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25  國際再生農業標準 。觀點種子網20250618。
https://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50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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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再生農業標準

 

「再生有機農法」由Rodale研究所於2014年提出[1],闡述如何藉者覆蓋作物、免耕犁等友善土壤農法,將空氣中二氧化碳存於土壤之中。隨之,國際再生組織(Regeneration InternationalRI)也在2015年成立[2],致力於推廣再生有機農業。

有機農法產品若要能廣為消費者接受,其驗證乃屬必要,再生有機也是一樣,因此2017Rodale研究所與RI合作,推出「再生式有機驗證」[3],以先通過有機驗證為前提,在行外加規範。本驗證分為分為三級:銅級、銀級、金級。該驗證由三個支柱撐起():土壤健康、動物福利、社會公平,分別列有「核心要件」以及「附帶條件」。「核心要件」需要完全符合,而「附帶條件」只要達到規定項目的一半即可。

其後有若干再生驗證陸續出現,例如Savory Institute針對再生牧場的「Land to Market」,以生態成果(草地復原、碳增長、生物多樣性提升)為核心驗證依據,不要求一定有機或特定耕作技術[4]。有來我國開設分公司的荷蘭全球有機與永續農業驗證機構Control Union則提出Regenagri®,對象包括農業、畜牧業、纖維、食品加工業等,結合數據化碳評估,進行再生農法的評估,評分系統涵蓋土壤管理、水資源、能源使用、社會面等[5]。與法國跨國食品公司「達能Danone」合作的HowGood有其RegenScore®,聚焦於供應鏈與產品環境績效,如溫室氣體、水足跡、農法改進等,是一種「數據化平台 + 再生指標組合」,而非傳統驗證[6]

除了以上商業導向的再生農業驗證與標章系統,另也有倡議型的非驗證性的再生農業標準,其目的在於推動農民教育、社會倡議、政策制定與知識共享,如法國農業部發起,針對氣候變遷與土壤碳封存的「千分之四倡議」[7],以及FAO, CIDSE, IPES-Food等的Agroecology Criteria Toolkits;這雖不稱「再生農業」,但內容高度重疊,提供農民自評與政策評估框架[8]

鑒於大農藥、基改公司剽竊「再生農業」名號,把使用除草劑的慣行農法加上覆蓋作物與免耕犁,也稱為「再生農業」,流風所及,連美國加州政府也把再生農業界定為可以使用農藥與基改作物。為了力挽狂瀾,RI提出了《國際再生農業標準》,希望藉著驗證以正視聽[9]; [10]。他們制定簡潔、原則導向的標準,以鞏固再生農業的核心精神與底線。

該標準不追求取得市場的驗證資格,而是要給予農民一個實務導向、非科層化的行動指南,要幫助農民做出生態友善、永續社區的耕作選擇,來鼓勵農戶。參與再生農法、牧場循環、作物多樣性等工作坊與在地培訓,以逐步轉型到再生系統。農民可根據自己地區條件選擇最適方法,不求一步到位。

該標準的核心精神是採用原則導向與「轉型階段」方式,鼓勵農民實踐再生系統,不拘泥形式,但著重生態系統,強調去工業化。此標準以引導式標準(含原則、禁令與管理計畫)為主。其驗證分「Regenerative A Grade」與「Regenerative in Transition」兩級,重點在於:1. 最大化光合作用;2. 土壤再生;3. 多樣性與覆蓋率;4. 最小干擾;5. 整合牲畜;6. 禁止破壞性行為(如重度翻耕、除草劑、工業化畜牧、基因改造/基因編輯技術、水耕栽培、污泥肥料、納米技術等)

     

 

在實務操作與規範方面,《國際再生農業標準》並不需要事先具備有機認證,但強烈排斥化肥、農藥、基改等工業農法元素。在管理文件方面,管理計畫可簡略,著重在「轉型中的思考與紀錄」,每年更新一次即可,不需像有機驗證那樣繁細。

此倡議型的性再生農業標準如何進行,能否如願地克服大企業的漂綠行為,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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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華仁 2017 有機驗證的進階版:「再生式有機驗證」。觀點種子網20170927https://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70927.html

[7] 郭華仁 2020 關於參加「千分之四倡議」國際組織。觀點種子網20201212https://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01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