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圖 (2009) 嘉南平原水利事業的變遷。台南縣政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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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嘉南大圳及曾文水庫的興建

  雖然日治以前嘉南平原的水利設施數量多達181處,但由於埤多圳少,及雨量集中於夏季,使得本區的水資源無法有效利用。日本領臺之後,為能獲取臺灣的農業資源,進而進行土地及灌溉工程改善計劃,嘉南平原的地理環境適合農業發展,惟獨缺乏水利灌溉,臺灣總督府曾試著在本區整合及改善各型水利設施,但所收到的成效實屬有限,1930年嘉南大圳的完工,雖然建構了綿密的灌排體系,但無法終年給水。終戰後,嘉南平原的用水日趨增加,但水源卻日漸減少,除了消極的節流措施外,還積極地開發新的水資源,其中以白河水庫及曾文水庫規模較大。近三百年本區的水資源開發,從涸死陂、埤多圳少到今日的水庫規模大及圳路發達,從水利開發史的角度來看,未嘗不是一種進步;但從生態環境來看,或許也可能是一種破壞。

第一節 嘉南大圳的興建

  日本統治臺灣之後,為發展臺灣農業,積極在臺灣從事土地及與農業相關的資源調查,俾建立農業發展的基礎。嘉南平原地形條件不差,但最大的埤圳灌溉面積卻只有三百餘甲,為有效利用水資源來發展農業,必須將舊有埤圳加以整合,所以有1901年公共埤圳的認定,繼而有1908年的官設埤圳工程和1920年水利組合的設立,受到官設埤圳桃園大圳興建成功的刺激,1920年開始興建嘉南大圳,但受到工程難度及外在環境的影響,工程歷時10年至1930年才完工,雖然興建過程艱辛,但卻是當時臺灣及亞洲最受注目的水利設施。

一、興建的原因

(一)農業發展政策

  日本自統治臺灣之初,即希望利用臺灣的自然環境發展農業,稻米及甘蔗兩作物遂成為生產軸心。[1]對稻米的需求是導因於日本自明治維新以後,國內產業逐漸轉向工業部門,導致從1901年開始,每年都有米糧不足的問題發生,特別在1905年日俄戰爭之後,糧食不足的問題更加嚴重,形成日本國內的重大問題,[2]地處亞熱帶暖濕氣候的臺灣,遂肩負著米糧供應者的角色。而欲在臺灣發展糖業是由於日本在治臺以前,約有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糖須仰賴國外進口,為減少外匯損失及追求糖的自給自足,發展臺灣糖業成為總督府開發臺灣資源首要的任務。

  求取土地的最大利用,是臺灣總督府發展農業急須克服的問題。1901年,兒玉總督在其有關殖產政策的演講中,對於臺灣農業生產環境曾有如此的描述:

現在臺灣的生產,以米居首位,但其廣闊的水田,雖具氣候、風土之天惠,奈因水利未修,可收穫之處,與其廣大的面積不能相配,產量甚少,且品質低劣。……若能通水利、慎耕作,則將可收穫之處擴大為現今所有面積的三倍並不困難,如此則不但居民可以飽食三餐,而且還可將剩餘輸出海外,使之成為一項大宗的貿易品。[3]

姑且不論兒玉總督對稻米生產目的是為臺灣居民或是日本母國,但文中具體指出「水利未修」是稻米生產的局限則是不爭的事實。為了稻米的增產,總督府在臺灣曾推行四大農業措施,分別是改良稻米品種、改良栽培技術、積極建設農田水利及普遍成立產業組合。

  蔗作在臺灣的發展也面臨了與稻作同樣的問題,新渡戶稻造認為臺灣的氣候、地形及土性等條件具有產糖的條件,甚至可與歐洲市場抗衡,[4]如予以充分改良,產量要增加二、三倍乃至易之事。所謂充分改良,內容包括甘蔗品種改良、培養法的改良、利用灌溉以增加產量、改既成田園為蔗田、獎勵開墾適宜種蔗的土地、製糖法之改良及壓搾法的改良等七項,[5]其中利用灌溉以增加產量、改既成田園為蔗田、獎勵開墾適宜種蔗的土地三項和「水利灌溉」的關係密切。

  在利用灌溉以增加產量方面,新渡戶稻造認為夏威夷的糖業產量有卓越的成績其關鍵在於灌溉,若立即以同一方法行之於臺灣,則亦將有相同之成績,至於方法,首應進行灌溉試驗,將灌溉的效果昭示農民,給予開鑿溝渠者補助金,並獎勵水利組合之組織,以建設大規模的灌溉工程。

  在改既成田園為蔗田方面,水量不足而不適合栽種水稻的田畝或看天田,反有利於甘蔗的種植,為破除舊習,應以保護、獎勵等方式誘導農民從事集約式的栽種甘蔗。若為喜水性之改良種,則使植於多少有水利之看天田,令蔗農得知灌溉對於甘蔗有利。[6]

  在獎勵開墾適宜種蔗之土地方面,放寬開墾的限制及保護開墾者免受「盜匪」之害,並且開闢道路,給開墾蔗田者以優惠。在政府方面,則須給與他們低利融資,其具體辦法,就是以法令公布獎勵辦法,將業主權免費授予開墾成功者,並發給蔗苗及肥料以資鼓勵。對於開墾若干甲以上者,視其地之情形,補助灌溉、排水之工程費。又於墾成之後,對其建設之糖廠,予以特別之保護。

  為了米、糖的增產,「水利事業」、「灌排事業」就成為總督府治臺後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嘉南平原擁有平坦的地形、溫暖的氣候,適合米、糖的生產,惟獨水利灌溉條件相當惡劣,本區自然成為總督府水利事業所關注的地區,[7]而為奠定良基,於是舊有水利設施的整理,乃成為首要之圖。[8]

(二)水利整理及成效

1.舊埤圳調查

   臺灣總督府在1901年以前,由於受到治安未靖的因素,對於土地管理採取放任的態度,一切按照舊規,沒有大規模的更動。但為奠定爾後發展基礎,同時期著手各種調查工作,1898年設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1900年平地土地調查工作大體完成,並於1902年完成二萬分之一堡圖的繪製。之後,以地圖為基礎進行埤圳調查,對於統治前的埤圳情形大致明瞭。[9]在土地調查的同時,嘉南平原亦完成了舊有埤圳的調查工作,並列出本區重要埤圳計21處如表3-1,這次的埤圳調查資料雖然無法完整的看到本區在日治初期的水利全貌,但由於這21處埤圳都尚在運作,且資料頗為完整,仍然足以說明此時期本區的水利情形,[10]從這21處水利設施的基本資料來看,發現其最大的特點是水利規模都不大,最大的埤圳灌溉面積不過三百餘甲,與清代時期的水利設施規模相當,亦即本區從康熙以來的水利開發進展程度有限,但本時期總督府亦無能力從事大規模的水利工程,至多延續舊規而已。

