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保護本土落花生產業,不過農村基層與網路社群在傳播時,卻產生質變,混淆成了「政府不准花生出口」的謠言,這真是不可取啊。

植物種苗的限制出口,其實由來已久。政府農業機構在隸屬經濟部的1961年,經濟部農林司就公告「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蘆筍、甘蔗、茶之種子與種苗、食用菌種、等,以不輸出為原則。後來經濟部的農業部門在1984年併入農委會,農委會於2007年廢止該學術性種苗輸出管理辦法,直接納入經濟部「限制輸出貨品表」加以管理。
農業部在2024年由農委會升格後,推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才將這個管制權責再度從經濟部接回農業部手上,頒發了「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目前已納入鳳梨、芒果、蓮霧、大豆、稻穀等30項為限制輸出,但甘蔗已經除名。
種子戰爭
不過當年甘蔗苗的限制輸出,卻被美國記者引用寫出了「種子戰爭」中。
美國華爾街日報1984年6月15日刊了記者Bill Paul的報導,指出東南亞若干國家禁止若干種苗的輸出,連我國的甘蔗也在列。文章開頭寫著「星際大戰之後就是種子戰爭」;自此以後種子戰爭這一名詞就不斷地被套用,例如「擁有種子就能掌控世界」。

其實那位記者只知其一,不曉得當年我國都以學術活的名義,每年出口不少甘蔗苗給若干需要的國家。
當時西方人所以認同種子戰爭的說法,是以為遺傳資源乃人類共同資產,拿了你一隻甘蔗苗,並沒有讓你有經濟上的損失,所以各國不應該限制種苗的出口。實則西方人早已知道種苗的重要性,所以在17世紀的前半,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印尼整個香料的生產,用來供應歐洲的龐大需求。為了防止他人私自種植而瓦解其壟斷事業,曾在運銷肉豆蔻之前先浸以石灰水,企圖使種子無法發芽。然而種子畢竟不是那麼難以走私,法國在在1770終於取得肉豆蔻、丁香的幼苗,而將此產業移到非洲東岸,使得荷蘭的專賣不再。
再者是巴西橡膠樹;英國工業革命以來,橡膠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其唯一產地是巴西。巴西政府嚴格禁止橡膠樹主的出口。不過1876年Henry A. Wickham歷經多次失敗後,成功地將七萬粒種子偷渡到倫敦南郊的Kew植物園。植物園播種後得到1900株幼苗,裝在38個玻璃罩內,船運到新加坡植物園,經過技術的研發,終於在馬來西亞創造出龐大的橡膠產業,而巴西的經濟此後就衰落。
近代的事件更加深各國對於種苗限制出口的動機。這是因為透過專利權、品種權的立法,科技進步但遺傳資源缺乏的北方先進國家紛紛到南方國家蒐集種原,研發出新產品,透過專利權、品種權來牟利,提供種原的南方國反而沒得到好處。
幸好1982年簽屬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提出解決之道。根據該公約,遺傳資源不再是人類共同資產,而是擁有國的主權權利,他國要進來拿種原,需要先請准,即事先告知,經同意才可進行。要拿人家的種苗,也需要答應將來的獲利能與種原提供國分享。反之,資源提供國也應依照公約恰當地將產品與技術提供他國使用。因此南方國家可以得到經費與技術來持續進行保育的工作,讓遺傳資源持續更新,例如農民在田間保種,可以創新種原,而北方國家也可以持續獲得南方國的新種原。

然而CBD架構還是無法真正讓種子戰爭消失,即在兩造的事前告知同意、利益分享的協調上,資源豐富國總是想要得更多,但技術先進國則是給得越少越好,若雙方無法各退一步,紛爭還是會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