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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國親環境農業措施的實際情況

翻譯自:蔦谷栄一 2007わが国有機農業推進法展開の課題――韓国の親環境農業取組実態を参考に 農林金融(10),頁37-49摘譯其中42-47頁。

譯者:周均穎 (2008-09)

 

    日本的親環境農業相關規定,乃是先制定法律,再施用於農業的各種實際情況。而在正式策動與推進有機農業上,為整理事前應完善準備的各項議題,我們應當參考韓國親環境農業措施之實際情況。韓國與日本同處於東北亞的溫帶季風地區,農業結構相似。該國從1997年制定環境農業促進法(2001年時修訂並改稱為「親環境農業促進法」)以來,全國便致力推行包括有機農業之親環境農業。

 

(1) 親環境農業促進法及其背景

a 親環境農業促進法的概要

    韓國以親環境農業促進法做為法源基礎,致力於推行包括有機農業之環境保護型農業。

    親環境農業促進法全文共有二十七條,由下列五個章節所構成。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親環境農業之促進及支援、第三章親環境農產品之流通管理、第四章國際合作、第五章罰則。

    該法規的目的(第一條)中提到,「此法規之目的為,透過增強農業之環境保護機能,減低因農業造成的環境污染,並培養實踐親環境農業人士,進而達到追求環保導向農業的目的」。有關親環境農業的定義(第二條),內文提到,「『親環境農業』乃是遵守農藥安全使用基準與作物別施肥基準量,維持適當的家畜飼料添加物等化學資材之使用的標準,並且透過妥善處理與再利用畜產排泄物,達到環境保護之效,生產安全之農畜林產品的農業型態」。此外,有關親環境農產品的分類(第十六條),「是根據生產方式與使用資材,分為有機農產品、無農藥農產品(畜產品則是稱作無抗生素畜產品),以及低農藥農產品」。(注二)[1]

    親環境農產品的驗證,目前分為低農藥栽培農產品、無農藥栽培農產品、有機栽培農產品等三類。本文之後尚會提及,由於驗證對象的農產品分類數的仍然有所變化,請參考表二中含有轉換期有機栽培之 驗證基準。 

表二  親環境農產品的驗證基準

 

驗證基準

低農藥栽培

1. 農藥︰使用量為安全使用基準的1/2以下

   所需安全期間提升為兩倍(例︰收穫四日前改為八日)

2. 化學肥料︰使用量為農村振興廳之田地別建議量的1/3以下

3. 生長調節劑、除草劑︰全面禁止使用

4. 殘留農藥︰食品醫藥安全廳之農藥殘留容許基準的1/2以下

5. 需要保留一年以上的農業經營日誌

無農藥栽培

1. 農藥︰全面禁止使用有機合成農藥

  可利用生態性、物理性、生物以及微生物等自然資材之防治

2. 化學肥料︰使用量為農村振興廳之建議量的1/4以下

3. 殘留農藥︰農藥殘留容許基準的1/20以下

(考量因一般農地之飛散、農業用水造成的污染)

4. 需要保留兩年以上的農業經營日誌

轉換期有機栽培

1. 轉換至無農藥,無化學肥料一年以上的期間

(多年生果樹類則需要四年的轉換期)

2. 需要保留兩年以上的農業經營日誌

有機栽培

1. 轉換至無農藥,無化學肥料栽培達一年以上的作物

2. 病蟲害防治︰以生態性、物理性以及微生物等自然資材之防治

3. 需要保留三年以上的農業經營日誌

4. 殘留農藥︰與無農藥栽培同

資料來源︰IFOAM JAPAN主辦之「有機論壇(Organic Forum2003」(200311月)中,鄭真永所發表之「韓國有機農業的現況報告」資料

 

b 親環境農業促進法制定之經過與背景

    韓國投入環境保護的農業,乃是在1992年由基督教會及消費合作社發起領導,推行有機農產品與無農藥農產品的 驗證制度,而此制度的重大轉機是源自於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烏拉圭回合談判。由於農藥與化學肥料的過度使用,以及畜產排泄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其中又必須面對難以避免的大幅度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此談判證明了韓國的農業應當建立在環境保護政策之下,以發揮其多方面的機能。

    隨著此談判的進展,1994年12月,韓國的農林部(相當於日本的農林水產省)內設置了環境農業課(現已改名為親環境農業政策課);1996年7月,策劃制定了「邁向21世紀的環境農業政策」之中長期計畫;1997年12月通過環境農業促進法(舊法);1998年12月該法正式施行,並將1999年稱作「親環境元年」,由1999年起開始實施對於親環境農業之直接給付。在2001年時更強化了環境農業促進法之罰則規定及親環境農業之促進與支援,將法條內容重新修訂,改稱為親環境農業促進法(新法)。

