授予權利證書者共130件,較去年增加242%,而總計授予權利證書者共569件。
於4月24日,UPOV代裡秘書長參加該國的一場研討會,會中並演講“在UPOV公約下的植物新品種保護”。而4月27日UPOV代裡秘書長拜訪阿根廷農業部部長Mr. Macelo Regunaga,Mr. Regunaga並呈報有關該國要加入UPOV公約所準備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法案。
1993年
為加入UPOV公約所呈提的法案,已經由聯盟確認通過。故該國將儘快提出加入聯盟的合約文件。
於10月4日,UPOV代裡秘書長接見該國駐日內瓦常設使館次長Ms. Maria Cristina Tosonotti,Ms. Tosonotti則告知有關該國欲加入UPOV的準備情形。
1994年
於11月25日,UPOV代裡秘書長接見該國駐日內瓦常設使館首長Mr. Manuel Benitez,並由次長Ms. Maria Cristina Tosonotti交付給代理秘書長該國加入UPOV的合約文件(該國於1994年12月25日正式成為UPOV會員國)。
澳大利亞Australia 回目錄1989年
澳國於今年三月正式成為UPOV會員國。植物品種保護涵蓋範圍現階段約300種,大多為商業上重要的種別(Species),並預計於1990年3月,該保護涵蓋範圍將擴大至所有的植物種(Species)。經該國分析有關檢定系統得以順利進行的原因有二;其一,對申請書所進行的田間試驗審查工作乃由植物品種登記局之檢驗人員執行。其二,審查結果公告於官方公報上,藉此則給予相關人員6個月的時間得以提出異議。
今年共收到123份申請書,其中3/4為外國人所提出。現階段該國官方對本土植物品種的育成相當重視,並積極與其他會員國簽定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以便該國國人得以在協約國內取得保護。
同年,UPOV代理秘書長訪問該國,參加“植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研討會、“澳州區系植物的生產與市場”會議,並於昆士蘭(Queensland)小麥研討學會中發表演說,且會見“植物品種咨詢委員會”成員、專利代理委員們和相關團體。
1991年
據該國表示,直到1990年會計年度年底,該植物品種保護系統經由規費而達成的成本回收約60%,預期於1993/94的會計年度將可達到100%的成本回收。該國“植物品種權利”是一採用財務自給的方案,於前三年執行情況評估下,總申請件數呈指數成長,1991年總計共達400件,但過去一年成長持平,分析其可能原因為1990年調漲規費和普遍的經濟不景氣所致。該國認為,植物品種權利的申請,對規費調整一項相當敏感,故制定規費價格時宜慎重,所以該國於未來將致力於加強行政效率和減少運作費用來降低成本。
該國根據倫敦大學學者針對該國植物品種保護法案的研究,可能決定同時保留專利證和育種家權利2種制度。
目前為符合UPOV公約1991年法案,該國正重新擬制法案,並更名為“育種家權利法”,其中將保護範圍擴大及於蕈類、細菌和一些動物種(species)。
依據植物品種權利局內閣會議結果,該局將成為半公民營的企業。
1992年
“育種家權利法”已列入立法議程中,但由於聯合國在巴西舉辦的“環境與發展”大會中所呼籲的環境意識覺醒,該國將會延遲該法案的決議。
評估1986年該國實施“育種家權利計劃”的結果已經完成,並將於11月中公告。
1993年
如1992年所述之評估結果,該計劃具有合理的經濟效益,尤其在園藝方面的投資有正面效應,但對於穀類作物則無明顯效果,主要原因為農人可保存種子的條款。
該國已改變對外國人申請書審查之政策,只要該申請書具有他國官方鑑定文件並大體上符合澳國之要求,則在該國內只須進行簡單的書面審查。
自1990年起植物品種保護局已由權利規費而達成行政運作費預算;未調漲權利規費,主要乃因申請件數增加。
奧地利Austria 回目錄1989年
該國於6月6日已將植物品種保護法草案呈提該國國會,也希望能儘快將該法呈提UPOV聯盟,並取得聯盟對該法之意見。目前該國農業、森林部門已著手準備加入UPOV的各個事項;負責植物品種保護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農業局。
1992年
該國國會除了處理植物品種保護法草案之外,同時也著手處理植物品質法案,而新的種子法也在考慮當中。該國對於有關經基因工程的基因轉殖植物釋放之條例亦相當重視,但現階段尚無任何草案。
1993年
目前該國國會正積極討論加入UPOV聯盟之事項,於近期內將提出一份植物品種保護法草案給聯盟機關。
於5月10日,UPOV秘書長寫信通知該國農業森林部,該修正草案毋須再經過聯盟委員會評論。
1994年
6月14日,該國交付UPOV秘書長加入UPOV公約1978年法案的合約文件,並於1994年7月14日正式成為UPOV會員國。
比利時Belgium 回目錄1989年
該國有關保護之品種種類正在重新修訂中,預計將再增加60個種類,因此該國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也需再修訂。在去年,申請保護的件數已超過1,000件,截至1989年8月31日止,累計申請件數為1,010件,624件授予權利証書,其中364件仍具有效力。
