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的異想世界
——大麻藥物史與藥物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B86301108
法學四
賴穎臻
大麻是什麼?
*植物學名稱:Cannabis
sativa L.
*中醫藥典名稱:火麻仁
*俗稱:Hemp
/ Cannabis / Marijuana / Grass / Pot
大麻為一年生桑科植物,生長於溫帶或熱帶氣候,在印度、北非、墨西哥等地皆有生長。莖筆直,呈綠色四角形,表面有縱向淺溝及細毛。葉具長柄、對生,為鋸齒緣之深裂掌狀複葉。雌、雄異株,雄株花呈圓錐狀、花序頂生,雌株花呈短穗狀、淡黃綠色。種子呈長尖形,長約四至五公厘,未成熟時呈淡棕色、成熟後轉為深棕色。
而我們一般所習稱的『大麻』,通常係指大麻葉乾燥後捲成香煙或混入煙草以供吸食,或是經煉製產生用來塗抹在香煙頂端的大麻油脂這幾種使用型態而言。大麻作為一種藥物而被加以利用的成分,主要存在於葉與花的部分,大麻葉尖所分泌的樹脂以及雌花的頂端,更是富含這種叫做THC ( Tetrahydrocannabinol ) 的成分。THC是一種具有迷幻效果的化學物質,能夠影響人類的神經系統,使人類腦部信息傳遞的方向、速度及幅度產生變化,造成時間和空間的感官訊息扭曲現象;所以吸食大麻會使人產生快感及奇妙的幻想。
大麻用途面面觀
在世界各地許多政策體系下,大麻被定位為非法藥品、甚至是毒品,因而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大麻的持有及使用皆遭到嚴厲的禁止,在很多地方更是至今仍堅持著這種毫無轉圜餘地的禁令(例如:台灣)。儘管如此,大麻的多元用途並不因反毒風潮下種種打壓與限制而失色。十八世紀的瑞典生物學家Carolus von Linnaeus為這種植物所取的學名Cannabis sativa中,sativa的意思正是『有用的』。
相較於長久以來在歷史上對人類生活衣食育樂等多方面的卓越貢獻,大麻被視為殘害社會的違禁品而飽受攻擊的這股風氣事實上是相當晚近才成形的。如果我們承認中國古代神農氏嚐百草的記載具有相當的可信度,或至少某種程度反映了當時老祖宗們的生活智慧,那麼也就等於是承認了早在西元前兩千多年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了大麻對於包括瘧疾、風濕、便秘及神智不清等諸多病症的療效。而在西元三世紀左右,神醫華陀就已經將大麻與酒混合用來作為外科手術的麻醉劑,並且頗具成效。
除此之外,大麻纖維還提供了古代中國人日常穿的麻布衣衫,用的麻繩、麻袋,乃至於死者殯葬時的壽衣以及奔喪的後輩所必須穿著的喪服。更有論者以為,奔喪時披『麻』帶孝的習俗就是起源於吸食大麻會使人產生幻覺,人們因而相信此物有靈能通鬼神。同時,以大麻纖維供造紙之用在傳統中國也是一種相當普遍的情形。
在印度,大麻的迷幻作用的發現及使用亦早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且大麻的使用一直與宗教、哲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研究印度神話的人類學學者曾指出,幾乎所有的僧侶都有使用大麻的習慣;某些文獻記載更顯示,神學院的學生認為吸大麻比念經更具有宗教上的意義與價值。印度人習於以大麻製作飲品及香菸,而款待不同階級的客人更需饗以不同純度的大麻產品,以強調其間身份的區別。大麻的使用在印度不只是一種全國性的廣泛癖好,更是族群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自古以來即盛行於中國、印度與墨西哥等古文明地域的大麻,直至十六世紀方才傳入歐洲。而在三○年代由美國起頭的大麻禁制令傳播到全球以前,大麻在歐美社會中都還仍舊是種好處多多的優良植物。從大發現時代航海人的衣服及船帆,十七、十八世紀歐洲普遍的草藥方劑成分,到美國第一部憲法書、第一代美元鈔票甚至是LEVI’S的第一條牛仔褲的原料,都不難找到大麻的蹤跡;前一陣子更曾有南非的科學家宣稱大文豪莎士比亞也是靠著抽大麻煙斗來激發寫作的靈感。