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種子業考察印象
承學會及亞農中心邀請於五月五日參加種苗訪問考察團赴中國,在成都進行四天的研討會,然後赴北京、瀋陽、洛陽、鄭州、南京等地的研究機構參觀,並且實地觀察各地委托採種現場凡16天。由於行程短湊,而且全憑對方安排,資料收集甚難,因此無法對彼岸種苗生產進行系統的研究,僅能就對方所提供的部份印刷材料及口述,配合親眼所見以及同行我國種苗業者所談的點滴整理出一些個人主觀的印象,冀附宋濟民教授的大作(本刊前期),做為我會友的參考。如同其它企業,我國種苗業已在中國活動了數年之久。這些活動包括
1.在中國進行委托採種,銷售外國;2.在台灣或其他國家生產種子,透過香港、泰國、新加坡、日本等國家間接銷售到中國;3.自中國進口種苗。這些商業行為,通常經由正式管道來進行。所謂正式管道,對岸是集權經濟體制,擁有種苗外貿經營權的只有中央的中國種子公司及中國林業
(林木?)公司,以及在經濟特區如廣州、深圳的種子公司;這些公司當然都是公營機構。以委托採種為例,中央的公司對外簽訂單,然後交由某些省級的種子公司,省公司再將實際生產任務交給縣市種子負責;種子生產後再由省公司繳中國種子公司出口。若要向外國進口種子,也是由中央的種子公司經手,再轉售給地方公司。這樣的制度,使得中央獲利最多,地方公司次之,農民最少,由下例可以窺知一二。
就委托採種而言,中國自
1979年由遼寧省開始進行番茄的採種,目前以番茄、青椒、及瓜類為主計15種作物數百品種;委托者13國計20餘公司。一年生產約番茄3-4萬、甜椒5-6千、甜瓜等 2-3萬公斤,合計所得外匯折台幣約 2億元。採種地在遼寧、河南、山西、蒙古等14省,100餘縣,500餘鄉鎮;番茄在遼寧(70%)、山東、河北、河南、甘肅、陜西、寧夏、新疆;甜椒在內蒙古、太原,而甜瓜在內蒙古、河南、甘肅等省份。採種的單位因地而異,例如遼寧蓋縣以村為單位,整村的農場皆作為採種田,而在鄭州洛陽,則採種田散見於麥田之間。下表列出三處採種地種子公司人員及農人所說的一些資料,這些資料與上文全國的數據比較略有出入;又農民所得在遼寧僅佔產值四分一,但後來在鄭州所問,則提高不少,有團員懷疑,是否鄭州農民已接受標準答案的指示,則已不能查證了。
面積 ha |
產量 Kg/ha |
農民所得 US$/Kg |
公司對外售價 US$/Kg |
播種 期 |
定植 期 |
授粉 期 |
採收 期 |
||
遼 寧 |
番 茄 |
200 |
225 |
36 |
140 |
2 月底-3月初 |
4 月底-5月 |
6 月-6 月底 |
7 月底-8月中 |
太 原 |
甜 椒 |
60 |
250 |
3 月 |
5 月中 |
6 月 |
9 月-10月初 |
||
|
河 南 |
番 茄 |
60 |
3 月 |
4 月20 |
5 月底-6月初 |
7 月中 |
|||
西 瓜 |
3 月下 |
4 月20 |
5 月中-5月底 |
7 月 |
中國進行委托採種的優點不少,在宋文中已有詳細的說明,然而就其出口額而言,潛能似乎未能充分發揮。我國委托採種出口應是始於
1977,因為1976年以前台灣地區種子出口每年不到 200萬台幣,1977突然躍昇為 1億餘,1979已突破2 億,1987更達 8億的高峰,其中雖然並非全為委托採種,由出口美荷法日諸國的金額估算,至少也占一半以上。而對方以同樣十年工夫,年產值才達到 2億,假設這數字對方未刻意低報,而且採種技術對兩岸華人而言同非難事,則所呈現的差距大概是開發接受訂單的能力有所不同所致。中國種子公司雖然也有專責部門每年出國洽商,以國營的性質,其爭取合同的能力較諸我國中小企業型態的種苗商恐怕是有所不逮的。中國雖然勞力低廉,然而種子對外售價卻仍不低,當是所司層級偏多所致,也會削弱其競爭能力。
再者委托者皆是先進國家,其農事生產已是企業化,要求的不只是純、淨度高的種子,舉凡貨品供應的穩定及準時、洽商時的便利與否等現代社會的週邊設施,皆是決定訂單去向的重要根據,然而這些都是對岸拓展業務的絆腳石;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去年的報告指出,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投資經驗,交通運輸不便而且經常誤點、對外通訊設備系統落後、海關行政效率低落、缺乏優秀的管理階層、官僚作風盛行、對外商索取較高的服務費等,皆是投資者面臨的問題
(其中部份也是我國種苗業常向政府要求進一步改善的地方 )。因此我方業者到對岸進行委托採種,對方最大的期望恐非每年賺進的工資,而是這個訂單可能轉入中國種子公司之手。從這角度來看,所謂兩岸的共同利益其實是脆弱且言不由衷的。而中國對台資雖推出不少優惠辦法,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報告,都是口惠而不實至的,這一點已到對岸投資的我學會會友,當是冷暖自知了。
中國向來外匯短缺,因此對於進口的管制較嚴,加以國內各種作物皆有可用的品種,因此甚少進口種子,從西德、南斯拉夫進口玉米,以及從台灣間接進口西瓜種子為主要的項目。以香港為例,我國在