於1月16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該國首都布魯塞爾訪問歐州共同體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並會見該國農業部官員。5月31日及6月1日UPOV聯盟官員在布魯塞爾參加由歐州經濟共同體(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EEC)工作小組一場“種子和繁殖材料:植物育種家權利”的會議,此次參與任務是為了商討由該委員會議會中有關--育種家共同權利條例--的提案;同時UPOV聯盟官員並訪問歐州經濟共同體的農業共同合作和農業組織委員會秘書長。7月26-27日,UPOV聯盟官員再次參加EEC工作小組“種子和繁殖材料:植物育種家權利”會議。9月20日、10月23日、12月4-5日,由UPOV代理秘書長參加EEC工作小組“種子和繁殖材料:植物育種家權利”會議。
1991年
根據該國1991年3月12日法令,有關植物品種權利執照適用之植物種別(species)及其保護期間,將於1991年6月21日公告在“Moniteur Belge”上,該法令擴大適用之植物種共增加了120種,而目前該國總共適用保護之種類為290種。
自該保護系統執行以來,截至1991年8月31日止,累計申請件數為1,290件,740件授予權利証書,其中373件仍具有效力。但公告總適用種類290種中,取得權利執照者只佔其中的47種,且有55%為觀賞植物,22%為玫瑰品種。
該國與丹麥、法國、德國和英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草案已完成。與瑞典、荷蘭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將於近期簽署,而與以色列的協定則在1991年初便已簽署。
1992年
自1991年年底至1992年初,該國已積極籌劃一新的植物品種保護法,但第一份正式草案卻因下列2因素而懸置:
1)執行植物品種保護與相關事項之財政策略正在作根本的改善。
2)植物品種保護於一般性條款規定中,有關解釋上的例外情形尚未定案。
自1991年6月公告擴大保護範圍後,所有與該國之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已經修改,簽署之新協定為:以色列、英國(1992,3,2),瑞典(1992,4,30),荷蘭(1992,6,22);和丹麥、法國、德國的協定書正在確認中。
截至1992年8月31日止,累計申請件數為1,441件,共有853件授予權利証書,其中436件仍具有效力,而1991年授予權利証書者便有108件。但公告總適用種類290種中,取得權利執照者只佔其中的57種,且有50%為觀賞植物,21%為玫瑰品種。
VUC(the examination of the value for cultivation and use)檢定規費用較去年增加了一倍,權利規費也已調高。有關基因工程--基因轉殖植物的釋放標準和條例,該國農業部和公共環境區域衛生部則考慮將歐州共同體EEC--1990,4,23的指令納入該國法律條文中,相關法案已快完成並將於近期內呈提國會。
於6月17-18日,UPOV聯盟官員參加該國的“生物科技發明的保護和利用”會議,並說明UPOV公約1991年法案。
1993年
新的植物品種保護法案仍因植物品種保護之一般性條款中,有關解釋上的例外情形而懸置,但執行植物品種保護與相關事項的財政策略已完成。1992年12月11日與德國簽署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自199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截至1993年8月31日止,累計申請件數為1,652件,共有918件授予權利証書,其中420件仍具有效力,而1992年授予權利証書者為77件,但公告總適用種類290種中,取得權利執照者只佔其中的59種,且有53%為觀賞植物,24.5%為玫瑰品種。
3月15日,UPOV代理秘書長出席由ASSINSEL智慧財產權小組在比利時所舉辦的會議。
加拿大Canada 回目錄1990年
於8月20-21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該國參加有關“馬鈴薯植物育種家權利”會議,此會議乃由愛德華王子島馬鈴薯市場經銷委員會籌劃,馬鈴薯大西洋諮詢委員會協辦。9月30日-10月2日,UPOV代理秘書長參加渥太華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會議,該會議乃根據數個對於植物遺傳資源的國際對話要旨而舉辦。
1991年
自該國國會於1990年通過植物育種家權利法案後,植物育種家權利局已積極商議有關細節規則,該規則將於11月公告,自此,該國將接受下列6種植物品種的權利執照申請:油菜類、菊花類、馬鈴薯類、玫瑰類、大豆和小麥類。
上列各項中有關該品種過度時期新穎性的商定已確定,即在加拿大所育成的品種,只要在1990年8月1日以前未曾在該國境內銷售者皆視為其具有新穎性,但規定該品種需在該規則生效起一年內提出申請。而馬鈴薯類若在1970年8月1日以後,其它5類若在1986年8月1日以後,曾在加拿大境外銷售者,亦視為其具有新穎性,但規定該品種需在該規則生效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該國並希望於一年內擴大適用保護範圍。
為配合該國政府財政策略,植物育種家權利局必需在十年內達到100%的成本回收,目前申請費、檢定費和權利執照規費約需1,500加幣,而年費則為300加幣,該局將針對此規費每2-3年做一次評估。
