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日本時代

  • 1895即開始全台的全面調查的工作,以作為殖民政策的基礎。

  • 1895~1911年為糖業改良時期,糖業經營進入資本主義化的時期。

  • 1912~1925年為在來米改良時期,1926~1936年為蓬來米發展時期。

  • 1934年,為保護日本稻農,開始減少台灣稻作面積。獎勵轉作的代替作物,則有棉花、黃麻、苧麻、蓖麻、甘藷、小麥、花生、鳳梨、香蕉、柑桔類、咖啡、可可亞、蔬菜類等,因而改變了過去一直以糖米為重心的單一作物生產體制。

  • 1937~1944年稱為特用作物的發展時期,1938年首先訂定「台灣重要農作物增產十年計畫」,因應戰時軍事動員之需要,各種原料特用作物的引進或擴充甚為迅速,更促進了台灣農業的多角化、高度化、計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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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地開發

  • 1895年規定「官有林野取締規則」:凡無所有權証件或足夠証明所有權的買賣契約的山林土地,一律收歸官有。

  • 1898年進行土地調查,1910年進行「林野調查五年計劃」,將無契據或其他所有權的証據的土地皆納內官有地,大部份的山林土地均被總督府及日本人所吞併。然後引進日資進行日本農民的移民開發(主要供為糖業公司蔗田用地)。官有地尚包括林野,河川浮復地,保安林解除地。1925年「森林十五年計劃事業」,涵蓋172萬甲的原住民系台灣人的居住地區。

  • 日本對經營方式有官營、民營二種,官營者,乃由台灣總督府主辦,其規模較大,而民營則如糖業公司,招募日本農民來台,從事種植甘蔗,亦有日本農民自行組成團體來台,以經營農業而謀生。

  • 日人在西部得九萬餘甲,在東部得地三萬餘甲,先於花蓮境內建立官營移民村三處,西部建立官營移民村11處、東部四處。

  • 官營日本移民包括

  1. 花蓮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瑞穗鄉、光復鄉,計約3600甲。

  2. 台東市約246甲。

  3. 彰化芳苑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二林鎮等計約2300甲。

  4. 雲林莿桐鄉、虎尾鎮計800甲。

  5. 屏東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計1000甲。

  • 民營移民村

彰化、台東、南投等地計約3000甲。

 

土地所有權    :土地私有制

  • 土地調查完成後,用土地債券與現款補償大業主,強力消滅大租權,而保留小租戶,成為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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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施行土地登記,創辦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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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施行民法及不動產登記法,現代化的土地私有制,於是完成其法律程序,確定土地權利關係,以保障土地買賣,有利於日本資本家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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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

1895-1901:調查河川及埤圳的公布,洪水的危害等基本資料。

1901-1907:整修民辦埤圳,將有關公共利害者指定為公共埤圳,並加以維修,如台南虎頭埤、鹽水頭前圳與樹林頭圳、南投險圳、台東卑南圳、台北公圳。

1920- 1930八田與一興建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蓄水量達五十五億立方公尺,灌溉嘉義、台南等地區十五萬甲農田,其流域延伸九十餘公里,支渠達一千餘公里。

1928:台中縣新社鄉白冷圳開工。 詳 黃玿琮(2000-10-18) 白冷圳期待再創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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