1985年種子輸出香港才三千萬台幣,1986年以後急遽上升,每年皆在一億五以上,其中西瓜種子佔有率超過90%。西瓜種子向中國年出口額,可能佔目前我國種子出口總額的 25%以上,其重要的程度,實在不容忽視。台灣的西瓜種子能在對岸贏得極高的美譽,除了品種優良外,當然也有其它因素。但根據中國種子公司的陳述,近來品種純度頗不整齊,究其原因,由於兩國尚未能直接貿易,必須依賴香港轉口商,因此無法控制品種純度;這個問題,不論以何種方式,總是要儘快解決,以確保西瓜廣大的市場。另一個問題是,大陸蔬菜栽培面積廣大
(請見下表),繼西瓜之後,我們的種苗公司是否能再開拓出新的市場出來?中國各省市蔬菜種植面積(萬公頃)
| 蔬菜 | 果用瓜 | 合計 | |
| 全國 | 629.05 |
91.81 |
720.86 |
| 四川 | 61.79 |
1.51 |
63.30 |
| 河南 | 41.75 |
11.11 |
52.86 |
| 廣東 | 48.69 |
2.61 |
51.30 |
| 山東 | 39.09 |
7.96 |
47.05 |
| 湖南 | 36.51 |
4.05 |
40.56 |
| 江蘇 | 35.1 |
65.27 |
40.43 |
| 湖北 | 36.59 |
3.11 |
39.70 |
| 河北 | 31.51 |
6.72 |
38.23 |
| 黑龍江 | 24.47 |
7.60 |
32.07 |
| 安徽 | 23.51 |
8.21 |
31.71 |
| 江西 | 24.35 |
3.15 |
27.51 |
| 浙江 | 23.63 |
3.84 |
27.47 |
| 廣西 | 25.27 |
1.81 |
27.09 |
| 遼寧 | 24.83 |
1.27 |
26.11 |
| 福建 | 22.91 |
1.69 |
24.60 |
| 貴州 | 19.91 |
0.99 |
20.90 |
| 吉林 | 17.87 |
2.55 |
20.43 |
| 陜西 | 16.82 |
3.01 |
19.83 |
| 雲南 | 15.56 |
0.79 |
16.35 |
| 山西 | 11.65 |
3.05 |
14.71 |
| 上海 | 7.97 |
1.85 |
9.81 |
| 新疆 | 6.35 |
3.34 |
9.69 |
| 甘肅 | 6.28 |
1.69 |
7.97 |
| 北京 | 6.78 |
0.85 |
7.63 |
| 內蒙古 | 6.27 |
1.15 |
7.42 |
| 天津 | 5.54 |
0.87 |
6.41 |
| 海南 | 5.03 |
1.13 |
6.16 |
| 寧夏 | 1.49 |
0.61 |
2.09 |
| 西藏 | 0.77 |
0.00 |
0.77 |
| 青海 | 0.69 |
0.02 |
0.71 |
出處:中國農業統計料1989年份(北京農業出版社1990)
有無自中國進口種苗呢?至少從香港間接進口的數額不高。根據
1989年進口統計資料,全年種子進口額高達1.89億台元,其中自香港進口僅佔0.31%;若扣除自泰國進口的西瓜種子(假設全是轉出口用),則也不過0.48%。鱗莖、球莖(大蒜球除外)、及幼苗等植體全年進口額達1.1億台元,其中自香港進口僅佔 2.62%,以水仙鱗莖為主。不過自香港進口的種苗應會逐年提高;而據同行團員相告,是有商行自中國進口大批某蔬菜種子,當是經其它國家轉口。近年市場常見雲南南野生蘭幼苗,則可能是透過福建種苗商所購得,而經由香港進口。當然我國種苗業也可以前往投資採種,限於獨資大部份產品必須外銷的限制,而將種苗輸入台灣或其它國家,其利敝除了前述委托採種部份之外,還要考慮我方親本種子遭對方偷竊的風險,得失就有賴業者自己斟酌了。
還有一個印象可提的是與中國進行貿易的非正式管道。研討會最後是座談會,會中筆者詢問,我方業者能否自行尋找地方種子公司進行委托採種,而不必經由中國種子公司轉手;在地公司負責人立刻回答當然可以,然而當場遭受中國種子公司高級人員的駁斥,雙方的語言來回頗見火辣,實是所料未及。這個情況恐怕是集權經濟國家學習資本主義所不能免除的後遺症,其道理應不難猜想。
既然中國合適採種的地方那麼多,而中國種子公司所能爭取的合同有限,在僧多粥寡的情況下,分不到羹的省份當然會有反彈;雖然中國種子公司再三強調唯有中央公司才有對外貿易權,然而套用天安門事件後地方的口頭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非正式的管道並非不可能。種苗生產是對方希望我國商人投資的項目之一,雖然比重不大,若能經由非正式的投資管道,而逐漸促成中國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加深,未嘗不是好事,畢竟分裂的中國對台灣二千萬居民的權益是更有保障的。
此外中國植物種源的獲得,在相當的時日裡,還是要經由非正式的管道。根據文獻,中國在
1972-86年間寄給其它國家的種源共計16786批,然而亞蔬中心雖然提供不少種源,甚至番茄雜交種親本給對方,多次向對方函索種源,卻皆一無所獲。座談會上亞蔬專家賴森雄先生針對此點提出質疑,對方始終未有明確的答覆與承諾,可謂毫無善意的回應。然而從台北花市的雲南野生蘭種苗來看,只要我國植物種源制度上軌道,有計畫的及策略的從事,中國的東西還是可以拿到手的。總括個人的淺見,我國種苗商赴中國委托採種要小心評估,以短期為宜而不利長期投資。西瓜種子的市場應力加維持,並且下工夫開發另外的種類。若有能力高強的會友,在其它方向上有所斬獲,則也是筆者所樂見的。
原載:種苗通訊 1991 (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