1992年
截至1992年10月23日,共收到申請件數113件。預計再擴大適用範圍增加17類的提案正在進行中,該國希望可於1993年生效。目前則尚不準備修改該法以符合UPOV公約1991年法案。
3月9日,該國駐日內瓦常設使團代表代理人Mr. Paul Dubois拜訪UPOV秘書長,並簽署認可UPOV公約1991年法案。6月1-5日,UPOV代理秘書長參加在多倫多由種子貿易國際協會FIS和植物品種育種家權利國際協會ASSINSEL所合辦的世界性會議。
1993年
目前該國適用保護範圍的種類有23種,並預計於1994年可再增加16種,1995-96年可再增加15-20種,至於擴大保護範圍及於所有的植物種(species),將與植物育種家權利資謪委員會進行商議。該國表示,最終將會修定該國法案以符合UPOV公約1991年法案。
該國目前尚未參加差異性、同質性和穩定性檢定(DUS testing)的國際間合作檢定協定,但預計未來將做安排。現在總共收到權利申請件數235件,已有46件授予權利執照,而申請書和已授予權利執照者外國人居多。
今年9月,該國品種部門的協作理事Mr. Grant Watson到中國,此行任務乃為提供中國與太平洋區國家官方有關發展植物育種家權利PBR系統之相關意見。該國政府與企業團體並呼籲,經PBR系統可增加外國品種的引入,並防止保護品種被非法銷售。
1993年1月1日自原捷克斯伐洛克聯邦共合國和平分裂,成為捷克與斯伐洛克。
丹麥Denmark 回目錄1989年
從1991年1月1日起,該國品種審查工作的所有資金必須完全由規費來籌措,目前預計於1990年將平衡一半的帳目赤字。而於1988年12月1日與瑞典簽署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自1989年3月15日起也已經涵蓋其他種別(species)。
今年該國仍將繼續進行由育種家自行來檢定品種的試驗性計畫,此計畫之效果亦將進行評估,但由以往的經驗判斷,儘管技術指導原則已改進,由各育種家在不同的地區進行品種檢定,仍無法立即產生可供比較的結果。
而對於如何界定植物品種保護法和專利法之間的問題,主管機關仍繼續與專利局商議中,目前雖尚無結論,但對於兩主管單位相互瞭解彼此的保護系統甚有幫助。該國並決定將重新調整農業單位中負責種子和種苗的組織,自1991年1月1日起,新的管理處將負責有關種子檢查、種子檢驗証、植株的健全,並包括植物品種保護的品種檢定與適用於植物的基因工程等行政工作。
目前品種保護工作統計數字如下:
年度 |
1988 |
1989* |
總計申請件數 |
244 |
200 |
農藝作物 |
95 |
|
果樹類 |
3 |
|
蔬菜類 |
5 |
|
觀賞植物 |
141 |
|
總計公告授予權利件數 |
165 |
198 |
農藝作物 |
56 |
|
果樹類 |
5 |
|
觀賞植物 |
104 |
|
*至9月22日止
1991年
於今年12月以前,該國預計再增加7類觀賞植物和1類農藝作物納入保護範圍。目前品種保護工作統計數字如下:
年度 |
1990 |
1991* |
總計申請件數 |
231 |
187 |
農藝作物 |
73 |
|
果樹類 |
8 |
|
蔬菜類 |
54 |
|
觀賞植物 |
146 |
|
總計公告授予權利件數 |
220 |
180 |
農藝作物 |
78 |
|
果樹類 |
2 |
|
蔬菜類 |
4 |
|
觀賞植物 |
136 |
|
*至10月3日止
有關由植物育種家自己進行品種檢定的計畫目的,乃是為了評估植物新穎性評估單位是否可以根據育種家所自行提出的檢定報告,即可決定是否授予其申請品種保護權利的可能性。此計畫已進行了3年多,根據結果評估為正面性,所以該局將選定某些品種可採用育種家的自行檢定報告。
1992年
今年已增加23種觀賞植物和1種農藝作物納入保護範圍,此項官方命令將盡快公告。與比利時和以色列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正在準備中。
目前品種保護工作統計數字如下:
年度 |
1991 |
1992* |
總計申請件數 |
242 |
196 |
農藝作物 |
96 |
|
果樹類 |
1 |
|
蔬菜類 |
1 |
|
觀賞植物 |
144 |
|
總計公告授予權利件數 |
250 |
131 |
農藝作物 |
81 |
|
果樹類 |
3 |
|
蔬菜類 |
6 |
|
觀賞植物 |
160 |
|
*至8月20日止
根據由觀賞植物經育種家自行檢定測驗性計畫的結果,該國已決定在未來對於沒有進行官方檢定的種別(species),不論國內外的都適用該方法,而該主管單位將根據其方法是由一位或是多位育種家共同進行的,以及該育種家的居所是只在丹麥或者在他國也有居所等,再判斷是否接納其所提出的檢定報告。目前正在評論4件由育種家自行檢定的申請書。
關於農藝作物的栽培利用價值檢定(VCU testing)方面,正為如何使得育種家和農業企業皆可獲益的角度進行討論中,同時,該局也希望在不同的作物審查工作上皆可達到自籌資金的目的;此討論尚未有結論,但為了確定有效利用資金最好的方法,部份的檢定工作將採用育種家自行檢定計畫來執行,而此種試驗工作會在官方監督下進行。
1993年
今年該國增加32屬/種(genera/species)納入保護範圍。與比利時、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雙方共同合作檢定協定預計將於今年生效,但對於協定中所涵蓋的品種名單仍無法決定,為了重新議定此品種名單,已與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和英國官方召開會議。