大麻的種子含有高蛋白以及不飽和脂肪,在它被烙下毒品的印記前,許多人就像吃燕麥粥一般地吃它,連醫師也會開大麻種子給需要節食的人當作處方。大麻種子油可以作為油畫顏料或釉彩的原料,更有發展成為動力能源的潛力。而這林林總總多樣的可能性,隨著三○年代以降世界各國紛紛將大麻貼上毒品的標籤,就這麼一夕之間、山河色變,被埋葬在各種義正辭嚴、擲地有聲的反毒論述當中了。前陣子曾經發生美體小舖推出含大麻成分的麻葉護手霜,雖然廠商堅稱產品不具毒性、亦無提煉出毒品的可能性,卻仍在台灣遭到禁止上市、產品全面回收處分的事件,即為反毒主流論述大行其道之著例。
大麻藥物史
大麻的醫療效用很早就為人類所發現。如前一段所述,早在西元前兩千餘年中國人的老祖宗就已經對大麻的療效有所認識。中醫藥典中所記載的火麻仁,事實上就是大麻的乾燥種子;火麻仁主要療效為潤燥、滑腸、通淋、活血,能夠治療腸燥便秘、痢疾、消渴以及月經失調等症狀。大麻種子並未含有迷幻成分THC,故火麻仁作為藥用材料的歷史似乎沒有受到什麼波折。即使已經經過數千年的歲月,今日的許多中藥處方箋上依舊使用著這一味藥材;甚至在香港的涼茶舖裡頭,火麻仁還被調製成一種頗為普遍的飲品。而大麻的其他部位,特別是花、葉,雖然也同樣有著作為藥用植物的歷史背景,而且可能在中國最初的外科手術上就有被用作手術麻醉劑的紀錄,晚近卻被定位為所謂『通往毒品世界的護照』、『進入毒品世界的門檻』而大受撻伐。
在現代專業化醫學開始發展、醫療知識被學院階層壟斷之前,無論是在中、西方社會,人群的健康都是由民間化、生活化的醫藥知識、特別是草藥知識,來加以維持的。這些一代代輾轉傳承的草藥知識,都是經由先人生活智慧及民間豐富的實證研究所累積出來的,卻在現代醫藥專業的宰制之下備受質疑,甚至遭到全然的否定。歐洲中世紀時興起的獵巫熱,除了宗教因素的背景外,史學家推測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當時逐漸成形的醫學院,對於人們習於接受村落中年長有經驗醫者的治療、反而不信任領有執照的所謂『專業』醫生的現象感到不安,於是藉著發起與支持獵捕異端的狂潮,順勢奠定醫藥專業的基礎並剷除足以造成阻礙的民間勢力。在那個年代,容易被指控為巫者的經常是在村落中負責處理村人日常大小病痛的人,而從關於這段歷史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少諸如『與魔鬼來往』、『能飛天、遊魔界』的指控或自白內容;這些描述與吸食大麻所產生的人體反應若合符節,由此或可推論,在當時的社會中大麻似乎仍具有相當的醫療效用。
儘管並沒有文獻很清楚地記載獵捕異端的大屠殺是否影響了大麻作為藥物使用的歷史,然而在十七、十八世紀歐洲的各種草藥方中大麻的使用仍舊頗為常見,直至一八九○年英國醫生還普遍以大麻作為治療老年人失眠問題的處方,並明確表示即使長期使用亦不會造成副作用。由此可見,在一九三七年首度被宣稱為非法藥品之前,大麻的醫藥用途是廣泛、普遍、而不會遭到特別禁止的。大麻稅法 ( Marijuana Tax Act ) 自一九三七年開始在美國通過立法並施行,立法之初美國醫藥學會 (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AMA ) 曾表示反對這項法案通過,但其意見未受採納;且在一九四五年AMA本身亦改變了立場,轉而支持聯邦政府禁大麻的政策。因此,儘管在這段期間科學研究陸續發現了大麻對憂鬱症及鴉片癮的療效,相關的研發卻在政商學等各方面的聯手打壓下銷聲匿跡。
到了一九六七年,更有七十三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上,共同宣稱將視大麻為非法的危險藥物,並允諾將盡力配合聯合國的掃毒政策,禁絕大麻的使用。至此,大麻在國際間千夫所指的毒品地位乃正式確立,連帶地大麻的醫學用途在檯面上也幾乎完全被禁止。歐美醫界對於大麻藥用管制的解除與否雖然迭有爭論,但截至目前為止,反毒意識型態的僵固頑強仍使各國政府不敢貿然接受大麻開放藥用的提案;而在毒品政策上經常必須對歐美強勢作風低頭的第三世界國家,自然也只能跟著觀望。故大麻的藥物史,至今依然停滯在否認其藥用價值的階段。
大麻有礙健康?
