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別讓種苗中心成泡影

 

郭華仁/台大農藝系教授
謝銘洋/台大法律系教授
陳昭華/輔大財法系教授
李崇僖/中原大學財法系副教授
高紀清/蘭花產銷協會理事長

 

搖搖欲墜的台灣農業,現在又面臨一記重重的右鉤拳。智慧財產局擬將植物的研發列入專利保護;若經三讀通過,國內種苗、蘭花產業將面臨跨國企業的打擊。智慧局認為修改專利法保護植物,可以促進生物科技研發。這個理由很牽強,因為生物科技靠的是基因製造藥物,但是基因與藥物在我國早就可用專利來保護。至於農業方面,我國的強項不在於一年做不出一個品種的基因改造,而是每年創新品種數以百計的傳統植物育種。

我國針對工業發明與植物發明的差別,參考國際公約制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來保障與鼓勵新品種的研發,已充分符合世貿組織的智財權規範,他國毫無強迫我們專利修法保護植物發明的餘地;貿然修法反而圖利外國大公司。世界十大種子公司已經掌握七成的國際種子貿易,「掌握種子就可掌控世界」的口號令人擔憂。這些大公司挾其雄厚財力與實力,已經布下專利的天羅地網,等君入甕。智慧局的修法恰好讓跨國公司大舉入侵,屆時「亞太種苗中心」口號將成泡影。

頗具爭議性的美國孟山都種子公司近期將推出不會催淚的洋蔥、高抗氧化能力的青花菜、成熟時果皮轉黃的洋香瓜、切片時汁不逸流的西瓜等各式蔬果新品種。孟山都花了廿二億美元購併了蔬果大種子公司Seminis與De Ruiter,使用傳統育種進行多數蔬果作物改良,準備將來申請專利以獲取更大的利益。該等品種在我國若用植物品種法保護,即便孟山都有廿年的專賣權,但國內育種家可以用其品種來改良自己的原有品種,所育成的品種仍可申請品種權,其販售也不受孟山都的權利約束。但是若專利修法通過,比照美國,孟山都眾多品種也會在我國獲得專利,到時國內公司所藉以育成的新品種在販售時將可能被視為侵權;農民留種本國種子公司的種子,也可能連帶會遭孟山都起訴。

專利法近年來擴及植物產業,已遭很多國際民間團體嚴批。同樣是以小種苗公司為主的荷蘭最近也與我農官商量如何對抗專利的傷及農業。日昨英國「樂施會」表示,緩解糧食短缺衝擊需多方著手,包括終止大型公司對商品與種子貿易的掌控。奉勸智慧局臨崖勒馬,不要採取圖利外國大廠,而傷害到國內農民以及小農企業的措施。

【2011/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78758.shtml

 

引用:  郭華仁、謝銘洋、陳昭華、李崇僖、高紀清 2011  別讓種苗中心成泡影。聯合報,2011-06-04,民意論壇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