目前品種保護工作統計數字如下:
年度 |
1992 |
1993* |
總計申請件數 |
|
224 |
總計公告授予權利件數 |
197 |
203 |
農藝作物 |
84 |
|
果樹類 |
6 |
|
蔬菜類 |
2 |
|
觀賞植物 |
105 |
|
*至9月14日止
愛沙尼亞共和國(Estonia)官方拜訪丹麥,丹麥並提供其有關種子法規立法事項和植物品種保護法案資料;愛沙尼亞採納了一項種子法規和銷售的計畫案,此計畫案之目的乃使得品種檢定、種子檢驗與執照系統可達到國際標準,並可使愛沙尼亞共和國得以發展種子企業,該計畫案的主要財政來自於丹麥的計畫基金。
至於改進農藝作物的栽培利用價值檢定(VCU testing)提案,已於1992年年底完成,且由於必須達到自籌資金,該案內容已加以修正,修正後的VCU testing將於1994年秋天開始採用。
丹麥代表團曾向UPOV委員會表示,該國備有與東歐國家合作的基金專款,此專款乃由外國事務部管理,專為籌畫有關品種和種子等方面的計畫方案。
芬蘭Finland 回目錄1989年
該國農業當局經與政府有關單位商議後,已成立一委員會負責法案起草工作,希望該國法律可與UPOV公約一致,該草案應於1990年春天可完備。
1990年
基於該國的立法工作與想要成為UPOV的會員國,UPOV代理秘書長於6月7、8日拜訪芬蘭。
1991年
該國根據UPOV公約1978年法案所起草的植物育種家權利法案於去年冬天已完成,但農業部與工業部之間仍在協議,故數月後此議案才能定案。3月12日,UPOV代理秘書長接見該國農林業局局長Mr. Oilli Rekola,Mr. Rekola說明該國植物品種保護法和加入UPOV公約提案的現況。4月15-17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赫爾辛基參加由AIPPI芬蘭辦事處所籌畫的研討會,主題為"專利法領域",UPOV代理秘書長提出一份UPOV保護範圍的報告,同時特別強調1991年的法案條款。
1992年
今年10月15日,該國植物育種家權利法生效,第一件申請案在10月23日收到,該國並希望可在1993年初交付加入UPOV公約文件。10月期間,UPOV聯盟機關基於奧地利與芬蘭2國要求聯盟委員會對於該國法令與UPOV公約一致性給予意見,正式與2國當局接觸。
1993年
該國已與德國締結雙方合作協定,協定之內容項目為玫瑰(Rosa L.),自該法生效以來,已收到23件申請案,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何申請書公告授予權利。3月16日,芬蘭駐日內瓦常設使館大使Mr. Antti Hynninen 拜訪UPOV秘書長,並交付加入UPOV公約1978年法案的合約。
法國France 回目錄1989年
今年7月,該國案件判決法庭對一自交系玉米的新穎性問題做出決議,此自交系玉米未曾於市場銷售,但其雜交種曾經在市場銷售,經由植物新品種委員會確認,認為該品系玉米於其第一次應用於雜交種之商業生產時,便失去其新穎性。
而對於"無過失慣例"(custom cleaning),即農人基於自身需要而生產種子,該法庭於1988年9月13日撤回1987年5月對南西訴訟案於第一次訴訟程序中法庭確認農人無權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產保護品種種子的決議。此裁定引起相當的爭議,於1989年7月4日,在農業當局的主辦下,有關的國營專業機構已達成部門間協議,於此協議下,各事項的制訂都不能抵觸農人利用糧食穀粒來獲得種子,亦即支持農人利用自己的設備或與別的農人採相互合作方式生產種子,不論如何,儘管該協議將使得主管單位制訂更精確的法令與施行規則,問題仍然存在。
負責品種檢定的"品種與種子控制研究機構GEVES(the Groupe for the Study and Control of Varieties and Seed)已經變更,並為了維持其在農業研究機構中的科學上地位,給予更彈性的資金應用。
該國並於1989年10月2-3日召開玉米品種檢定工作小組會議,主要內容為商議新的檢定方法,經討論後指出,該法對於品種間的最小差異性和是否授予權利的決定性主要性狀,並未詳細說明其定義,但無論如何,該法對於UPOV公約中所謂的從屬性權利(right of dependence)的判定,具有科學上的可靠性。
同時,該國亦考慮以類似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的方法,來進行動物方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2月13-14日,UPOV聯盟官員在法國參加由官方任命負責OECD計畫之人員所籌辦的"控制林業材料在國際間的貿易流通"會議。4月底,法國官方要求UPOV聯盟機關將UPOV公約條文翻譯成中文版,該中文版已於5月初完成並由法國當局交給中國農業部副部長Mr. Wang liang Zheng 。5月22-24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巴黎參加由官方任命負責OECD計畫之人員所籌辦的"國際貿易中種子流通的品種驗證"會議。8月22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巴黎參加OECD計畫會議。10月25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巴黎參加有關在歐洲、美國和日本的生物科技方面法律條款建立的會議。
