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華仁 1990 農藥世界 (79):83-85.回首頁

植物種源與農業生機

行政院農業委員余主任委員於元月廿三日率團訪問南非共和國農業部,訪問期間與該國農業發展部范尼克部長共同簽署「植物品種交換協定」,協定要旨為:中斐兩國互相提供作物育種材料及新品種,並給予權利的保護;取得新品種之後,僅能進行試驗之用,除非雙方同意,不得大量繁殖販賣(取材自農委會新聞資料)。這項協定有無作用,對我國農能否再萌生機,關係甚大。

我國農業自70年代逐漸走下坡,近五年來已極其疲憊,乃至藥石亂投了。農業困境基本的原因在於農民無法由耕種獲得足夠的利潤。根據這個原因,政府所提出的對策,從八萬農業大軍開始,以至於目前第三次農地改革方案,皆是以擴大農場經營面積為基礎。擴大耕地規模,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想法是正確,但是究竟多大的面積才可使農民得到足夠的利潤,則似乎未見明確的說明。實際上,單獨就經濟學觀點來思考農業問題,難免忽略許多方面的癥結,其中最根本的是:種什麼作物。以水稻為例,若不做政策性的保護,而放任巿場競爭,試問如何擴大面積,才能與美國農戶動輒百公頃稻田相抗衡?

 

賦予植產品推陳出新的商品觀

尋找新作物,宜著眼於島國國際貿易依賴性格,也就是外銷作物的開發。外銷作物自台灣有史以來,歷經米、糖、樟腦、香蕉、鳳梨、洋菇、蘆筍等,一向是農業生產的重點,即或不是主要的對象。這些植物相繼地提供農民種植獲利,但也相繼地度過顯晦榮枯的旅程。此旅程與其說是無可奈何,不如看做進步必然的途徑,隨著經濟環境的變遷,以勞力做為植產品外銷基礎的時代,已比傳統的紡織工業提早出局了。然而工業的新貌很明顯地擺在眼前,近年來新興的外銷作物如紅豆、毛豆仍是以勞力為生產基礎,不但巿場有限,也要面對別國競爭的危機。

筆者認為90年代,或者廿一世紀我國外銷植產品的型態,應賦予現代商品的特徵:經常推陳出新。傳統的外銷作物,由於產品的型態少有變化,其競爭能力主要決定於生產成本,因此在低工資已一去不回的時代,這些作物當然成為夕陽產業。從經濟植物發展出具有推陳出新特徵的產業,大概以觀賞植物最為可能。經由育種及栽培技術不斷地改良,許多植物可以陸續地開發成具有觀賞價值的切花、盆栽、盆景。近兩年我國自荷蘭進口大量的觀賞植物種苗,其種類之繁多,花樣之新奇,令人大開眼界,可做為最鮮明的例證。

論者或以為荷蘭高超的育種水準、大規模溫室栽培,以及暢通的國際銷售網,我國能否與之競爭?在生存的壓力下,至少有兩個理由我們不必悲觀。其一是經由近代育種技術的不斷投資,觀賞植物具有無限變化的可能,因此基於消費者求新求變的心理,我們永遠有競爭的機會。其二是台灣處於熱帶、亞熱帶,所適於生產的物種有別於溫帶國家。荷蘭、日本即使利用溫室栽培熱帶觀賞植物,其生產成本未必能低於我國,因此提供另一競爭的機會。而站在農民的立場,由於植物種類太多,即使大企業插手,也未必能壟斷所有市場。至於外銷市場,只要能不斷地推出優良的新產品,以我國商人的衝勁,應該仍大有可為。西歐國家如西德、荷蘭的花店,現在到處可以看到榕樹盆景,據云已有我國花農搶得彼邦灘頭,可資佐證。

以協定為基礎充實國內種源

只有將台灣建設成熱帶地區的觀賞植物輸出大國,與南非簽署的協定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南非植物資源非常豐富,遍地野花的奇景當為國人所熟知。植物種源本不限於南非,許多熱帶國家蘊藏仍豐。但近年各國種源保護意識高漲,植物蒐集日益困難。簽訂協定正可以打開引種方便之門。問題在於我們缺乏全盤的、有效率的觀賞植物蒐集、育種的政策與人才。

理想的種源蒐集政策,是以植物分類學者為主體,先對國內外熱帶植物資源做通盤的瞭解,然後針對地區及物種訂出先後次序,組成植物獵種團隊,有計劃地逐年深入荒郊叢林,進行系統的採集。將採集的材料繁殖、定植於植物園,並且長期保存於種源庫。理想的育種政策,則是就本地栽培條件及目標釐定需要的性狀,邀請生理、病理、栽培等各方面的專家研擬篩選技術,然後對種源進行全面的調查,並且根據各種植物的遺傳行為,訂出有效率的育種程序,由公家單位做第一階段的育種。然後將這些包括抗熱性、抗病性等的初級品系提供民間企業做商業品種的育成。

我國植物種源政策,目前最具體的是即將斥資四億元與建種源庫,但是如何蒐集觀賞植物種源,則未見實際有效的方案。特別是缺乏分類學者的參與,將使巨額硬體的投資,得不到應有的效果。而台灣南北只有兩座植物園,相對於荷蘭的13所,簡直無法比擬。況且我國對植物園的功能一向不予重視,人才、經費皆不足,無法做為研究單位,能否適當地種植數目龐大的珍貴材料就非常明顯了。至於受過正統遺傳學、育種學訓練的觀賞植物育種家則更稀少,是發展新興外銷作物最嚴重的瓶頸,菊花、玫瑰花的外銷事業,經過多年的努力,至今仍僅有2000公頃的栽培面積,與過去的外銷作物無法同日而語,對台灣農地的使用貢獻當有限,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缺乏正確的育種,無法提昇品質,以致不能拓展外銷市場。我國與南非所簽的協定,明白規定不能直接利用對方現成品種做商業生產。面對種類繁多的觀賞植物,假設我們不即刻培養出一批高水準的公家、民間育種家,不但種源協定沒實質意義,恐怕搶先做為熱帶觀賞植物輸出大國的機會就要喪失。再者,立法院已通過種苗法來保障品種專利,促進民間育種事業的發展。此法令能否順利執行,需要仰賴具有公信力的品種鑑定機構與人才。這個全新的領域也極待定出周詳的發展計劃。

 

農業科技人才應加以調整

  甘一世紀台灣農業將與過去400年傳統的面貌截然不同。轉型成敗與否,有賴事先完善的規劃。然而不論如何規劃,都要慎重的考慮種什麼植物。假如要發展具有推陳出新特質的觀賞植物,首先要大幅度調整現有的研究體制。就觀賞植物而言,育苗、栽培的人才集中於園藝、森林界。而森林、植物學界則有較多的分類學者。至於遺傳、育種專家則除了蔬菜以外,大多屬於農藝學界。如何突破門戶的局限,將各領域的人才做妥當的運用,全力發展新興的、對農業有實質幫助的植物,除了學術界本身應積極反省之外,也有賴政府行政上的改革,以及民間有力的督促。植物種源政策,若只限於種源庫的興建及植物的典藏,只能見其小。但是若將之視為發展農業的契機,藉以調整農業研究體制,則可能落實農業升級,讓農業再度成為立國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