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法(植物新品種權利法) FAQ 回總目錄
不論在國內的假日花市、園藝店或一些農業公司,如興農等,都有販售很多植物或其種子。在國外的公司及網站上亦可買到。若是我買回來,再利用扦插或組培法,將其增殖,用來販售。是否有觸及種苗法中違法的問題?如果有的話,那一般的店家或是一些組培公司是否會有問題?例如非洲堇,很容易就可以大量繁殖出來,目前在台灣也到處都可以買到,若是我買市面上的品種或國外的品種來自行繁殖後出售,是否可行?請幫我解答。
- 1. 若所繁殖的種子或種苗要在國內販賣,不論其來源為國內或國外,先要了解所生產的品種是否已經受到我國的權利保護,販賣受保護的品種的種苗是違法的。不受保護的品種則可以在國內販賣。
2. 若要外銷到某國,而該品種在某國是受到權利保護,而且該國的種苗法是根據upov1991年公約,則該品種的種苗或切花皆不得出口到該國,除非得到該品種權利擁有者的允許。若該國種苗法是根據upov1978年公約,則種苗外銷同樣受限制;但若輸出的是切花,則不構成侵權。
3. 非洲堇在我國仍未受保護,因此目前在我國販售沒有侵權的顧忌。------1999/12/24
何謂"原住民智識權" ? 是否原住民智識權就是民俗智產權?
- 農民權主張農人傳統的栽培品種應被視為農民的智慧財產,同樣的原住民或某國家的傳統知識權有人認為應賦於知識智慧財的地位,任何人應用這些傳統知識所得到的利益,應對該傳統知識智財的權利擁有者提供回饋。例如近年美國公司引用印度傳統藥學知識,開發商品在美國獲得專利,印度人認為這是對於他們民俗知識的侵權。第三世界國家最近以此對抗美國的商業侵略,有相當大的爭論。-----199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