1990年
3月28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巴黎參加"在法律和經濟環境變動下,生物科技所面臨的難題"研討會。
1991年
於UPOV外交大會(the Diplomatic Conference)所有的立法事項活動後,法國當局決定停止將要擴大保護範圍及於全部植物種的命令,此決定乃因目前在區域性和共同體(Community)層次間對於"農人留種權"(farmer's privilege)所引發的問題仍在商議中。
3月13-15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巴黎參加由官方任命負責OECD計畫之人員所籌辦的"國際貿易中種子流通的品種驗證"會議,於此次,秘書長並將UPOV公約修訂版本做一簡單扼要之介紹。6月20-21日,UPOV,代理秘書長與聯盟官員到巴黎,並拜訪"植物新品種保護委員會CPOV"前任秘書長。9月18日,UPOV聯盟官員參加法國玉米種子生產協會SEPROMA的年會。
1992年
該國表示,於1991年間並無任何法律上的更動,植物品種保護工作多著重在區域性活動方面。並對於UPOV公約1991年法案反應強烈,但希望可在1993年間完成新法立法事項的準備工作,而首要解決的問題是UPOV公約1991年法案中農人留種權的條款以及條款15(2)中所言可選擇性採用條款的說明。
1993年
6月7日,UPOV代理秘書長於該國參加"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園藝作物商標"的學術性研討會,此研討會乃由 "the Rencontre Mediterraneennes Horti-Azur" 所籌辦。
1994年
UPOV代理秘書長和聯盟官員於3月24日會見法國CPOV會員,討論該國將與UPOV數據機連線格式化系統之提案和有關事項。6月9-10日,UPOV代理秘書長和聯盟官員到巴黎參加由ACTIM"企業與經濟技術合作機關"所籌辦的種子企業會議,ACTIM為代表世界銀行參加種子企業計畫的法國財政單位。
德國Germany 回目錄1989年
對於農留種權(farmer's privilege)的問題該國已達成初步立法協議,專責機構已同意草擬一份涵蓋下列保護範圍的草案:於未來,只有權利擁有人可以從事觀賞植物、果樹類和林木、灌木等受保護品種的繁殖,並根據期滿的原則,只有權利擁有人在權利期滿前可以銷售或輸入上列該受保護品種或該品種之植物部份材料,而根據私人理由所做之繁殖行為,則予以排除。實際上,農人留種權在馬鈴薯、蔓籐類有性繁殖的品種上,仍然予以保留。
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仍繼續中,與荷蘭、瑞典的協定內容則已經擴大到其他類(taxa)。
於過去幾年中,申請保護的件數多達1005件,截至目前,共有3405個申請品種授予保護。從1988年8月,保護範圍已及於所有植物界。
有關秋海棠檢定工作小組已於6月1-2日成立,其工作為建立該品種間最小差異性的定義;目前已有結果,此差異性的建立,可使得大多數的育種家只要品種間有差異便可以鑑定出。
植物育種研究歐洲協會EUCARPIA(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er on Plant Breeding)第20次大會已於1989年2月28日-3月3日舉行,其中一場研討會為有關植物種類智慧財產權的檢定。對於引入動物育種的保護系統也已著手進行中,如果最近的研究結果可行,則該系統方法將可定立。
6月20 -22日,UPOV代理秘書長和聯盟官員,在東德AIPPI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的邀請下正式訪問,除討論植物方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同時也到NOSSEN的品種材料中央機構參觀。
9月1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西德和漢諾威市參加會議。
1990年
1月24-26日,UPOV代理秘書長到慕尼黑參加一場會議,此項會議乃由歐洲專利局的臨時工作小組(ad hoc)和UPOV、WIPO委員會的專家一起討論在專利証和植物育種家權利上有關材料的檢查,與此兩者權利上在生物技術方面的界限。
5月28-29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慕尼黑參加會議,此會議是歐洲專利局的臨時生物技術協調小組特別就將與UPOV公約一致的法案修正提案所進行的會議。
1991年
該國修正品種保護法之議案已呈提國會,該議案包含主要三種條款:
1)植物保護擴大範圍及於全部植物界。
2)對於營養繁殖品種,除了馬鈴薯、蔓籐類,將取消農人留種權的規定,此項規定從觀賞植物開始實施。
3)過去,農人自行留種,在某些特定的品種必須付費給權利所有人,付費之多少則根據每公頃需要多少種子而定,對此規定國會將決定予以保留或廢除。而任何在德國可能適用的條款都將根據歐洲共同體所採用的決議案而定。
