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臺灣水利史研究的脈絡
過去臺灣水利史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可歸納成五個脈絡:一為水利開發的過程及歷史;二為水利組織的形成及演變;三是水利支配的問題;四為水利開發對區域發展及社會經濟的影響;五是水利與環境互動的歷程。
(一)水利開發的過程及歷史
關於臺灣水利開發的過程及歷史,其研究論著可以區分成早期的整理、水利開發通論、區域或個別的水利開發探討三方面:首先,較早的論著有牧隆泰的《半世紀間臺灣農業水利大觀》,本書是為了紀念臺灣改隸日本統治50年,故從制度史的角度將臺灣水利分為據臺前、1907年前後公共埤圳時期、1937年水利組合時期和戰爭時水利政策緊縮時期四個分期來論述,論述內容基本上與總督府的土木事業報告書的內容相同,可說是將日本在臺統治所施行的水利事業作一回顧及總結。與牧隆泰的書相呼應的是國民政府中央設計局臺灣調查委員會在1945年所編的《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水利》,本書是節譯自日人武內貞義的《臺灣》,內容是介紹日治50年臺灣的水利事業,為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的參考資料,作為戰爭結束接收臺灣水利設施的準備。
其次,水利開發通論的研究有惜遺的《臺灣之水利問題》、蔡志展的《清代臺灣水利開發研究》、《明清臺灣水利開發研究》、王世慶的〈從清代臺灣農田水利開發看農村社會關係〉及劉育嘉的〈清代臺灣水利開發研究〉等論述。《臺灣之水利問題》是翻譯日人芝田三男、磯田謙雄著的《臺灣農業土木誌》,並加上當時臺灣的水利問題,其內容包括「臺灣之水利問題」、「臺灣之河川」、「臺灣水利事業年譜」、「臺灣水利組織之沿革」、「臺灣水利關係文獻抄」等,書後並附有研究臺灣水利史的重要資料及史項統計數據,本書的性質雖與前述牧隆泰的論述相類,但所附資料相當可貴。
蔡志展的兩本論著是運用清代臺灣的地方志從時間、空間及人為三方面來看明清時期臺灣水利之發展,對整個臺灣水利設施有較全面的論述,本書詳細比對地方志及契約的資料,整理出荷蘭及明鄭時期臺灣的水利設施有35處,清代共有966處,書後附錄以表格的型式將的全臺所有埤圳的基本資料列出,是很有價值的參考資料。王世慶探討水利開發的模式、水利組織的功能、水利與農村風俗,認為田莊隨埤圳之開發而擴大,人口之收容量增加,村落擴大,村莊快速增加,米穀之增產,成為農村社會繁榮,維護治安安定社會之原動力,本文運用不少契約文書,是一篇嚴謹的水利開發史論述。劉育嘉則以清代臺灣南部、中部、北部及噶瑪蘭地區裡的大型水利設施開發為中心,探討土地拓墾者與水利開發者間的關係,研究發現清代臺灣水利開發造成移墾社會的階層化及埤圳私有化等特色。另外,《臺灣省通誌稿》、《臺灣省通志》及《重修臺灣省通志》中的〈經濟志水利篇〉亦都有水利史的論述,惟偏重在戰後技術方面及自來水的探討,水利史的部分大多用條列式的陳述來表示,較缺乏論述。
最後,關於區域或個別的水利開發有黃雯娟的《宜蘭縣水利發展史》,本書是描述一個完整區域的水利發展輪廓,並提出宜蘭縣的水利開發是在既有開墾經驗的條件下,拓墾採取開圳、墾地並進的方式進行。陳鴻圖的《水利開發與清代嘉南平原的發展》則發現清代嘉南平原的水利開發經驗與臺灣北部明顯不同,墾戶在南部區域所扮的角色不若北部重要及明顯。洪英聖的〈草屯『龍泉圳』的開發〉,分析龍泉圳能夠興建的原因在於適當的時機成立事業組合、有科學的技術及正確的評估、多種勞力技術的分工合作及銀行合理的貸款方式。蔡泰榮的〈曹公圳及相關水利設施對鳳山平原社會,經濟之影響〉認為鳳山平原加速開發的關鍵,在於道光17年曹公圳舊、新圳的整合。