大麻對於人體的影響,一直是反毒與反反毒兩造戰爭的重點所在,而事實上目前為止雙方似乎都還沒能提出夠份量、足以使人信服的科學證據。反毒的一方因為站穩了主流論述的位置,只需要沿襲舊說、不斷重申及強調大麻對人體的危害即可,而其所引述的論點究竟具有多少的可信度,似乎就不在論者關心的範圍之內了。而反反毒的一方則極可能受限於研究素材的不足、甚至不被允許作有關大麻的研究;在某些地區即使是為研究之用持有大麻,都還必須冒著犯法的風險,環境條件的不利使得研究的進行倍加困難。
宣導禁大麻的資訊告訴我們,吸食大麻會損害短期間的記憶力,對耗費精神之工作的執行能力會降低,即記憶力與集中力的暫時分裂;對時間、空間的認知會發生錯亂,思想變得混亂、無組織,並會出現狂想和激動現象,即使是極小的劑量也會造成平衡感障礙、降低肌肉強度及肢體的穩定性。吸食大麻使得心肌需氧量增加但心肌氧氣輸送率降低,故較容易發生心絞痛及心臟病變;亦使呼吸道受到刺激,而容易引起氣喘、支氣管炎、鼻咽炎等症狀。經常吸食大麻會使男性精蟲的數量及活動力受到減損,女性的月經及排卵發生不正常現象,懷孕婦女吸食大麻則易造成早產、畸形。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若突然停用會有厭食、焦慮、憂鬱、噁心、睡眠障礙等禁斷症狀,並可能形成對人生及周遭事務漠不關心的動力缺乏症候群( Amotivational Syndrome ),還會促使吸食者去嘗試層次更高、毒性更強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如:海洛英、古柯鹼等 )。
反反毒的論者除了消極質疑上述大麻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的說法欠缺有力的科學證據,有部分甚至只是為因應政策需要而捏造的危言聳聽之外,更積極列舉大麻的醫療效用,藉以舉證大麻對人類健康所具有的正面影響。一九九七年由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Marijuana:the forbidden medicine》即詳述大麻對於十二種普遍疾病的療效證據以及其他二十種較少見的醫療使用,說明大麻對於癌症化療傷害、青光眼、癲癇、愛滋、偏頭痛、關節炎、多發性硬化症、經痛及憂鬱症等多種病症具有顯著的療效。一九九八年國際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亦曾不顧保守勢力的反對刊出關於大麻研究的正反意見,並指出醫學界應本於良知及對真理的追求,藉由公議的提出公平地讓社會大眾瞭解藥品使用的益害。一九九九年美國科學院醫學研究中心的評估報告則明確表示大麻的活性藥用成分能夠有效治療癌症及愛滋病患者的疼痛、嘔吐、厭食等症狀,而其超越一般合成藥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更是相當值得重視。
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的Dr. Jack E. Henningfield與美國舊金山的Dr. Neal J. Benouitz曾就藥物上癮的五種心理活動狀態分別對幾種藥物加以評估,將上癮程度分為六級,第一級為最具上癮性的毒品,結果如下:
Henningfield評估表 Benouitz評估表
藥品 |
退化性 |
強迫性 |
耐藥力 |
依賴性 |
迷幻度 |
|
藥品 |
退化性 |
強迫性 |
耐藥力 |
依賴性 |
迷幻度 |
尼古丁 |
3 |
4 |
2 |
1 |
5 |
尼古丁 |
3 |
4 |
4 |
1 |
6 |
|
海洛因 |
2 |
2 |
1 |
2 |
2 |
海洛因 |
2 |
2 |