過去一年中,授予育種家權利的件數超過1400件,同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觀賞植物方面的申請件數有愈來愈多為稀有品種,譬如發源於南半球的品種,而此種傾向將會成為UPOV中討論的主題,因為目前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對這些品種的檢定問題尚無法有效的予以處理。
和東歐、南歐國家的雙方合作協議為該國未來的課題,該國並已經與奧地利、捷克(Czechoslovakia)、匈牙利和波蘭,針對三種植物建立一共同合作的差異性、同質性、穩定性檢定(DUS testing)計畫,該計畫目標為檢定工作協調和資料數據解釋。
1992年
該國植物品種保護法的第一次修正案,於1992年3月8日正式生效,自此,所有植物界品種皆納入該法保護範圍,於營養繁殖植物方面,如觀賞植物、果樹類品種(馬鈴薯、蔓籐類除外),當繁殖與進口該品種或該品種之切枝,即使是繁殖人本身基於私人理由需要繁殖該品種,都必須擁有該品種權利始得進行,而以前農人可對特定品種自行留種的條款已經取消。將UPOV公約1991年法案條款納入該國法律的準備工作也已經開始進行;與瑞典的品種檢定雙方合作協定亦已簽署,該協定內容共涵蓋37個品種。
來自東、南歐七個國家25位專家學者目前正在該國植物品種保護局接受品種檢定的訓練,另外並有6個國家也表示有此意願。
到目前,已收到1088申請件數,有571件將公告授予權利,至今年為止,約有10000件仍為具有效力。
9月17-18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慕尼黑參加由國際觀賞植物和果樹品種無性繁殖協會委員會CIOPORA(the Internatonal Community of Breeders of Asexually Reprofuced Ornamental and Fruit-Tree Varieties)所籌辦的"植物品種保護"專題會議。
1993年
由於1992年9月23日該國修正種子法,所以植物品種保護法也將進行第二次的修正,並且將規費最高限額的限制取消。根據UPOV公約1991年法案所起草新的植物種苗保護法已經與相關團體討論過;而與芬蘭、以色列的雙方檢定合作協定也已簽署,與某些國家的檢定合作協定內容也已擴大及於更多品種;目前已收到1125件申請書,將公告779件授予權利。
該國代表團於UPOV會議中並提出有關該國農林糧食部所準備的一筆預算,此預算乃為提供東歐國家在植物品種保護和品種目錄建立等之訓練工作。
7月1-2日,UPOV聯盟官員參加漢諾瓦市有關萵苣比較試驗的歐洲共同體會議。
1994年
3月7-8日,UPOV代理秘書長和聯盟官員連同來自WIPO的顧問一起訪問在漢諾瓦市的聯邦植物品種局,同時討論有關與UPOV植物品種保護數據機連線的文件格式化草案。
匈牙利Hungary 回目錄1989年
該國表示,於過去一年中植物品種保護系統並無變化,到目前為止,授予權利件數有80件,於1989年內,52件申請書中,有24件為匈牙利國民提出,27件為外國人提出,而有13件為共同合作者。目前,農業驗證局(th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Qualification)正進行檢定26個品種,而玉米品種不只是做性狀型態上的檢定,同時也以電泳法進行差異性、均質性的檢定。
同時,農業驗證局招待歐洲共同體協會委員會CMEA(the Council for Mutual Economic Assistance)中不同的會員國之專家,並討論有關植物品種保護立法和技術方面的問題。
1991年
該國表示,去年最重要的發展是植物品種保護法中有關賠償救濟法條的建立,由於土地私有化已經開始,基於獨立企業和共同合作團體的基礎上,將建立一現代化的農業市場,而育種機構的民營化也在準備中。
過去一年中共收到74件申請書,有61件公告授予保護,農業執照局將對分屬於7種別(species)138個品種進行差異性、同質性和穩定性檢定。根據雙方共同合作協定,已與奧地利、捷克斯伐洛克、德國和波蘭,對豌豆、小麥等進行田間試驗,以促進品種描述說明上的標準化。
1992年
該國已於3月份調整檢定費,並且對於品種使用人應付給育種家專利費的最高限額予以取消。有關加入UPOV公約1991年法案的事項,國會正在諮詢中,但因該國正處建國時期,所以該事項不可能於1993年列入國會議程中。今年共收到37件申請書,有37件公告授予權利。有關當局正努力於技術方面的改進,並派代表參加UPOV的技術工作小組會議。
6月22日,UPOV聯盟官員到布達佩斯,參加匈牙利品種檢定第100週年紀念日的慶祝會,並會見匈牙利總統Dr. Arpad Goncz 和國家農業部副秘書長Dr. Gyorgy Rasko與農業科學局長Dr. Pal Stefanovits 與農業品質控制機關首長Dr. Karoly Neszmelyi。
1993年
於近幾年來,該國有關團體皆對UPOV公約1991年法案之適用性進行商議,該國亦希望能盡快與1991年法案達成一致。與捷克共和國和法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已在準備中,但合作形式與內容則尚未定案。
今年已收到89件申請書,有65件公告授予權利,去年申請書有減少的現象。
目前該國正與6個國家對冬小麥、春大麥和豌豆進行合作檢定,以便改良並協調檢定程序;現階段該國三位專家正與法國品種和種子研究控制團體GEVES共同完成差異性、同質性和穩定性(DUS testing)檢定的訓練計畫,該計畫乃由法國當局籌措,另有兩位蔬菜方面的專家則在荷蘭參加該項之訓練計畫。為了與歐洲共同體的決議案達成一致性,該國正準備一新的植物生產法,為此法國、德國、荷蘭和英國的專家皆至該國舉行研討會。