(二)水利組織的形成及演變
關於水利組織的研究方面,早在日治時期總督府為將埤圳公共化,即著手清代水利組織的研究,如喜多末吉的〈領臺前の水利取締に就て〉及〈領臺後の水利取締〉兩篇文章論述清代及日治時期水利組織的監督及管理問題,認為清代對於水利組織的管理只有消極的靠著諭告、圳照、戳記等來監督,而日本政府則有制度的成立水利行政部門,頒布公共埤圳規則、官設埤圳規則、官設埤圳組合規則、水利組合令等法令來規範水利組織,其所收效果較大亦較成功,喜氏的研究多少帶有宣傳臺灣總督府的水利政策較清朝的管理政策成功的意味。
森田明的〈臺灣における水利組織の歷史考察〉中以八堡圳為例,研究八堡圳的成立過程及經營管理、水利業主權的變化過程等,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水利業主權的變化,森田明認為水利業主權的變化與臺灣土地所有權的變化一樣,是經歷所謂「大租戶─小租戶─現耕人」的過程,而這權利分化的過程,日本殖民後對水權的介入迫使施氏的水權公有化。王崧興的〈八堡圳:十八世紀中部臺灣之水利組織與現代構造〉
(
Pa Pao Chun : An 18th Century Irrigation System in Central Taiwan)認為類似八堡圳等大規模的水利設施非國家之類的政治組織或與之銜接的富豪不能興築,而八堡圳是施氏父子以「墾戶」之力所開築及經營,其觀點與森田明的看法是一致的。廖風德的〈清代臺灣農村埤圳制度〉中認為清代臺灣埤圳的管理,其重點在於埤圳管理人的舉充、分水輪灌制度和水租的徵收等,文中詳細分析埤圳所有權的變更過程,得知其變更方式有杜賣埤圳、出租埤圳、杜賣埤長甲首、退頂辦及胎借等。
至於水利組織的人事問題,以古偉瀛的〈嘉南大圳在光復初期的人事變遷:臺灣史關鍵性時期的農田水利管理〉為代表,本文利用計量方式將嘉南農田水利會的人事檔案建立,並以分析該會戰後初期的人事變遷,認為嘉南農田水利會對戰後初期糧食生產的穩定有正面貢獻,然人事問題在不同時空下有不同的價值。
再者,關於水權的探討有林益發的〈臺灣地區水權制度與管理現狀之探討〉及蔡登南的〈我國水利法中之水權研究〉兩篇,前者採深度報導的方式探討目前臺灣水資源分配的問題;後者從法律的觀點對水權問題提出一些觀念的修正,如「水權為公法上的使用權」、「取水許可」等。
對於戰後水利組織的架構研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有不少論著,林禮恭的〈臺灣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與職權研究〉,本文為最早研究水利會組織架構的學位論文,內容除了將70年代水利會的組織、任務及職權作清楚的論述外,在結論部份還提出未來展望,這些展望所提及的問題很多至今猶在爭議,如改制為政府機構、精簡組織及健全財務結構等。張添福的〈嘉南水利會組織與營運分析〉一文從「公經濟」及「私經濟」兩方面來探討水利會的角色,所謂「公經濟」指的是從公共部門的角色來看水利會的發展過程,所謂「私經濟」即從企業的角色來看水利會的發展,事實上水利會本身即存在著公私模糊地帶,此一問題至今亦模稜兩可。李源泉的〈臺灣農田水利會基層灌排體系之研究〉強調水利會運作的維繫是靠基層灌排體系中的水利小組來維持,文中並以問卷的方式針對基層灌排體系的營運水作分析,結論中提出合理的徵收各項費用等十項建議,由於李源泉曾任嘉南農田水利會的幹部及會長,故文中的許多見解應是長期觀察而來的心得應較務實。