2 |
2 |
2 |
|
古柯鹼 |
4 |
1 |
4 |
3 |
3 |
古柯鹼 |
1 |
1 |
1 |
3 |
3 |
|
酒精 |
1 |
3 |
3 |
4 |
1 |
酒精 |
1 |
3 |
4 |
4 |
1 |
|
咖啡因 |
5 |
5 |
5 |
5 |
6 |
咖啡因 |
4 |
5 |
3 |
5 |
5 |
|
大麻 |
6 |
6 |
6 |
6 |
4 |
大麻 |
5 |
6 |
5 |
6 |
4 |
這兩位研究者根據各自的評鑑標準所作出來的藥物上癮性評估表,在大麻的部分其結果事實上是大同小異的。綜合來看,無論是禁斷症狀的嚴重程度、藥物使用的強迫性、使用劑量的遞增程度或戒除的難易度,大麻都比尼古丁和酒精更安全,對人體的影響甚至不比咖啡因來得大。與反毒宣導機關公式化的說辭相較,兩者根本是南轅北轍。明明是同樣一種植物,在定位上為何會產生那麼大的歧異呢?這就必須對大麻政策的政治經濟背景深入探討,才能找到答案了。 大麻的政策定位——何『毒』之有? 大麻在台灣雖然也身處違禁藥品之列,但要對台灣的毒品政策作歷史分析似乎有點困難,因為台灣基於一種特別尷尬的國際地位,包括毒品政策在內的許多政策走向都必須承受額外的國際壓力,所以經常只有繼受國際主流觀點的份,而欠缺真正經由國民公意創設法制的過程。因此,若想要對大麻政策進行追本溯源的剖析,針對台灣的文化母國〈特別是美國〉為之似乎較切合實際。 各國反毒的標語或許有所不同,反毒的方法論卻相去不遠。簡而言之,就是利用污名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決策者片面選擇性地宣傳藥品知識,並強調吸食毒品者對其他國民將具有莫大的危險和威脅。只要大多數民眾對藥品的認知被引導到傾向於保障個人生命身體安全與財產權,政府即得以確保其行為的輿論正當性,而免於受到是否侵犯人民身體自主權的質疑。 在美國,這個污名化的過程主要是由白種人的帝國主義和種族歧視所開啟的。美國最早的反毒條例,內容針對的是中國移民所使用的鴉片。一九○○年前後,美國出現第一波華人移民潮,而清末開始被廣泛使用的鴉片亦隨之傳入新大陸。當時華人移民在美國多半是作為苦力及奴工,受到極度剝削的勞動條件與嚴重歧視的社會地位使得勞動者習於藉鴉片自我麻醉、抒解壓力,以逃避現實的殘酷無情。華人勞動者的任勞任怨使其在美國勞動市場上的競爭力及佔有率漸次提升,卻也使美國白人開始將自己的失業怪罪在這批黃種人的身上,種族情緒亦隨著一九二九年的第一次世界經濟大恐慌而達到最高峰。由於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中,吸食鴉片及因之而生的腐敗墮落是中國特有的風俗,故藉著鴉片使用的入罪化與污名化,華人身份被普遍等同於低等的犯罪者,美國政府因而得以轉移白人在工作機會上競爭失敗的恐慌。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稍晚的古柯鹼的非法化過程中,只是連結的對象換成了非裔美人。當時的新聞媒體大肆渲染黑人使用古柯鹼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但事實上吸食古柯鹼、黑人與犯罪這三者間必然的連結關係一直都沒有得到任何科學證據的支持和證實;甚且白人社會中普遍瀰漫的被害妄想還在那個年代引發不少將黑人處以私刑的相關案例。 接著大麻也被列入這張毒品名單當中,而此舉所企圖壓制的則主要是來自墨西哥的移民。在美國政府對大麻的指控當中,使人墮落與製造犯罪再次成為非法化的理由,但這些究竟是事實真相或又是另一個白人中心的想像與假設,在反反毒論述出現之後同樣備受質疑。自一九三七年起,大麻在美國成為非法藥品,所有大麻的進口、流通都被課以高額的稅金,且沒有執照的大麻買賣可被判刑十年到四十年不等。