 

(2) 對於親環境農產品採用現況與變化

    排除一般環境農產品之親環境農產品的生產量變化如表三所示,以相當高的成長率向上攀升,2006年度已佔有農產品全體的6.2%。

    若審視親環境農產品的細項,可以得知低農藥農產品為63.1%,佔了將近三分之二;其次為無農藥農產品28.4%;有機農產品為5.0%;含轉換期有機農產品的有機農產品的比例則是8.5%。此外,有機農產品佔農產品全體的0.3%(若包含轉換期有機農產品則是0.5%)。

    採用親環境農業的農家數、親環境農業生產面積亦與生產量呈正比變化,農地面積占有4.2%。

 

表三  親環境農產品生產量變化(單位︰千噸)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親環境農產品

27

35

87

200

365

461

798(100)

1,128(100)

 

有機農產品

7

6

11

16

24

24

38(4.8)

56(5.0)

轉換期有機農產品

-

-

-

5

9

13

30(3.8)

40(3.5)

無農藥農產品

12

16

32

77

120

167

242(30.3)

320(28.4)

低農藥農產品

8

13

44

102

212

257

488(61.2)

712(63.1)

資料來源︰韓國農林部; (   )內為百分比

 

(3) 親環境農產品的流通

    親環境農產品的流通如圖一所示,存在有多樣的流通管道,不過基本上仍以產地直銷與專門流通企業為主。

    親環境農產品的報酬率高,據報告指出,有機農產品可達到100120%;此外,年齡層愈低、所得愈高、學歷愈高者,購買親環境農產品的頻率便愈高。(注三)[2]

    隨著親環境農產品的增加,親環境農產品與一般農產品的價格差距日益縮小。然而另一方面,在高價的產品中,愈來愈多的消費者對於低農藥農產品產生「真的能稱為親環境農產品嗎?」的疑慮,因而出現了對親環境農產品評價下滑的傾向。(注四)[3]

    此外,由國外進口的有機農產品中,加工品及大豆的比重雖高,其進口量7,000公噸(2006年度)僅佔國內生產量56,000公噸的13%,流通以國產品為主,但進口品亦有增加之趨勢。


 

 圖一  親環境農產品之流通管道

資料來源︰金種淑(2006)「韓國親環境稻作之促進政策與議題」(第七屆中日韓環境創造型稻作技術會議資料)

  

(4) 政策的變遷與課題

    親環境農業政策是以親環境農業促進五年計畫為基礎所開展推行,該促進計畫根據親環境農業促進法第六條,以五年為一個單位,內容包含有為達到環境保護目的所制定的政策目標與基本方向,以及環境負荷減低政策、農藥與肥料等縮減對策等,進行以2001年至2005年為對象的第一次五年計畫,以及以2006年至2010年為對象的第二次五年計畫。

 

a 第一次五年計畫

    第一次五年計畫中的主要課題是,親環境農業在實踐方面的基礎調整、親環境農業技術的開發與普及、綜合性的農地培育以及畜產排泄物的資源化、支援親環境農業促進、促進親環境農產品的流通活性化、強化國際合作、親林業之促進等項目。計畫的成果如下︰

 

<親環境農業的擴大>

採用親環境農業的農家數︰(2000年)2,000

           2005年)53,000

親環境農業生產面積︰(2000年)2,000公頃

                                    →2005年)50,000公頃

親環境農產品生產量︰(2000年)35,000公噸

                                    →2005年)798,000公噸

 

<農藥、化學肥料使用量縮減>

合成農藥︰(2000年)12.4公斤/公頃

    2005年)11.8公斤/公頃(△4.8%

化學肥料︰(2000年)382公斤/公頃

    2005年)372公斤/公頃(△2.6%

 

<親環境農業預算支援>

親環境農業預算︰(2000年)554億韓元

                            →2005年)1692億韓元

 

b 第二次五年計畫

    第二次五年計畫是以第一次五年計畫的實際成果為基礎所策劃制定,其促進目標揭示如下︰

•2013年以前農藥與化學肥料的使用量將減低40%

•2010年以前親環境驗證農產品的比例將擴大至10%

建構耕種與畜產共同合作的自然循環型環境農業(尤其是家畜排泄物的資源化比率將在2010年以前提高至85%

•2013年以前修建廣域親環境社區50處,環境農業親善地區1,500

    為達到上列各項目標,揭示有以下五項基本方針。

1. 親環境農業直接給付制度之擴充:

   隨著農法的轉變,收入減少之部分與生產費用減少之部分以三年時間填補。

2. 流通活性化:

   建設做為產地流通據點的親環境農業專用物流中心,以調整親環境農產品的供需,並加強宣傳。

3. 品質驗證制度的充實:

   將親環境農產品的驗證業務轉移至民間,導入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及親環境農資材驗證管理制度。

4. 廣域親環境農業社區修建事業:

   以市鎮水系為單位,使耕種與畜產得以共同合作。為了將社區轉變為低成本、高效率的大規模環境農業,實施社區修建與示範建設。

5. 其他

   標準技術的開發與普及、加工食品的開發。

 

(5) 親環境農業直接給付與農業經營

    在親環境農業政策展開之時,與其相關的直接給付變化如表四所示。一度減少的直接給付額與給付對象面積曾改變了給付的體系,其後隨著給付額再度急速增加,同樣是親環境農業,有機栽培與低農藥等的給付單價差額也不斷擴大。

    表五是親環境農業與原有的栽培方式之間的生產費及所得的比較。親環境農業所得較原有栽培方式少,無農藥栽培與低農藥栽培的差距則是更加擴大。然而,雖然剛移轉至親環境農業時,與原有栽培方式之間存在有相當大的價差,但也有報告指出,所得差異會逐年減少,第五年時甚至情況會逆轉。(注五)[4]

 


表四 親環境農業直接給付額等之變化

 

單位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親環境農業直接給付額

億韓元

57

57

57

30

30

55

82

141

給付農家數

17,436

18,697

18,806

6,589

12,195

14,520

26,511

45,567

給付對象面積

公頃

10,269

10,459

10,480

5,274

10,459

12,827

21,877

35,030

給付單價

千韓元/公頃

524

524

524

524

524~

794

524~

794

524~

794

217~

794

資料來源︰韓國農林部

 

表五 栽培類型別之稻米生產費用及其所得(單位︰千韓元;公斤)

 

有機

無農藥

低農藥

原有

生產費用

922.5

836.8

747.5

529.6

每十公畝之收穫

526

563

611

654

所得

523.7

454.9

410.1

536.0

對照原有農地之生產費用差距

392.9

307.2

217.9

---

對照原有農地之所得差距

△12.3

△81.1

△125.9

---

資料出處︰金種淑「韓國親環境農業之發展與展望」(第八屆中日韓環境創造型技術會議報告)

 

 

(6) 其他特別記載事項

    在此僅提出以下兩點。

    第一,是有關親環境農產品的分類與內容的變化。在法律上所謂的親環境農產品,分為一般親環境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轉換期有機農產品、無農藥農產品、低農藥農產品等五類,除一般親環境農產品以外,有機農產品以至於低農藥農產品等四類已獲得 驗證。而在以2006年至2010年為對象的第二次親環境農業促進五年計畫中,轉換期有機農產品併入有機農產品,以括號註記,因此親環境農產品被分為三類,進行 驗證與標示;此外,在2010年,低農藥農產品將會被排除於 驗證對象之外。這樣的變化,不僅計畫性地逐漸提高驗證標準,有機農產品隨之增加,消費者之間也將會出現「我們不需要低農藥農產品」的聲浪,這也是韓國政府的考量之一。

    第二,是地方政府對於親環境農業的熱切採納。根據親環境農業促進法第七條,地方政府有義務根據中央政府的親環境農業促進計畫,策劃及制定地區的親環境農業實踐計畫。但是也可以從全羅南道的計畫發現,地方政府為了維持自有的地區農業,以及保護農村與地域發展,獨自設定了高於中央政府水準的目標。

 


 


[1] (注二)親環境農業促進法在2001年與2006年皆有修訂,本法初次制定時的第十六條條文內容為,「親環境農產品是根據其生產方式與使用資材,分為一般環境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轉換期有機農產品、無農藥農產品以及低農藥農產品」

[2] (注三)金昌吉•金兌泳•徐誠天(2005)『親環境農產品之消費者選擇及購買行為分析』韓國農村經濟研究院。

[3] (注四)同(注三)。

[4] (注五)金種淑(2007)「韓國親環境農業之發展與展望」(20078月,第八屆中日韓環境創造型技術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