而研究臺灣水利組織的演變歷程,主要有吳進錩的〈臺灣農田水利事業演化之研究〉是將臺灣農田水利事業放進歷史的時間面來看,時間從荷蘭時期到1980年左右,全文偏重在水利事業的演變事實,缺乏較深度的論述,且引用資料偏重現今的資料,特色是略古詳今,對近況的詳實論述是其優點。邱淑娟的〈戰後臺灣農田水利組織變遷歷程之研究(1945-1995)〉是從政治學上的「統合主義」及「依持主義」的觀點來剖析戰後水利會組織的變遷,特別是水利會與國民黨政權的關係,兩者互為利用,相益得彰。嚴啟龍的〈組織生命週期之研究—以桃園農田水利會為例〉,認為戰後水利會歷經六次的變革,主因是受臺灣政治、經濟環境變遷的影響。陳鴻圖的〈日治時期臺灣水利事業的建立與運作—以嘉南大圳為例〉,認為總督府順勢運用臺灣舊有埤圳慣習,及引入日本內地的水權觀念,逐漸將水權公有化和法制化,並賦予水利組織更大的權力和任務。
另外,關於水費及成本效益的探討有張熙蕙的〈合理水利會費―嘉南農田會個案研究〉、何鎮宇的〈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及陳佳貞的〈嘉南大圳之經濟效益分析〉,張的研究發現嘉南地區農民的水費負擔並不重且區域內有差別;何則提出為何嘉南大圳是由總督府出面投資而不是由私人投資興建的理由,乃是因為技術、借貸市場及成本效益等因素的限制;陳則透過推估說明嘉南大圳及三年輪作並未圖利於糖廠,農民不但未受害,反而因作物選擇空間大而受利。林素純的〈以經濟史觀點探討農田水利會之演變〉一文,試著以North古典經濟之相對價格方向來解釋因農業產值下降而導致水利會必須改變,再加上決策者或代理人的瓜分水利會資源,終致水利會停滯不前。
(三)水利支配
水利支配的問題可從國家權利與水利設施、地方社會與水利設施兩方面來理解。關於國家權利與水利設施的研究,前述牧隆泰的論著,強調總督府在日治時期水利運作的角色;郭雲萍認為日治時期嘉南大圳的興築及水利會的成立除了展現統治者的權力之外,統治者欲透過水利會來擔任與下層農民交流的中介組織,此時的水利組織和清代的埤圳經營其意義已相差甚遠。劉素芬的〈清代臺灣農田水利研究─政府介入的契機〉一文,利用民間契約文書從分水糾紛所引起的水權之爭與政府介入的契機切入,認為清政府是用最方便、最便宜的代價來管理,透過管理者、開發者來確保水利權力。江信成的〈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組織與功能變遷之分析:水的政治學〉,強調水利會的性格是「似官非官,似民非民」,但大部分的角色是國家的代理人,國家支配水利會可以達到經濟政治的功能,特別在選舉中的功能。
水利開發是以民間的方量為主,因此地方社會和水利設施間的關係特別值得注意,平山勳的〈水租の實證的考察―主として經濟史的領域に關して〉,利用地契及當時的舊慣調查報告,從法學的觀點切入經濟史的領域,理論配合實證說明水利與臺灣經濟史發展的關係,文中並舉十個例子配合土地契約、合同立約字、執照、口述資料做比對,從文中可了解水利合約的形成及簽訂過程、水租的種類及繳納水租的方式等相關水利組織的經營狀況,但全文中所見到的是民間自主的力量,官府並沒有介入。王世慶對清代臺灣地方社會和水利設施間的關係有清楚地詮釋:
清代臺灣各埤圳之合約組織,可說是無組織團體之名,而有組織之實。為清代臺灣農村最大、最普遍之農村的唯一經濟性組織,可與商界之行郊組織比擬。在道光年間設總理莊約之制度以前,已成為農村之經濟性及自治性組織,為維護農田公平有效之灌溉及農村之秩序繁榮發揮其功用。對於基層行政組織薄弱之清代臺灣地方行政亦有極大之幫助。而埤圳之合約組織,也是清代臺灣村莊之擴展,聯莊並促進其繁榮之原動力。
(四)水利開發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水利開發與對區域及社會經濟的影響,此課題的成果較多,茲舉其犖犖大者來評析。Burton
Pasternak
在臺灣南部的研究算是比較早的開端,他研究屏東平原的打鐵及臺南的中社兩個村莊,發現這兩個村子有不同的宗族發展,究其原因,他認為現代化、族群關係、日本人的統治都不是主要的原因,一種處於水田競爭的邊疆情境,才是主要原因,本文的研究反駁了Maurice
Freedman在福建及廣東的研究,他的研究將水利系統與社會組織連結起來,但只侷限在與宗族組織的簡單關係上。
1971年「臺灣省濁水、大肚兩溪流域自然與文化史科際研究計劃」的推行,水利與區域間的關係研究逐漸為人所重視,謝繼昌在〈水利和社會文化之適應〉中以南投縣埔里鎮籃城村當例子,運用適應架構(adaptational
framework)來探究水資源在籃城村的生態環境中所扮演的角色。陳其南在〈清代臺灣漢人社會的建立及其結構〉中認為水利開發促使土地的租稅改變,在從旱田墾成水田的過程中,大租的繳納方式也跟著由活租,即「抽的租」,轉變成死租,即「結定租」。
另外,森田明的〈清代臺灣中部の水利開發―八堡圳を中心として〉承續八堡圳的研究,指出清康熙年間以蔗園為主的旱田先於稻米水田的開發過程,旱田的增加速度遠比水田為快,但自康熙末年以後,水田漸漸取代蔗園,最主要原因即此時期水利灌溉設施大量修築之故。溫振華的〈清代臺北盆地經濟社會的演變〉從土地的拓墾、水利的開發來看臺北盆地聚落的形成及人口的增加,並以樹林濟安宮為例,說明由於圳水的灌溉,同一水圳的居民漸漸形成水源地緣的關係,這種水源地緣可強化祖籍地緣,亦可打破祖籍地緣意識,把不同祖籍的居民聯結起來,溫的研究應證了Pasternak的看法,並說明了臺灣的宗族發展常存有很多的變數而與內地的宗族發展不盡相同。
廖風德的《清代之噶瑪蘭》中發現蘭地埤圳修築與土地的開拓齊頭並進的,所以在嘉慶年間噶瑪蘭地區埤圳灌溉系統已大致完成,灌溉系統的完成,使稻作面積擴大,農產品的生產量穩定且豐饒,吸引更多的移民,這即是嘉慶年間蘭地漢人口急遽增加的原因之一,本文另提出水利開發所引起的社會糾紛,是分類械鬥的導因之一。同樣以蘭陽平原為研究區域的是黃雯娟的〈清代蘭陽平原的水利開發與聚落發展〉,本文認為蘭陽平原的地理環境利於水利開發,故區域內的水利開發較其他區域發達,且聚落發展亦受水利設施分佈的影響而呈現較規則的空間分佈。另一篇論文亦是研究水利與空間聚落的關係,即楊淑玲的〈桃園臺地之水利社會空間組織的演化〉,以桃園臺地為對象,分析「水利社會網絡」,發現雖然水利空間結構提供了人群互動的空間架構,但在此基本框架下社會網絡的連結仍深受當地水利生態環境及既有社會組織的影響。