3-1  1898年舊臺南縣重要埤圳一覽表

埤圳名

屬性

管理者

所屬辨務署

所在里堡

灌溉面積

水租

總額

一甲田負擔

修繕

時間

崎圳埤

個人私有

所有者

店仔口

下茄苳南里

十二庄

 

二石四斗

 

白水溪圳

個人私有

所有者

店仔口

下茄苳南里

五庄

 

一石

 

青埔埤

同姓私有

所有者

打貓

打貓南里

四庄百餘甲

 

 

25

柳仔溝埤

共有

公選圳長

打貓

打貓南里

十一庄二百餘甲

 

四石至七石

 

好收莊埤

共有

公選圳長

打貓

打貓南里

七庄三百餘甲

 

四石至七石

 

雙溪口埤

共有

公選圳長

打貓

打貓南里

二庄百餘甲

 

四石至七石

 

十四甲圳

官、私有

所有者輪番

打貓

打貓南里

七庄三百餘甲

 

 

 

虎堀溝埤

個人私有

所有者

打貓

打貓北堡

二庄三百餘甲

 

 

 

湖仔埤

共有

共有

打貓

打貓東頂堡

四庄百餘甲

 

四石至七石

 

番仔橋埤

個人私有

個人私有

麻豆

麻豆堡

 

 

六斗

 

六甲洗帶埤

個人私有

個人私有

麻豆

麻豆堡

 

 

 

 

舊社埤

官有

官命管理者

大穆降

保西里

四庄

 

四圓

 

虎頭山潭

官有

官命管理者

大穆降

大穆降庄

三百餘甲

千餘圓

四石

 

直加弄圳

官有

官命管理者

大穆降

安定里東堡

 

二千餘圓

上田一圓

中田八十錢 下田六十錢

 

弼熙潭

官有

官命管理者

大穆降

關帝廟街

 

 

 

 

六份洋埤

個人私有

個人私有

大穆降

保東里

 

三百餘圓

田二圓

園一圓

 

觀流埤

個人私有

個人私有

鹽水港

鐵線橋堡

二十甲

 

 

 

樹林頭埤

個人私有

個人私有

鹽水港

白鬚公潭堡

二十甲

 

 

 

將軍埤

共有

公選埤長

嘉義

嘉義西堡

八庄

三百餘石

一石

23

道爺圳

共有

公選埤長

嘉義

嘉義西堡

二十八庄

一千三百餘石

 

23

十四甲圳

共有

公選埤長

嘉義

牛椆溪堡

十三庄

千石

 

 

資料來源:

1.水圳スル取調方各縣各廳照會〉,《公文類纂》,明治32220日,明治34年甲種永久,第19門,土木工事。

2.公共埤圳的認定

  總督府一面著手舊埤圳的調查,一面對過去清朝官府的水利管理措施不能滿意而欲積極介入,[11]遂於190174日,以律令第6號發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16條,[12]排除以往埤圳屬於私有產業的認定,明文規定:「凡以田園灌溉為目的具有公共利害關係之水路、貯水池及附屬物均認定為公共埤圳。」[13]在「臺灣公共埤圳規則」發佈之後,總督府緊接著於1904219日以府令第13號發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28條。至此總督府計畫將臺灣的埤圳事業分三階段來整理:[14]第一階段即藉頒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來將現存各埤圳的存在確立法令規約。第二階段為將屬於同一利害關係的區域,給予法律上的地位,確定為法人組織,規定公共埤圳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埤圳業主、地主、佃農)得經行政官廳之認可,由知事或廳長指定適當人選為籌備委員,籌備委員負責擬定組合規約、申請組合組織,經認可後得召開組合會或協議會,決定管理人。管理人既經廳長認可後,即負責管理公共埤圳事務,管理人之外,另置理事、技師、書記、技手及監視員等,分別掌理事務、技術、庶務各項職司。此外,為了公共埤圳營運的順遂,得依臺灣國稅徵收規則的規定,依法可徵收水租及工程費用。第三階段將廳下所有埤圳聯合處理、統一經營,以期助長農業經濟之發達。[15]

  在1920年公共埤圳嘉南大圳成立之前,本區原屬臺南廳、鹽水港廳、嘉義廳和斗六廳下的各埤圳,依次被認定為公共埤圳,[16]並按流域、區位分別合併組成公共埤圳組合虎頭山埤(1902.3)、[17]許縣圳(1902.4)、[18]頭前溪圳(1902.5)、白水溪圳(1902.5)、[19]隆恩圳(1902.10)、[20]道將圳(1907.11)、中興圳(1907.11)、好收圳(1907.11)、柳仔溝圳(1907.11)、大林圳(1907.11)、十股圳(1907.11)、[21]楠梓仙圳(1908.2)、依仁圳(1908.3)、[22]崙子埤(1910.5)、大湖口圳(1910.5)、茄苳腳圳(1910.5)、林內圳(1910.5)、鹿場課圳(1910.5)和引西圳(1910.5[23]19處公共埤圳,連同嘉南大圳本區共有20處公共埤圳,見表3-2

3-2  1918年嘉南平原地區各公共埤圳認定區域及灌溉面積表

公共埤圳名稱

灌溉面積(甲)

認定內區域埤圳

水租

(/)

依仁圳

458

嘉南大圳、中申圳、茄苳腳圳、竹子腳圳、五份圳、牛路圳

4

許縣圳

611

田子廓圳、大埔圳、大潭圳、隙子口圳、舊社埤

6

虎頭山埤

547

 

8

楠梓仙圳

197

東西 

2

頭前溪圳

1,579

頭前溪圳、林初埤、埤斗仔埤、將軍埤、上茄苳埤

4.04

白水溪圳

1,046

 

2.5

崙子圳

1,038

柳子圳、猴悶溝圳、他里霧圳、義德埤

9.3

大湖口圳

1,719

石龜溪圳、南勢圳、林子潭、溝心埤、崁頭厝圳

6.56

茄苳腳圳

1,363

茄苳腳圳、霞包蓮埤

7.34

林內圳

370

林內圳、石榴班圳

5.56

道將圳

3,056

道爺圳、將軍圳、加走埤、埤麻腳圳

2.88

隆恩圳

1,017

隆恩圳、後壁寮新圳、百二仔圳、山子門圳、公館子圳、崙子項圳、司公廓圳

3.26

中興圳

1,646

中興圳、六斗圳、雙環圳、海豐埤、宮口埤

7.21

好收圳

1,368

好收庄圳、田頭圳、內菁埔圳、大埤

4.31

柳子溝圳

631

柳子溝圳、雙溪口道爺圳

8.91

大林圳

1,072

內林圳、林子前埤、中林圳、水碓埤、新埤

3.58

十股圳

1,186

十股大埤、外埤、湖子埤、湖底埤

11.65

鹿場課圳

4,817

鹿場課圳、新鹿場課圳

3.76

引西圳

2,848

引西圳、大義崙圳

不詳

總計、平均

26,569

 

5.6

資料來源:

1.臺南廳,《臺南廳第七統計書》(臺南:編者自印,1918),頁4

2.嘉義廳,《嘉義廳第二統計書》(嘉義:編者自印,1918),頁13

3.臺南州,《臺南州水利概況》(臺南:編者自印,1932),頁24-36

  公共埤圳的認定使得嘉南平原地區原屬私人產業、各自獨立的埤圳系統,漸漸整合成較完整的系統。雖然公共埤圳的管理人仍由埤圳利害關係人選舉產生,但地方廳長有透過法令任免的權利,且舉凡一切水租徵收、水利紛爭、區域認定皆由行政官廳負,「臺灣公共埤圳規則」除代表「水權公共化」的觀念外,亦代表著總督府積極介入水利事業的表徵。

  而未被指定為公共埤圳的私人水利設施,稱之為「認定外埤圳」,其水利設施規模大多不大,一般而言灌溉面積都在百甲以下。認定外埤圳的管理者依然是由埤圳業主來管理,收取水租的權利不變,但總督府則透過埤圳臺帳資料予以規範,[24]規範內容同公共埤圳,另私設埤圳亦須經地方官廳認可方能設置,[25]很多認定外埤圳後來逐漸變更為公共埤圳,在嘉南大圳興建以前,本區的認定外埤圳灌溉面積為6,157甲。[26]

3.舊圳改修工程及官設埤圳

  由於本區的降雨都集中在夏季,若遇降雨強度過驟或大風雨,就易釀成災害,水利設施亦常遭水災破壞。如18988月的豪大雨,本區境內的虎頭山埤、頭前溪埤、樹林頭圳等水利設施就因八掌溪的潰堤而受到破壞,[27]但私人業主能修復的程度仍然有限。至1902年這些埤圳被指定為公共埤圳之後,總督府才投注經費整修這些埤圳,1902年有虎頭山埤、頭前溪、樹林頭圳的改修工程,總工程費34,675圓;次年繼續改修虎頭山埤,工程費23,000圓;1905年頭前溪圳改修工程,工程費8,500圓;1906年虎頭山埤改修工程,工程費15,600圓,六次改修工程所有的工程費用全部都由總督府補助,[28]「公共埤圳」的性質及總督府介入水利事業的意圖,甚為明顯。

  雖然藉由公共埤圳的經營模式,總督府對於水(特別是灌溉水)的掌控更為直接,但本島多數地區仍是水利未修或急需大規模的水利工程,但人民卻無力負擔,為積極改善農業環境,總督府於1908年訂定「官設埤圳規則」,[29]將大規模的水利工程且為地方人民所不堪負荷者,皆認定為「官設埤圳」,官設埤圳係由政府籌款興辦,故其規約主要是關於埤圳用地的徵收及補償辦法與受益土地之劃定及受益人之水租負擔。關於用地的徵收與補償方面,凡於官設埤圳指定區域範圍內,得依法徵收土地及其附屬物,所徵收之土地,由臺灣總督府核定補償金額,依公債法發行之公債票,按時價計算償付。關於土地劃定及水租負擔方面,規定凡蒙受官設埤圳水利之土地所有權人以及為動力需要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官設埤圳者,均應依臺灣總督府規定之金額負擔水租,水租之徵收適用臺灣國稅徵收規則。[30]為了管理官設埤圳,總督府於1909年頒布「官設埤圳規則施行規則」及1910年頒布「官設埤圳水利組合規則」,對於官設埤圳的組織、構成、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等有更明確的規定。[31]

  1908年總督府頒布官設埤圳規則之後,提出特別事業費總預算3千萬圓,作為一個連續10年的連續事業,在全島四個地區,訂定埤圳改修及擴張的計劃。當時計劃的內容可分三項:一是工程費在20萬圓以上者;二是比較容易施行者;三是效果顯著者。當時擬定的計劃有叭哩沙羅東方面、八塊厝中壢附近(以下簡稱桃園大圳)等十四處埤圳工程,預定灌溉面積達118,340甲,另以水力發電為附帶事業。[32]嘉南平原由於缺乏大型水利設施,故在10年計劃之中擬定了斗六附近、鹿場課圳、安溪圳及二層行溪蓄水池等四處埤圳工程,預定灌溉面積31,500甲。[33]

  但在1912年全島遭遇暴風雨,全臺河川氾濫,[34]10年計劃除之前已經動工的獅子頭圳、后里圳、莿子埤排水路等工程外,埤圳工程暫時中止,全部轉至河川治水工程。最後官設埤圳工程完成的,只有獅仔頭電氣工事、后里圳工事及桃園大圳的埤圳工程等9處工程,[35]嘉南平原的官設埤圳工程幾乎沒有進展,但八塊厝中壢附近工程的經驗,卻提供嘉南大圳興建的經驗。

4.嘉南大圳完工前水利設施的成效

  從日人領臺以來,為了發展農業而積極對臺灣展開水利調查、認定公共埤圳、認定外埤圳的管理及官設埤圳等各種介入水利支配的措施,但這些措施對嘉南平原而言,能得到的成效實為有限。表3-31930年嘉南大圳完工前後嘉南平原的水旱田面積及比例表,從本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本區的旱田面積比例在嘉南大圳完工前一直都維持在總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同時期全臺灣的旱田面積比例約是二分之一;而本區的水田面積比例在嘉南大圳完工前,約佔三分之一比例,遠比其他地區的水田面積比例低很多,顯示本區雖擁有19處的公共埤圳及近百處的認定外埤圳,但仍無法大規模改善看天田的農業環境,對本區的農業生產助益有限,這對於總督府急需的米、糖增產政策而言,無異是一大難題,大規模水利工程的興建在本區勢在必行。

3-3  1930年嘉南大圳完工前後嘉南平原水旱田面積及比例表*

時間

(西元)

耕地總面積(甲)

水田面積(甲)

水田所佔比例(%)

旱田面積(甲)

旱田所佔比例(%)

全島水田比例(%)

全島旱田比例(%)

1918**

295,401

111,288

37.7

184,113

62.3

46.8

54.2

1919

250,011

86,824

34.7

163,187

65.3

49.0

51.0

1920

258,223

89,736

34.8

168,488

65.2

48.4

51.6

1921

257,176

88,692

34.5

168,483

65.5

48.6

51.4

1922

257,459

88,012

34.2

169,447

65.8

48.6

51.4

1923

257,641

89,322

34.7

168,318

65.3

48.4

51.6

1924

258,442

89,390

34.6

169,052

65.4

48.2

51.8

1925

259,334

90,657

35.0

168,678

65.0

48.4

51.6

1926

260,533

90,394

34.7

170,139

65.3

48.6

51.4

1927

260,533

90,394

34.7

170,139

65.3

48.6

51.4

1928

261,368

90,460

34.6

170,907

65.4

48.6

51.4

1929

261,071

90,134

34.5

170,936

65.5

48.9

51.1

1930

261,745

90,412

34.5

171,334

65.5

48.8

51.2

1931

261,985

90,644

34.6

171,341

65.4

49.2

50.8

1932

263,891

113,773

43.1

150,118

56.9

52.3

47.7

*由於統計資料片斷,1919年以前的統計數字並不完整,僅就可以計算的年代說明。

**此時行政區臺南廳尚包含阿公店、楠梓坑、打狗及鳳山等支廳。

資料來源:

1.臺南州,《臺南州統計書》(臺南:編者自印,1922-1940)。

2.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臺灣農業年報》(臺北:編者自印,1919-1943)。

  灌溉用水對嘉南平原而言是不足的,導致本區的水田化進展緩慢;而本區因地理環境及早期水利開發的因素,每個區域的水田化比例亦不一,一般而言,可以以縱貫鐵路為分界,[36]縱貫鐵路以西由於水源缺乏,水利開發成效有限,幾乎都是看天田及鹽分地帶;而縱貫鐵路以東,近山丘陵地帶,由於水源較為穩定及早期水利開發數量較多,水田化的比例較高。茲就1919年平原內各區域的水、旱田比例統計於表3-4,從本表中可以看出位於縱貫鐵路以東的斗六郡、嘉義郡、新營郡、曾文郡等地的水田化比例高過於全區的35%比例,嘉義郡的水田化比例甚至近60%;而位於縱貫鐵路以西的各郡其水田化比例甚少,北港郡的水田化比例只有2%,北門郡亦只有近4%。同樣是位於嘉南平原,縱貫鐵路以西的平原地區其需水程度更為迫切。

3-4  1919年嘉南平原各區域水田、旱田面積及比例表

市、郡

總耕地面積(甲)

水田面積(甲)

水田面積所佔

比例(%)

旱田面積(甲)

旱田面積所佔

比例(%)

臺南市

    1,718

      248

    14.4

    1,470

    85.6

新豐郡

   20,455

     6,824

    33.4

   13,631

    66.6

新化郡

   22,732

     8,367

    11.7

   14,365

    88.3

曾文郡

   16,276

     6,779

    41.7

    9,497

    58.3

北門郡

   14,802

      554

     3.7

   14,248

    96.3

新營郡

   26,991

    14,314

    53.0

   12,677

    47.0

嘉義郡

   38,972

    23,171

    59.5

   15,801

    40.5

斗六郡

   23,255

    10,786

    46.4

   12,469

    53.6

虎尾郡

   30,986

     5,496

    17.7

   25,490

    82.3

北港郡

   21,291

        44

     2.1

   21,247

    97.9

東石郡

   32,533

    10,241

    31.5

   22,292

    68.5

 

  250,011

    86,824

    34.7

  163,187

    65.3

資料來源:

1.臺南州,《臺南州第二統計書》(臺南:編者自印,1922),頁80-81

二、嘉南大圳的興建

(一)計劃的擬定

  明治末期以來,日本國內稻米產量不敷所需問題日趨嚴重,對朝鮮及臺灣的稻米依賴愈深,臺灣總督府受到稻米增產的壓力極大。而總督府民政部土木局,為增加臺灣島內的稻米產量,乃積極尋找可栽培水稻的水田用地,建設灌溉工程。[37]原本10年計劃的官設埤圳工程,接連受到大正初年自然災害的影響,官設埤圳工程一再變更,最需要水的嘉南平原在官設埤圳工程方面可說沒有進展,但1916年桃園大圳的許可卻刺激了嘉南大圳的出現。

  桃園臺地在近二百年的開發過程中,累積了埤塘8千餘口,佔地達8千餘甲,成為早期桃園臺地主要的灌溉形式,然埤塘所佔的面積雖大,卻多半屬於深度極淺的小型貯水池,仍然無法擺脫氣候條件的牽制,雖然有豐沛的雨量,但未能有效的貯存,如遭久旱則水源枯竭,耕地從事雙冬稻作,為數甚多的埤塘只能滿足小區域農業生產的最低用水,[38]對日治時期需求大宗灌溉用水的要求無法支持。總督府為改善此一現象,將桃園大圳列為官設埤圳的工程要項之一,由總督府土木局負責施工,嘉南大圳的幹線工程於1916年開工,貯水池之改善及各給水路於1919年開工,官設埤圳的工程完成於1924年,其餘各項工程於1928年全部完工,灌溉面積為23千甲。除工程管理費外,全部工程費共計12百餘萬圓,每甲工程費543圓。[39]工程由日籍技師狩野三郎負責,八田與一亦參與設計及監督。[40]

  桃園大圳開工後,嘉義廳長相賀照鄉曾要求土木局在嘉南平原仿照辦理,[41]再加上先前總督府有意在臺灣南部尋求可供發電的水源,遂實地從事調查研究,調查工作委由總督府土木局技師八田與一負責。[42]調查結果發現由於嘉南平原降雨量分配不平均,且年平均溫度高,蒸發快,地勢過於平坦,沿海地區排水亦有困難,無法如桃園臺地一樣可以利用貯水池來建造嘉南大圳。[43]但發現官佃溪及龜重溪流域上游有各自建造大型貯水池的可能,乃計劃除了此二大蓄水池為水源供給灌溉用水外,並對其區域興建造排水設備,可使75千甲土地得到充足灌溉用水,此即「官佃溪埤圳計劃」。[44]工程的主要部分由官設埤圳計劃變更的特別事業費撥付,[45]細部部分則由地方的相關人士負責籌措經費處理。在這個階段,雖完成了實施計劃,但預算尚未經議會通過。

  這次計劃經報導批露後,地方上農民莫不視為福音,希望早日付諸實施。農民並表示若因預算有限而產生困難時,願承擔經費及勞力,或由土地每一甲負擔200圓充作工程費的一部分,以減輕國庫負擔。為求工程能早日實施,1917年一年中農民透過地方廳向總督府所呈送的請願書就有65件,請願者達11千餘人,分布遍及各街庄,另有不少是對地方官廳陳情者,[46]191810月,灣裡支廳農民乃推選總代表向臺南廳長枝德二請願,請求速辦。[47]

  總督府於是就原「官佃溪埤圳計劃」再進一步調查,訂定三項方案:[48]

  (1)是在官佃溪及曾文溪上游的前大埔溪築壩,設置兩個大蓄水池,水源取自同是曾文溪上游的後大埔溪,灌溉面積75千甲,行三年輪作制,即每年種甘蔗者三分之一,水稻三分之一,均予給水;其他作物三分之一,不給水,以三年為一輪。事業費預算近2千萬圓。

  (2)擴大第一案,灌溉面積增加到15萬甲,仍實行三年輪作制,事業費預算42百餘萬圓。

  (3)擴大第一案,灌溉面積增至99千甲,仍實施三年輪作制,事業費26百餘萬圓。

  經討論最後採用第三案,並決定儘量擴大其灌溉區域,水源也由最初預定的官佃溪及龜重溪二貯水池,改以官佃溪貯水池為主,因龜重溪土質較差,所需工程費較多,而貯水量較少。並計劃調查其他方案,遂擬定「濁水溪直接引水計劃」,191910月,因日月潭發電工程完成,調節濁水溪的水量,濁水溪的水量增加,於是第三方案又修正增加嘉南平原北部的51千甲,總工程費也增至42百萬圓。[49]