美國政府一方面以此為手段對經濟大恐慌時期越過邊境來美國尋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壓,另方面也藉著誇大大麻對社會的毒害,為禁酒令解除後工作量減少了很多的警察擴充『業績』,以避免輿論對警察組織過份膨脹的批判。 由美國毒品政策訂定的歷史,可以看出白人中心主義是這些政策背後一脈相承的基礎。而在聯合國成立之後,習於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國自然免不了會用自己的一套標準來操控及影響國際視聽,美國的毒品政策也堂而皇之地成為聯合國毒品對策的基調,其所根源的種族偏見也就這麼被隱藏、被遺忘了。但在一些藥物文化歷史比較悠久的第三世界國家,這樣的國際管制卻常與某些種族固有的文化傳統發生衝突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使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禁了再說的國際毒品政策有時根本形同文化殖民,只是一種霸權的複製而對不同的國情完全不加以考慮。 在法律的範疇裡,有別於海洛因、古柯鹼等害處較多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 ),大麻及其製品被稱為『軟性毒品』( soft drugs )。七○年代開始逐漸發聲的許多大麻研究,也證實大麻對人體的傷害並不像硬性藥物那麼嚴重。在六○年代以降的反戰、嬉皮風潮中,大麻甚至成為一種象徵,大麻葉的圖形亦被用作為反戰標記之一。即便如此,以美國為首的強硬反毒派國家仍拒絕對大麻禁令鬆綁。相較之下,在歐洲地區由於歐盟的成立,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接受法蘭克福協定中毒品除罪化的基本概念。其中,堪稱為典範的荷蘭藥物政策,早在一九七四年即已開始放鬆對大麻的管制,並且將政策中心目標由齊頭式的禁止,修正為將包括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在內的用藥風險限縮到一定的範圍之內。較之於成就無毒社會的嘗試,荷蘭藥物政策的目標很明顯是更為周延而可行的。荷蘭警方避免對大麻使用者加諸壓迫性罰則,正是因為認識到嚴苛的禁令會將大麻使用者、特別是青少年驅趕到社會的邊緣地帶,反而增加了他們接觸更高等級毒品的可能,容易造成惡性循環並引發更高的社會風險。除了荷蘭之外,英國亦已開始毒品除罪化的工作;研究顯示,在減輕毒品所引發的醫療問題、社會成本及犯罪現象等諸多面向上,兩國皆已有相當的成效。 Just
Say『Know』 『藥即是毒,毒即是藥』,這句話用在大麻這種植物上的確是恰到好處。針對大麻而起的反反毒論辯,目的並不在於漂白或美化大麻具有毒性的事實,而是為了強調及提倡社會大眾對大麻藥物知識的正反兩面皆應享有平等的接收管道;並且在充分的考慮之下,以不侵害他人權益為限,個人應被允許擁有自我決定用藥與否的身體自主權。什麼東西該禁止或該開放,不應只交由決策者的意識型態來決定;只是莫名所以地跟隨國際潮流或因襲舊規,更會造就不合時宜、缺乏效率又增加社會成本的政策。以大麻藥物史與藥物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為起點,或許我們可以開始反省:只是一味地說『No』來代替『Know』,真的是保障社會不受毒品危害的不二法門嗎? 參考資料: 《POTS破週報》第136、137、13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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