松田吉郎的〈明末清代臺灣南部の水利事業〉、〈清代臺灣中北部の水利事業の一田兩主制の成立過程〉及〈臺灣の水利事業と一田二主制:埔地銀、磧地銀の意義〉等三篇文章提出為何臺灣中北部有一田兩主制的形成,而臺灣南部比較少見,其原因是由於「墾戶」的關係,不論在土地的拓墾上或是在水利的開發上,墾戶在中北部的影響遠比南部明顯,而中北部的水利開發模式有很多是業佃合築,佃戶投下工本而獲得田底權,促使一田兩主制的形成。劉素芬對松田吉郎的研究提出不同的看法,她以岸裡社文書為例,強調地權結構的改變與水利開發有密切的關係,且認為水利公有化的發展趨勢與地權私有化的方向相反,且由於水利系統具有無法分割的完整性,所以留下日後水圳權公有化的基礎。劉俊龍的〈水圳建設與彰化平原的開發〉提出灌溉系統的建立是促成彰化平原發展達至高峰的主因。
另外,松田吉郎在近年有二篇關於嘉南大圳的相關論述,一為〈嘉南大圳事業について〉,對嘉南大圳的興築到影響作簡單的論述;另一為〈嘉南大圳事業をめぐって―中島力男さんより聞き取り資料をもとに―〉,本文是以早期曾在嘉南大圳組合中擔任技師的中島力男的口述紀錄為資料,對嘉南大圳的種種問題,如鹽分地改良、三年輪作等問題作論述,由於中島技師在戰後被國民政府留用,本文更可補充戰後初期水利接收史料的不足之處。陳鴻圖的〈嘉南大圳對土地改良及農作方式之影響(1924-1945)〉,發現嘉南大圳完工後,因土地改良使土地的價值提高,農作方式受水制約而改變。
水利開發過程相當艱辛,甚有開圳者因此而喪命,因此在水利開發時或水利完成後,常為感念神明保佑或開圳者的奉獻,而有宗教行為的產生,水利與民間信仰的關係密切。王世慶整理清代臺灣水利之廟神與禮祭內容有五類:1.禮祭在埤圳者,2.特設之埤圳土地公,3.原為埤圳特設之廟神禮祭而後與地緣團體祭祀融合者,3.初設即與原來地緣團體之廟神融合者,祭祀開圳有功先賢者。
近年來臺灣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在黃耀能教授的指導下,一系列的完成三篇水利開發對區域社會經濟的影響碩士論文,分別是蘇容立的〈水利開發對臺灣中部經濟發展之影響〉、李軒志的〈臺灣北部水利開發與經濟發展關係之研究〉、鄭雅芳的〈臺灣南部農田水利事業經營之研究〉,三篇論文分別闡述水利開發對臺灣北、中、南三個區域的自然環境、經濟及社會發展的影響,李文特別將水利的功能延伸至日治時期發電及自來水的功能。
(五)水利與環境的互動歷程
前述臺灣水利史相關的研究成果相當豐碩,但以環境史的觀點來研究臺灣水利則是近十年的事,目前仍屬於起步的階段,研究成果相當有限。劉翠溶將水利與土地拓墾視為17世紀至19世紀臺灣環境變化的重要因子,並以聚落型態的變化來說明環境變遷的結果。顧雅文的〈八堡圳與彰化平原人文、自然環境變遷之互動歷程〉一文,則希望藉由八堡圳的個案研究,重新思考水圳在環境史研究上所代表的新意涵,研究結果認為水圳是人類利用和改造自然環境中創造的產物,但反過來它們又成了影響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的重要因素和約束條件。丘逸民在〈大臺北地區水利開發的歷程與河岸地利用問題的研究〉中,提及人與水的關係有逐漸背離的趨勢,在後工業時期,淡水河多元功能不能再以「功能主義」來規劃,應接納地方需求及讓居民參與,提供將來水利觀念及功能新的思考方向。陳鴻圖的〈嘉南大圳研究(1901-1993)—水利、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歷程〉試著從環境史的角度來看嘉南大圳近百年發展歷程,發現「人定勝天」的毅力及技術並無法擺脫既有環境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