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食品的規範不宜鬆綁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SMC)於2026年7月14日舉行線上記者會,邀請基改學者介紹基因編輯技術及及歐盟法規管理方式。
會中專家建議研發基因編輯作物,並且應隨歐盟的腳步鬆綁管理法規,否則我國恐會喪失競爭力。這專家的說法我看不懂。
先來說基因編輯作物的開發到底有沒有關係到我國農業的競爭力。
基因編輯與競爭力
我國擁有水果天堂的美譽,最近各種高級水果又相繼在歐美日本與新加坡上市,這都是國內育種家與農民在品種開發與栽培下足了功夫的成果。
稻米也不遑多讓,在食味、外觀、耐高溫及栽培穩定性均有顯著提升,品質已可媲美日本優質稉米。功能性品種、米酒等加工專用品種相繼問世,此外在抗病、耐逆境、機械化栽培等需求的新品種也都陸續出現,使稻米稻更能對應氣候變遷、農村勞力不足與市場多元化的挑戰。
以上都是在不用基因編輯技術之下的成果,而是傳統育種的業績,當然若干品種也採用分子輔助選種這類技術,但並非基因改造。
反之,基因編輯真的那麼厲害嗎?
在2000年代初期就出現了各類基因編輯的技術,有諾貝爾獎光環的CRISPR-Cas9在2012年出現後,各類開發更是頻繁。
這20幾年來,全球21國家研發32種動植物,做出來的基編品項有108個。單是美國就研發出過半的60項,而且都已獲准上市。不過至今能夠上市的才大豆、油菜、番茄3種,但前兩者出師不利,農民不青睞,不買來種,因此已在兩年前下市了[2]。
現在還在市場的只有日本的GABA小番茄、真鯛、虎河豚等三項基編產品,也都還停留在小眾市場。
以上的數據充分說明:研發歸研發,真的要在市場發揮「競爭力」,那絕對是另外一回事。
回到國內,我國沒有競爭力的農作物,除了溫帶水果,主要的就是大豆、玉米、小麥等高度仰賴進口的大宗作物,進口的大豆與玉米大都是基改的。
但是這類作物在我國所以沒競爭力,主要的原因是美洲國家種基改大豆、玉米,其農場面積都超大,生產成本比我國低很多;就算怎麼改良品種,還是無法與進口的相較。反而聰明的農糧署在鼓勵種植時,都是以「非基改」當作號召來做區隔。
抗病、抗蟲、耐旱、耐澇、耐熱呢?過去基因轉殖技術只有抗蟲品項獲得成功,其他的很少見,所謂的耐旱基改小麥最近也被戳破謊言。那基因編輯可以嗎?基因轉殖是採用外來救兵(轉殖外源基因),都少有效果了,何況只是修改本身基因呢?
事實證明,20年來的研發並沒有這類的基編產品上市。
我真的看來不出來,基因編輯品種如何提升我國的競爭力。
再者,法規不鬆綁也會影響我國農業競爭力嗎?
我國並沒有禁止研發,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基因改造食品需要先經過審查,核准後上市時也須標示為基因改造。
前面已說過,在我國研發基因編輯,很可能不影響我國的競爭力。那麼,較為嚴格的規範要考慮的是進口基編產品。就算外國基編食品已有多項正在生產,鬆綁其管理法規,讓大量的基編食品進口,這又跟我國競爭力有何關係?
