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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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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土地開發
- 以台南為中心,向南北開墾,南為高雄、車城、恆春,北達鹽水、鹿草、六腳、嘉義、竹山、彰化、六甲、後龍、蘆竹、淡水等。新營、天營、前鎮、中銜、後勁、前鋒等地名為其痕跡。
土地所有權:屯田制
- 將荷蘭時代的王田皆改為官田,因此耕田的農人就成為官佃,然後徵收租稅。獎勵官兵從事墾殖,是為營盤田,文武官田
(算是私田),並且允許一般人民自行擁有私田。文武官員自招漢人移民開墾,墾成後,土地所有權歸官員,而向耕墾農戶收租,以所收的部份納稅,因此可稱為私田,這些佃戶擁有永久租用權,因而與歐洲莊園的農奴有所不同。
灌溉
作物
以稻為主,但「此地雖暖,春時雨澤稀,早種難播,故稻僅一稔。」表示水田看天,尚無灌溉系統。
引進植物
自福建、廣東沿海地區引進台灣的蔬菜品種有四十三種。蔬菜類韭菜、大蒜、芥菜、小白菜、結球白菜、甕菜、芹菜、茼蒿、冬瓜、茄子、扁蒲(土名匏仔)、絲瓜(土名菜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