  19198月,成立「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而不用桃園大圳的官設埤圳方式,主要是總督府認為如由民間來負擔大部分的工事費,則可以節省費用及避免刺激物價,[50]意即交由埤圳所有關係者組成的組織來負責,而總督府則給予部分財政補助及負責監督指導。總工程費42百萬圓,由總督府補助12百萬圓,相關人士分擔3千萬圓,總督府所補助的經費從1920年以後分6年編列預算,在日本的第42次帝國議會的國庫預算審查中提出,但因議會解散而無下落。19207月的臨時議會中再度提出,並追加預算通過。[51]在預算審核通過之後,總督府即將計劃大要及實施方針交由臺南、嘉義兩廳廳長來做準備工作,1920421日臺南、嘉義兩廳分別成立嘉南大圳創立準備會,由臺南廳長枝德二、嘉義廳長相川茂鄉二人擔任創立準備會委員長,庶務、警務、財務等各課課長、支廳長、相關職員充任準備委員,關係製糖會社代表者、廳參事、區長、大地主等為創立委員。同年818日,由相關人士總代表陳鴻鳴等124名提出新設埤圳的請願。[52]823日,新設埤圳計劃獲總督府認可,825日,依「臺灣公共埤圳規則」第二條認定公共埤圳及事業區域,正式公告。[53]

(二)興建過程

1.經費問題及籌措

  192091日起官佃溪的埤圳工程即開始籌建,原本預定於1926年竣工,但由於受到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世界經濟不景氣及土地徵收等問題的影響,[54]工程因此延宕了近四年,至1930年才完工,經費並增加了13百餘萬圓,總工程費達54百餘萬圓,總工程費支出分兩大項,一是工事費,包含水源工事費、幹線工事費、支線工事費、用地費、調查費等五項,共計47百餘萬圓,佔87%;二是事務費及其他,計近7百萬圓,佔13%,兩項合計54百餘萬圓,[55]每甲的工程費為360圓,[56]而經費來源有三:一是國庫補助金有26百餘萬圓;二是工程期間組合費的賦課金,有近9百萬圓;三是貸款,包括向國庫借貸18百餘萬圓,向勸業銀行借貸11百餘萬圓,兩者合計含利息共3千餘萬圓,所有經費共計66百餘萬圓。[57]

2)重要工程內容及通水灌溉時程

  1919年,「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成立,八田與一任烏山頭工務所所長兼監督及工務課長,統籌嘉南大圳的工程。[58]嘉南大圳灌溉系統中較重要的工程主體有官佃溪貯水池、烏山嶺隧道、取水口、給水設備、排水設備及防洪防潮設施,見附錄3-1,茲將各項主要工程內容分述如下:

  1.官佃溪貯水池:[59]即烏山頭水庫,利用今臺南縣官田、六甲、大內、東山鄉間的低漥谷地為集水區,在官佃溪上游烏山頭堵塞其流,形成一大人工貯水池。土壩壩體最大高度為56公尺,壩頂標高為66.66公尺,滿水位標高58.18公尺,壩頂長1,273公尺,壩頂寬9公尺,壩底寬約303公尺。集水面積約6千甲,滿水面積約1千甲,完工初期的有效貯水量約1.5億立方公尺,水深達32公尺。[60]原有被包圍在潭中的20餘座小山峰,均成為潭面之島嶼,潭岸曲折如一珊瑚狀,故有「珊瑚潭」之稱。[61]

  2.烏山嶺隧道:本工程為所有嘉南大圳工程中最困難的部分,目的是將官佃溪的水導引入烏山頭貯水池,隧道長約3,110公尺,高及寬各約5.5公尺,斜度為1/1200,計劃流量為50秒立方公尺。[62]

  3.取水口:嘉南大圳灌溉區域共有四個取水口,一個是曾文溪取水口,另三個是濁水溪取水口,分別是林內第一取水口、林內第二取水口及中國子取水口,四個取水口都是鋼骨水泥建築之上捲式水門。[63]

  4.給水設備:嘉南大圳的灌溉渠道,依其性質分為幹線、支線和分線三種,總長度約1,410公里。幹線自北而南有濁幹線、烏山頭北幹線、南幹線。引濁水溪水的濁幹線,自林內第一取水口起,沿北港溪右岸而南行,止於北港溪北岸,縱坡1/55001/2400,灌溉北港溪以北46,000甲土地,另有北港溪暗渠和烏山頭北幹線通水,長總計40.3公里,沿線有結構物94處,支線16條,分線34條。引烏山頭水庫水源的北幹線自烏山頭北行,跨急水溪、龜重溪、八掌溪及朴子溪,止於北港溪,縱坡1/70001/2400,灌溉北港溪以南至烏山頭貯水池間的56,000甲土地,北幹線長47.5公里,有結構物171處,支線22條,分線31條。南幹線自烏山頭南走,跨官佃溪、曾文溪至茄拔附近,縱坡1/30001/2640,灌溉烏山頭以南約42,000甲土地,長10公里,有結構物38處,支線6條,分線22條。[64]幹線的總長度含導水路約100公里,寬約2.418.2公尺,水深約1.23.6公尺。支線主要有北港支線等52條,總長度約428公里。分線則是從支線分出來的較小渠道,分佈整個灌溉區域,總計有146條,長度約729公里。除此之外,還有水利實行小組合開設的小給水路約7,400公里。[65]

  5.排水設備:為排除灌溉餘水及藉以改良土地而興建的排水路,[66]大排水路長度約960公里,小排水路長度約6,000公里[67]

  6.防洪及防潮設備:為防止灌溉區域溪流的氾濫,選擇必要地點建築防水堤,總長度約230公里;又為防止潮水浸淹,乃於沿海若干地點築防潮堤,長度約104公里。[68]

  嘉南大圳的工程期從19209月到19305月,花費了將近10年的時間,其中濁水溪的3個取水口、導水路、濁幹線、支線等給水路陸陸續續於1924年至1926年間完工,預計可灌溉北港溪以北,濁水溪以南的雲林平原約46,000甲的田地。至1930年,嘉南大圳烏山頭系統的設施完成後,預計可灌溉嘉南平原中南部區域的約98,000甲土地,合計近15萬甲,原本以為離官佃溪埤圳工事計劃最初所設定的15萬甲灌溉面積相近,但通水後一年,經實際調查發現,最後的灌溉面積只有136,238甲。[69]

(三)特色及地位

  嘉南大圳的興建從興建背景、工程過程到設施本身,對當時的臺灣或東亞而言,都是令人注目的焦點,這個灌溉工程的完成,具有很多象徵意義及特點,茲分析其特點以了解所具的時代意義:

1.工程經費最高

  嘉南大圳在1920年最初計劃中,預計以642百萬圓的經費來興建,其中由總督府補助12百萬圓,其餘由相關利害人負擔。之後受到1923年日本關東大地震及工事期間施工不順遂的影響,迫使計劃改變,工程延至19305月才完工,工程經費追加至54百萬餘圓,總督府的補助金提高至26百萬餘圓。不論是總工程經費或是總督府的補助金金額,在整個日治時期都是最大規模的支出,在嘉南大圳之前的桃園大圳,總工程費不過12百萬餘圓,總督府補助金為774萬餘圓。[70]1908年「官設埤圳規則」頒布到1935年,總督府所支出的水利事業經費共5千萬餘圓,[71]而嘉南大圳所佔的經費就超過一半以上,可知嘉南大圳是總督府在臺灣投資最大的水利設施。