我國農業有其強項有其弱點,進口食品早已充斥我國境內了,這是由於自由市場機制使然,不會因基編食品而改變。
基因編輯與消費者
鬆綁基編食品的管理法規,消費者是不會樂見的。
歐盟的基改法規也是涵蓋基因編輯,或許受到強大遊說的影響,為了鬆綁基編,所以把基因編輯改了名稱,稱為新基因體技術NGT,然後替大多數的產品(NTG 1)訂下寬鬆的規範,上市也不需標示。
目前放鬆基因編輯產品管理的國家,除了歐盟,還包括英、美、加、日、澳,南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哥倫比亞,與亞洲的菲律賓、印度。
其實改了名稱改不了其本質。除了歐盟的新基因體技術,英國為了鬆綁,也把基因編輯稱為精準育種,這是企圖與基因改造脫鉤,都會讓一般人誤解。這相當不可取,應該回歸學術界較嚴謹的說法「基因編輯」。
仍將基因編輯視為基因改造,需要審查以及標示者有韓國、瑞士、挪威、紐西蘭、南非、墨西哥。就算研發量能第二名的中國,也還是按照基因改造法規來規範基因編輯產品。
我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定義,基因編輯也算是基因改造。對基因改造的定義分成前後兩段,前段講的是研發技術,後段是在講產品的特性。依此定義,基因編輯就是基因改造,這是很清楚的。
其實基因改造分為兩代,第一代從1996年開始上市,到現在還是不斷有新品項出現,那是透過基因轉殖,把外來基因轉進來,產生新特性。第二代的技術分前後兩階段,前階段也是利用到基因轉殖,把編輯用分子的基因轉進來,後段才是由新產生外源分子進行基因編輯。雖然其技術是基因轉殖+基因編輯,但通常就是直接只講基因編輯,雖然方便,但卻引發消費者的誤解,誤認為基編產品沒用到基因轉殖。
歐美等國要鬆綁的理由就是基因編輯很精準,只會針對一或數個目標基因做修改,也沒有外源基因,因此不具風險。由於自然突變也有機會修改一個或數的基因,因此基編品種與一般品種沒有兩樣,在市場上分辨不出來,那根本不需要標示。
以上的說法牴觸到近年來的學術論著,這方面的論述常被基編學者嘲笑不科學。其實研發基編產品是科學,探討基編食品風險的研究也是科學,避而不見風險研究的負面結果,那叫做偏見。
一、基因編輯並沒有那麼精準!
雖然基因編輯可以直接針對目標基因進行修改,但許多研究都指出基因編輯也同時會改變到相當多的基因,就是會有許多意料外的基因突變。打靶發五槍全部命中靶心,才能叫精準。打了雖也命中紅心,但也有在外面的,就不可以稱為精準。
二、不太精準的基編食品當然需要審查!
由於基因編輯會有許多意料外的突變,因此有機會產生意料外的風險,例如產生新的過敏原、改變營養成分…。
有人說,在基編農作物做出來以後,研發者拿去與傳統品種做回交,選出性狀已經改變,但其餘的基因與傳統育種完全相同者,因此不會有外源基因,也沒有意料外的成分。
縱然用傳統育種來改善或許可以降低意料外風險,但是如何去判斷研發者有認真地去降低風險?申請人就是希望申請能通過,難免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假設申請者沒有認真去剔除外源基因、意料外風險,卻在申請說明書上寫得天花亂墜,那麼,政府可以一廂情願地相信研發者所提出的文件嗎?因此逐件審查其風險還是必要。
三、基因編輯產品上市仍應標示!
研發者都會說基編食品沒有基改成份、在市場上很難檢測,所以標示沒意義。其實我國法規設定基改產品的追蹤追溯機制,萬一出問題才好全部下架。
第一代的基改大豆加工做出的大豆油沒有基改成份,法規仍要求標示為基因改造,但可以附加「不含基改成分」等文字。我國這個規定至今已過十年,運行的很順暢,也沒有增加業者的成本,可說是國際上很優良的案例。韓國民間與官方相繼前來瞭解,也已經跟進了。
所以不能用沒有基改成份作為不需標示的理由。不論是第一代的,或是第二代的基因編輯產品,或許沒有短期的風險,但也沒有證據保證長期攝取下沒事,因此審查合格可以上市,也須加以標示,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要買。
對於基因編輯研發者而言,上市標示只是消費者知情權最卑微的要求。
整理自:
農業基因編輯產品已成桌上佳餚,或者只是天邊彩虹? https://www.facebook.com/warren.kuo.5/posts/10162233298591008
不宜鬆綁的理由: 基因編輯新動態 https://www.facebook.com/warren.kuo.5/posts/10162431134151008
基因編輯食品仍應視為基因改造並落實標示: https://www.facebook.com/warren.kuo.5/posts/10162389129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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