1994年
4月7日,UPOV秘書長和代理秘書長訪問布達佩斯,並會見該國農業部長Mr. Janos Szabo 和副部長Mr. Sandor Manninger 和植物育種家協會會長Dr. Laszlo Balla 與國際農業品質控制局長Dr. Karoly Neszmalyi 和國家發明局長Dr. Erno Szarla 與其他官員。
4月8日,UPOV秘書長和代理秘書長在該國植物育種家協會年度會議中發表演說,隨後訪問Martonvasar機構,此機構是匈牙利科學研究院的植物育種研究機構。
愛爾蘭Ireland 回目錄1991年
該國已於去年擴大保護範圍增加四類(taxa)植物,目前正考慮再增加兩類;去年共收到26件申請書,有24件公告授予權利。有關規費的問題,由於執行植物品種保護系統乃由農業部門統籌預算,所以於去年並未調高規費,也不考慮準備調高規費。
1992年
對於現今法律修正案的初步工作已經著手進行,但目前由於歐洲共同體的規定仍待決議而懸置。去年共收到48件申請書,公告28件授予權利,並增加兩類植物納入保護範圍。與英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正在準備中。
2月21日,該國駐日內瓦常設使館大使Mr. John F. Swift 訪問UPOV秘書長,並簽署認可UPOV公約1991年法案。
1993年
由於考慮與UPOV公約1991年法案一致,該國正準備修正1980年的植物品種權利保護法,但如同其他歐洲共同體的國家,必須於歐洲共同體組織在植物育種家權利的法令經決議後,才會將該草案呈提國會。於1993年內規費亦未調整,而品種保護中最主要的問題則是每一年收到的申請件數太少。
於1993年擴大保護範圍的SI No.396法令於1992年12月4日正式生效,而1993年有關延長馬鈴薯保護期間為25年之SI No.78法令於1993年3月11日正式生效。另外再增加6個屬/種(genera/species)納入保護規範的工作也在準備中。與英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準備工作已快完成。
以色列Israel 回目錄1989年
自從植物品種保護法生效16年以來的經驗,該國認為必須採取防止無效申請書的提出,如同登記費一樣,申請人於申請時必須給付檢定費,除此之外,每一品種材料提交做檢定也有其截止日期,結果相較於1988年的申請件數,今年減少了一半。
與荷蘭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已於今年生效,經荷蘭的要求,紫菀類植物的檢定已完成,而劍蘭的檢定報告也已交給荷蘭主管機關。與南非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已於1989年3月17日簽署。
保護範圍到目前為止,共涵蓋106個屬/種(genera/species),截至上次UPOV委員會會議前,該國共收到171件申請書,其中有142件為觀賞植物(84件為以色列國民提出,58件為外國人提出),公告授予權利者有82件(14件為農藝和蔬菜作物,68件為觀賞植物),其中24件為外國人之申請書。
6月1-2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該國參加ASSINSEL的年度世界會議。
1991年
該國正根據UPOV公約1991年法案準備擴大保護範圍及於全部植物界。在過去一年當中,公告210件授予權利保護,而規費也調漲10%。目前已經引用RFLP電泳來做為玫瑰、草莓和一些品種在差異性檢定上發生疑問時的鑑定方法,並於最近與比利時、丹麥簽署雙方合作檢定協定。針對德國有關當局對玫瑰、草莓品種等以RFLP電泳來檢定其差異性有所質疑,並表示該類品種只要以相當簡易的品種性狀便可加以區別;以色列當局表示,RFLP電泳系統目前只是研究階段,尚未正式應用。
10月23日,該國植物育種家協會主席Mr. Menachem Zur和該協會代表共同簽署認可UPOV公約1991法案。
1992年
育種家權利局決定擴大保護範圍及於全部植物界,以便與UPOV公約1991年法案一致,目前的修法工作則希望與1991年法案的本質是一樣的。於去年,共收到89件申請書,公告195件授予權利。
1993年
該國表示,植物品種保護法符合UPOV公約1991年法案是一項長程計劃,但預計該法草案於一年內會呈提國會。目前保護範圍的品種名冊共登錄151種,而哈蜜瓜、棉花的保護期間已延長為20年。
與數個國家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亦持續中,並於協定的品種項目有所增加,每年收到之申請件數平均約175件,大多數為外國人提出,且多為觀賞植物,目前大約仍有700個品種為有效權利期間。
義大利Italy 回目錄1989年
自上次UPOV委員會第22次會議至第23次會議間,該國公告授予權利共有94件,主要為下列種(species):康乃馨、非州菊、小麥、萵苣、玉米、蘋果、桃、白楊木、碗豆、番茄、水稻、玫瑰、大豆。
4月17-20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羅馬參加FAO委員會“植物遺傳資源”第三次會議。
1990年
5月31日-6月1日,聯盟官員在該國參加“生物科技法律研討會”,並提出相關報告。
1991年