2.工程歷時最久,過程最為艱辛

  嘉南大圳的工程前後歷經10年,桃園大圳官設埤圳工程歷時8年,其餘的舊圳修復工程,大都一、二年時間,嘉南大圳工程歷時10年,為日治時期臺灣水利事業進行最久的工程。嘉南大圳工程的延宕,除受大環境的影響外,工程本身的困難度,亦是工程耗時的原因,其中以烏山嶺隧道工程及烏山頭水庫大壩最為困難,烏山嶺隧道工程在19226月開工,在當年126日即發生爆炸事件,導致傷亡超過50人,致使計劃一再變更,短短3,110公尺的隧道工程前後進行6年才完工。[72]烏山頭水庫大壩的土堰堤長1,350公尺,堤體體積有297萬立方公尺,相當於中規模的貯水池容量,由於本區是黏重土質,為了壩堤的施工,八田與一採用「半水成填充式」(Semi-hydraulic Fill[73]或稱「或稱半水力填築式工法」的方法興建壩堤,雖是如此,工程期從1921年發電所施工開始到1930年完工,亦進行近9年的時間。[74]從前述的兩個事例來看,嘉南大圳的興建過程相當艱辛,不但工程經費最高,工程期很長,甚至有人員傷亡。

3.灌溉面積最大

    嘉南大圳完工之後,雖然離15萬甲的灌溉面積差距尚有1萬餘甲,但單一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積高達13萬餘甲,是全臺灣最大的灌溉設施,在1931年全臺只有2個公共埤圳,一是嘉南大圳,一是花蓮港廳的興泉圳,但興泉圳的灌溉面積只有430甲,當時整個臺北州水利組合的灌溉面積不過37,616甲,臺中州水利組合的灌溉面積亦不過83,704甲。[75]

  由上述規模的宏大,設計的周延,均可看出必須是一個現代化國家,有效率的行政組織才能完成,亦由此可以了解,這一些均不是管理組織粗疏,國家不夠現代化的清帝國所能辦到的。

4.嘉南平原唯一的水利建設

    整個日治時期,總督府在嘉南平原的水利事業,只有嘉南大圳是唯一的水利建設,本區在1901年至1913年公共埤圳時期雖獲得總督府水利事業費的29%補助金,即166,625圓,但工程內容都是舊圳的修復,並沒有新的水利設施興築,在1913年至1920年以前,本區沒有獲得任何水利事業補助金額,意即此時期本區的水利事業是停滯的。[76]嘉南大圳完工之後,除戰後1965年完工的白河水庫及1973年完工的曾文水庫外,本區並沒有其他大規模的水利建設,所以說嘉南大圳是日治時期嘉南平原唯一的水利建設一點也不為過。

5.對自然及人文環境的衝擊最大

  在嘉南大圳興建之前,本區的水利設施雖然數量很多,但囿於技術和資金,對於水資源的汲取只能順應自然環境作最低程度開發,如用傳統的龍骨踏車取水,並沒有去改變水源的地形地貌;圳路亦只是簡單的土溝而已,遇崩塌可能就不再修復,地形很容易就恢復舊觀。[77]但嘉南大圳的興建,不僅各項工程對當地自然環境的衝擊相當大,[78]並由於硬體設施本身多是混凝土構造,因此在地形地貌上便留下巨大的景觀。嘉南大圳完成後,對人文環境的影響亦相當深遠,如聚落的型態及機能逐漸改變,耕作方式受到制約等。總之,嘉南大圳興建後本區的自然和人文生態與興建前產生截然不同的變化。

    綜上所述,嘉南大圳的興建不論對臺灣總督府或對當地的地主及農民,甚至是當地的自然環境,都產生鉅大的衝擊及一定的意義。


 

[1] 川野重任著,林英彥譯,《日據時代臺灣米穀經濟論》(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頁11-13

[2] 涂照彥著,李明俊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1992),頁69-74

[3] 川野重任著,林英彥譯,《日據時代臺灣米穀經濟論》,頁3

[4] 矢內原忠雄,《新渡戶博士殖民政策講義及論文集》(東京:岩波書店,1943),頁192-196

[5] 矢內原忠雄,《新渡戶博士殖民政策講義及論文集》,頁219-231

[6] 1907年至1913年間,日人就曾在臺南大目降糖業試驗場,分別進行水稻和甘蔗的灌溉率試驗,其成果後來提供給大圳工事參考,見王榮春等,《臺灣地區水資源史,第四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頁447

[7] 相賀照鄉,〈臺灣產業土木事業〉,收錄於久保島留吉編,《臺灣經濟政策論》(臺北:臺灣之經濟社,1920),頁89-91

[8] 關於日治時期水利史的分期,一般都分為三個或四個時期,但分法不一,大致有五種分期,一是依水利法規的演變而作分類,如臺灣水利協會將之分為:(1)公共埤圳時期;(2)官設埤圳時期;(3)水利組合時期;(4)農業水利調整時期,見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臺北:臺灣水利協會,1942),頁1-104。二是牧隆泰依水利發達程度分為:(1)領臺前後,為農田水利初期;(21907-1912年,為水利勃興期;(31912-1937年,為水利組合時期;(41937年之後,前半期致力於小規模增產,後半期則因戰爭而建設、保養皆歸停頓,見氏著,《半世紀間臺灣農業水利大觀》,頁5-40。三是芝田三男及磯田謙雄依水利組織的演變分為:(1)公共埤圳、官設埤圳時代;(2)水利組合時代前期;(3)水利組合時代後期。見惜遺等,《臺灣之水利問題》,頁8-50。四是黃雯娟依水利組織的發展分為:(1)舊規時期,1895-1900;(2)公共埤圳時期,1901-1907;(3)官設埤圳時期,1908-1920;(4)水利組合時期,1921-1945。見氏著,《宜蘭縣水利發展史》,頁110-125

[9] 惜遺等,《臺灣之水利問題》,頁8

[10] 此重要埤圳調查表如表2-1,調查表之後有附屬書,詳細記載各埤圳沿革、產權轉移、經費運作情形,是了解日治初期本區水利設施最完整的資料。見〈水圳スル取調方各縣各廳照會〉,《公文類纂》,明治32220日,明治34年甲種永久,第19門,土木工事。

[11] 總督府對於為何頒佈「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提出幾點理由,其中認為清朝官府的水利管理政策基本上是放由「民約」來自行規範,最多出面調停水利紛爭,而水利攸關本島殖產事業成敗及與人民休戚與共,有必要予以規範,特別是公共化,給予法律上的保障,見「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公文類纂》,明治34710日,明治34年甲種永久,第19門,土木工事。

