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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通過「有機農業法」

郭華仁 2010-05-29

 

即將離職的菲律賓阿羅約總統在四月六日簽署通過有機農業法,鼓勵農民採用基於生態、避免使用化學物質、經濟可行的農業操作,可望為菲國有機農業的促進提供助力。

菲國2005年就通過EO 481行政命令來促進菲律賓有機農業的發展;該行政命令認為有機農業具市場潛能,因此由政府提供支持。內容包括推出有機農業方案,用以教育農民與消費者、建立有機產品市場、協助有機農民與團體並且加以推廣,同時要紀錄與評估該政府方案。農業部隨即於2006年推出施行細則執行EO 481。更為完整的立法則今年通過。

律賓政府於418日公佈的共合法案簡稱為「2010年有機農業法(Organic Agriculture Act of 2010)」。該法的特點是跨部會地責成政府提供給有機部門財務與技術的協助;相關部門為農業部、農地改革部、科技部、內政部、產業暨貿易部、教育部、財政部以及菲律賓土地銀行等。例如土地銀行應給予有機農民借貸的優惠以及進口農機具的零關稅。地方政府也應給予部分的免稅。小農與小企業也能享受七年的免交所得稅。

依該法國家須設立政策形成單位,即國家有機農業理事會National Organic Agricultural Board (NOAB),來規劃方向與準則以執行有機農業方案。NOAB由前述各部會、有機小農、民間團體、農科大專院校、農企業等代表組成員,農部副部長擔任主席。NOAB將尋求經費來源、監控與評估各項計畫、設立驗證方式、以及要求各部會執行相關方案與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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