根據該國官方公報1990年10月5日(No.233)所公告之1990年4月21日No.281命令,保護範圍已擴大增加了18個屬/種,截至1991年3月14日,總共授予權利件數為816件,該國並對於無病毒(virue-free)的繁殖材料建立一育種家自行檢定系統(voluntary certification system)。
4月15-19日,聯盟官員列席FAO“植物遺傳資源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4月23-25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羅馬參加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會議,此小組為“植物種源國際對話要旨(The Keystone International Dialogue Series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的部份組織。
1992年
1992年8月20日之官方命令已調漲申請費和年費;擴大保護增加35個屬種(genera/species)的提案已呈交給工商貿易局,經公告於公報後,該保護之屬種即可生效。與德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已簽署完成,而其它國家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也將開始。
11月26-27日,聯盟官員在該國參加一場由歐洲共同體蔬菜檢定委員會所舉辦的會議。
1993年
該國立法院正根據UPOV公約1991年法案條款來研究該國法令需修正之處,該國的外國事務局正待UPOV公約1991年法案之翻譯文件完成,以便瞭解該法案之立法本質。
於今年,該國保護範圍將擴大增加36個屬/種,根據1993年4月公民投票結果,原農業局已由農林糧食政策合作局(Ministry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Food and Forestry Policies)取代。
日本Japan 回目錄1989年
該國表示公約的修正已經引起農業、種子貿易、化學工業等各專家間極大的興趣,因此,該國農林漁業部將有關團體之代表組成並設立一生物技術產品保護委員會( the Committee on Protection for Results of Biotechnology),該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乃為研究植物品種保護系統在未來的發展,並將於1991年1月提交一份過渡時期植物品種保護報告。
1月30日,UPOV代理秘書長接見該國農林漁業部的種子和種苗處處長Mr. T. Okada和同部門中曾負責1990年在Osaka舉辦之“國際花園和溫室博覽會”的Mr. T. Oobayashi。
3月20日,UPOV代理秘書長接見來自該國Seikei大學的智慧財產權教授Mr. N. Monya和農業糧食研究發展協會的Mr. A. Yamaguchi。
6月21日,UPOV代理秘書長接見該國農林漁業部種子種苗處副處長Mr. Makoto Tabata和同部門的一位官員,討論將於1991年在日本舉行之UPOV研討會的組織架構和財政問題。
7月1-7日,UPOV代理秘書長正式訪問日本:
1)在Tsukuba科技城參加蔬菜科技工作小組的部份會議。
2)於東京---新植物品種保護和生物科技保護---學術研討中演講。
3)於東京參加該國植物品種保護第十次週年紀念日。
4)與該國農林漁業部和專利局高階層人員會面。
5)訪問一些專業機構。
6)在東京、橫濱和Tsukuba訪問一些企業和機構。
1991年
植物品種保護的屬種共有430類,從1985年申請件數385件,到1990年申請件數623件,每一年都在增加中。1991年1月-9月末共收到515件申請書,截至目前為止,總計申請件數共4979件,其中有52%為園藝草花植物,14%為觀賞性喬木植物,11%為蔬菜作物,外國人提出之申請書則佔20%。
從11月12-15日,UPOV的區域性研討會將在靠近東京的Tsukuba科學城舉行。
5月22-31日,UPOV代理秘書長在東京參加FIS和ASSINSREL的世界會議,並會見該國農林漁業部農業保護局官員,演講有關1991年外交大會決議結果。
6月6日,日本專利協會研究團體訪問WIPO,訪問期間聯盟官員針對UPOV公約之修正版舉辦演講,並由UPOV代理秘書長回答問題。
11月11日,聯盟官方接見該國智慧財產權計畫機構首長Mr. Masahiro Mishima和在Tsukuba大學行政法、專利法教授Mr. Makoto Saito,討論智慧財產權適用於活體材料的事項。
1992年
該國正著手修正法律以便與UPOV公約1991年法案一致。與澳洲、德國、紐西蘭和英國的雙方合作檢定協定正在計畫中。該國並表示將會極力贊助UPOV於11月17-18日在韓國舉行的研討會。
1993年
於今年將再增加26個屬/種納入保護範圍,並且已與德國、荷蘭駐日本大使討論有關雙方合作檢定協定事項,同樣的事項也已與英國英國討論過,而國家種子種苗中心最近剛完成一新的行政法規,並於1994會計年度中,負責觀賞植物的檢定人員編列預計再增加一位。
該國亦表示將極力贊助UPOV於9月15-17日在中國北京舉行的研討會。
7月27日,UPOV代理秘書長接見該國新任農林漁業部種子種苗處處長Mr. Hidenori Murakami,該國處長乃為GATT談判而到日內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