[12] 「公共埤圳規則」後又經兩次修定公布,分別是1903年律令第3號、1913年律令第3號,見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67

[13]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67

[14] 黃雯娟,《宜蘭縣水利發展史》,頁111

[15] 「臺灣公共埤圳規則」第4條至第9條內容即是關於公共埤圳組合組織規定及水租、工程費用的法源依據;另「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第3條至第6條內容即是組合管理人的產生辦法;第8條即為公共埤圳組合的人事組成和職權,見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67-72

[16] 如安慶圳、樹林頭圳、麻豆圳、六甲圳、宮口埤、加走埤等都被指定為公共埤圳,但在1920年公共埤圳大圳成立時,這些埤圳都被併入公共埤圳大圳的認定區域。1920年之後,只有一處埤圳被指定為公共埤圳,即馬稠後圳,馬稠後圳原引頭前溪水,但在日治前即因維持困難而廢圳,由於該區域為看天田,需水甚急,19303月被新營郡水利組合花費36,839圓重新開鑿,同時被認定為公共埤圳。見臺南州,《臺南州水利概況》(臺南州:編者自印,1932),頁2229

[17] 括弧為各廳告示該埤圳被認定為公共埤圳的時間,如虎頭山埤為19023月,《臺南廳報》,第29號,1902311日。

[18] 《臺南廳報》,第46號,1902422日。

[19] 《鹽水港廳報》,第27號,1902511日。

[20] 嘉義郡水利組合,《嘉義地區各埤圳別沿革誌》(大正13年手抄本,雲林農田水利會藏)。

[21] 嘉義郡水利組合,《嘉義地區各埤圳別沿革誌》。

[22] 《臺南廳報》,第469號,190836日。

[23] 嘉義郡水利組合,《嘉義地區各埤圳別沿革誌》。

[24] 臺南州,《臺南州水利概況》,頁6

[25] 在《公文類纂》中,常可見到私人埤圳設置的申請文件或變更為公共埤圳的文件,如1914年嘉義廳私設埤圳南靖圳的完工報告即是一例,南靖圳新設埤圳案從申請原由、收支決算書、地方官廳的認可原由到總督府土木局長的批示,都有完整的紀錄,顯示總督府對認定外埤圳的管理並非放任不管,其管理辦法形同公共埤圳。見〈嘉義新設埤圳峻工報告〉,《公文類纂》,大正3年,永久保存,索引。

[26]此為灌溉面積,另排水路及排水面積為5,775甲,見臺南州,《臺南州第二統計書》(臺南:編者自印,1922),頁6-7

[27]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1898915日,3版。

[28] 惜遺等,《臺灣之水利問題》,頁106

[29]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83-84

[30] 黃雯娟,《宜蘭縣水利發展史》,頁116-117;蕭耀章,〈臺灣農田水利事業及組織的演進〉,《臺灣水利》,第25卷第4期,1977年,頁35-42;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83-84

[31]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臺灣水利關係法令類纂》,頁84-8991-93。。

[32] 官設埤圳10年計劃歷經變更,先是變更為16年計劃,最後還是受到財政因素的影響,計劃前後歷經18年,完成了6個埤圳設施,3個發電廠,總工程費19百餘萬圓,比最原先的計劃少1千萬圓。見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土木事業概要》(臺北:編者自印,1938),頁36-38。。

[33] 惜遺,《臺灣之水利問題》,頁13

[34] 當時臺南廳的水利工程亦受暴風雨之侵害而導至防決潰,見《臺灣日日新報》(日文版),1912922日,7版。

[35] 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臺北:編者自印,1911),頁344-346

[36] 此一概念得自於師大地理系楊萬全教授的指導,楊老師在1998424日的「臺灣地區水資源史學術研討會」上對筆者的論文〈清代臺灣水利開發南北差異之探討〉特別強調縱貫鐵路在嘉南平原水利區域的分界意義。其實八田與一早在嘉南平原從事實際調查時就是以縱貫鐵路來作為規劃大圳的分界線,只是對於地理環境的解釋不夠清楚,見古川勝三,《臺灣した日本人》(日本松山:青葉圖書,1988),頁71

[37] 陳文添,《八田與一傳》(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頁32

[38] 楊淑玲,〈桃園臺地之水利社會空間組織的演化〉(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碩士論文,1994,未出版),頁60-61

[39] 徐世大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四經濟志水利篇》(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5),196-197

[40] 古川勝三,《臺灣した日本人》,頁346

[41] 相賀照鄉會於一上任嘉義廳長即向土木局提出在嘉南平原尋找灌溉水源,是由於相賀氏在任職嘉義廳長之前,在1915年曾任職總督府土木局庶務課長,對桃園大圳的工程相當熟悉,見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15),頁51

[42] 在後藤新平主政時期(1898-1906年)即確立了以水利為主軸的電氣觀,在1898年土地調查同時即考量了埤圳利用的問題,後來在1916年所推行的河川計劃,即是後藤新平的以水利來發電觀念的成果延續,在此期間臺灣總督府積極調查可供水利發電的河川,故有不少水利調查事業及報告,如1917年的《臺灣河川事業說明書》(中研院臺史所籌備處藏下村宏文書第83號),即是當時背景下的調查報告,關於後藤新平的以水利為主軸的電氣觀,可參考林蘭芳,〈連續與轉變臺灣早期的電氣建設(1877-1919)〉,收錄於政大歷史系編:《北臺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編者自印,2000),頁370-374關於此時八田與一對急水溪的調查可參考古川勝三,《臺灣した日本人》,頁7378;陳文添,《八田與一傳》,頁34-35

[43] 臺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嘉南農田水利會七十年史》,上冊,頁52

[44]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嘉義:編者自印,1924),頁1-2

[45] 大圳的建設原是由官設埤圳的計劃變更而來,是總督府對全島特別需要水利設施的地方進行補充調查,遂有大圳計劃之產生,見郭雲萍,〈國與社會之間的嘉南大圳以日據時期為中心〉(民雄: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未出版),頁15

[46]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3

[47] 請願內容主要為灣裡支廳下的田園約6千餘甲,本來肥沃但近年來受到天候久旱的影響,致使農業生產不順遂,如1916年甘蔗一甲田可收成6萬千斤,但次年只收成3萬千斤,其他米作、蕃薯等作物亦同,如此看天吃飯農民苦不堪言,近聞總督府欲投資數千萬圓建設官佃溪埤圳,我等農民日夜歡喜,但知總督府有各項事業要處理,經費有限,我等農民願分擔政府之負擔,田園一甲分擔50圓,希望廳長閣下能體恤農民所需,儘速進行該工事。見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嘉南大圳》(嘉義:編者自印,1921),頁3-5

[48]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嘉南大圳》,頁8-10

[49]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嘉南大圳》,頁10-11

[50] 徐世大,《臺灣省通志稿•經濟志水利篇》,頁202

[51] 《臺灣日日新報》(日文版),1907619日,2版。

[52] 提出新設埤圳請願計劃的代表人數有多少人?有三種數據:一是119名,在1920820日的「官佃溪埤圳新設工事計劃書」中最後有「大正九年八月二十日臺南庶務第六一五五號關於陳鴻鳴外一百十八名申請」,見〈官佃溪埤圳新設工事計劃書〉,《公文類纂》,大正9年,15年保存,第5門第9類,埤圳行政;另外,在《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中的1920818日的「官佃溪埤圳新設願」中提及發起人為119名,見枝德二,《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嘉義: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1930),頁4。二是123名,在1920826日的〈官佃溪埤圳組合規約〉後簽章的人數是123人,見〈官佃溪埤圳組合規約〉,《公文類纂》,大正9年,15年保存,第5門第9類,埤圳行政。三是124名,嘉南農田水利會提供的「官佃溪埤圳新設願」中含利害關係人有59人,明治、臺灣、鹽水港、大日本、東洋及新高等6個製糖會社共計65人,合計124人。從1921年以後大圳組織的《事業概要》至1992年的《嘉南農田水利會七十年史》都說是118名,筆者逐條人名比對,認為應該是124名較正確。

[53]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嘉南大圳》(嘉義:編者自印,1921),頁12-15

[54] 雖然公共埤圳具有公法人的性格,擁有徵收土地從事水利建設的權利,但仍必須給予補償,惟補償金甚低,地主一般都不願意配合,大圳工事費中的用地費總計才2,881,817圓,佔工事費的6﹪而已,見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14。另外,為了糖廠原料區及日本退休官吏的土地問題,當時臺灣人民對官府的土地徵收政策,充滿排斥,使大圳工程的土地徵收益加困難,如1925927日的《臺灣民報》社論〈土地問題與無產者〉,就指出當時土地徵收問題。關於興建大圳而徵收的土地價格,並沒有完整的資料可供說明,目前本區因為水利工程而土地徵收的補償資料最早為1940年的資料,見〈受拂憑証書〉(昭和15),國史館藏,《嘉南農田水利會檔案》,檔號509/001509/002

[55]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嘉義:編者自印,1939),頁13-14

[56] 每甲工程費的高低,必須視自然環境、人力、技術、所影響範圍等因素來衡量,如桃園大圳每甲工程費高達543圓,臺灣東部的吉野圳每甲工程費368圓,卑南圳每甲工程要398圓;但位於水源豐沛的宜蘭金同春圳每甲工程費只要122圓,見惜遺等,《臺灣之水利問題》,頁1937-39。依嘉南平原的自然環境、工程難度來看,每甲360圓的工程費,其實不算高,但戰後關於水利史的論著,多用「高達360圓」字詞,有待商榷。

[57]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14-15

[58] 關於大圳的施工過程,可參考古川勝三,《臺灣した日本人》,頁114-128

[59] 關於貯水池位置的選定,陳正祥認為曾文溪上游是唯一的地點,因為嘉南平原東側的山地中,只有烏山頭這個地方能匯集曾文溪上游各小溪之水,見陳正祥,《臺灣地誌》,中冊,頁842;另枯榮曾認為烏山頭水庫的位置是綿密的丘陵地,海拔約150公尺,丘陵背後有很多的小河流在此匯集,由於丘陵地形隆起的山脊常有樹枝狀的地形,所以只要在適當範圍裡有充分的水源築壩或圍堤於低處,集水後便容易形成如樹枝狀的珊瑚狀人工貯水池,見枯榮曾,《臺灣鳥瞰圖繪》(臺北:象形文化公司,1996),頁25-26

[60] 枝德二,《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頁25-26;吳明韞,《嘉南大圳建設工程簡介》(朴子:編者自印,1998),頁15-16

[61] 臺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嘉南農田水利會七十年史》,上冊,頁422-423。「珊瑚潭」的命名由當時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下村宏所命名,見陳文添,《八田與一傳》,頁60

[62] 枝德二,《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頁58-59

[63]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5-10

[64] 枝德二,《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頁58-87。;吳明韞,《嘉南大圳建設史》(朴子:編者自印,1999),頁27-37

[65]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10-11;陳正祥,《臺灣地誌》,中冊,頁845;《嘉南農田水利會區域圖》(年代不詳,此圖應為1956年至1974年之間的圖,因雲林縣尚屬嘉南水利會灌溉及圖中尚未有曾文水庫);臺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嘉南農田水利會七十年史》,上冊,頁485-489

[66] 關於八田與一用灌溉餘水來改良土地的想法及實施結果,參考吳文星,〈八田與一對臺灣土地改良之看法〉,《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28期,20006月,頁162-163

[67] 本區域內的排水系統,有很多排水路為大圳組合和四大製糖會社合資所建,見劉豐壽,〈日據時期之臺灣水資源開發利用〉,收錄於經濟部水資源局等編,《臺灣地區水資源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27-230

[68] 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臺灣嘉南大圳組合事業概要》,頁10-11;陳正祥,《臺灣地誌》,中冊,頁845

[69] 臺北米穀事務所,《嘉南大圳》(臺北:編者自印,1936),頁37-43

[70]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事業》(臺北:編者自印,1932),頁43

[71] 惜遺等,《臺灣之水利問題》,頁84

[72] 枝德二,《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頁58-59

[73] 所謂「半水成填充式(半水力填築式工法)」工程,亦可稱「濕式土堰堤」,是當時世界上相當先進的築堤工法,本工程法是將石礫、土砂、黏土等混合土壤堆置於土堰堤的兩側,中央引水為溝,再由巨大馬力的唧筒射出強大水力向混合土壤沖洗,使大石殘留,其他的中石、小石、砂礫、小砂、黏土等順序 流入中央,最中心部係為含有極微粒黏土之濁水,這些黏土沈澱後形成了中心黏土壁,簡單的說即是堰堤是用土來砌成,而非水泥,謂之「半水成填充式」,見陳文添,《八田與一傳》,頁49;郭雲萍,〈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嘉南大圳以日據時期為中心〉,頁43-44;陳鴻圖訪問、紀錄,〈吳玉土先生訪問紀錄〉,19991110日,(未刊),吳玉土目前為嘉南農田水會總幹事。

[74] 關於烏山頭水庫壩堤工程過程,可參考古川勝三,《臺灣した日本人》,頁186-216;陳文添,《八田與一傳》,頁47-103;吳明韞,《嘉南大圳建設工程簡介》(朴子:編者自印,1998),頁31-45

[75]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事業統計年報》(臺北:編者自印,1931),頁46

[76] 何鎮宇,〈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臺北: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未出版),頁2-4

[77] 特別是涸死陂,遇天旱可能就乾涸成為平地,如嘉義縣新港鄉西庄地區,過去埤塘甚多,如今多被填平或自然乾涸,目前庄內只剩二處池塘,見謝東哲、馬陳興撰,《西庄報告》,頁27

[78] 對自然環境的衝擊如烏山頭貯水池興建前後地形地貌的改變,許多丘陵地變成烏山頭貯水池內的小島;另由於大壩工程所需的6百萬立方公尺土方主要來自於大內庄,大內庄內的許多丘陵地被夷為平地等都是明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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