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種子研究室   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回有機野譚首頁        回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專頁     

 

我行我素--有機農業 涵蓋大我

 郭華仁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刊載於「人間福報」2006/5/10原稿篇名:有機農業與環境的健康
 

歐洲近十年來有機農業進步幅度當大,然而目前的發展卻朝向大規模生產、大公司經營以及國際貿易的方向進行。有識之士認為這將違反有機農業的初衷,對於達到永續農業生產體系的目標有所阻礙,因此研究有機農業的倫理基礎,提出「健康、生態、公平與謹慎」等四大原則。健康不只是指人,還要包括土壤以及動植物,也就是人類生存所在的週遭環境;生態是指有機農法需仰賴以及保護生態系統及其循環;公平原則是指有機農法應注意共同環境以及眾生生計的平等機會;而謹慎原則則是認為有機農法的操作應該憑著預警與負責的態度,來保護今生來世人類與環境的健康與福祉。歐盟根據這些原則,已經修訂新的有機農業法規草案,希望能在2009年開始實施。

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較為遲緩,雖然有若干有機團體強調生態原則在生產上的重要性,但是不可諱言的,主流的觀念仍僅停留於標榜有機產品有益人體健康,對於有機農業之於生態環境的任務,並不加以注意;也就是說,一般人只重視有機農業對「小我」健康的好處,卻不瞭解「大我」的健康,才是個人健康的最重要基礎。的確,整體環境生了病,居住其中的人類也無法不受到影響;小農的生計受到威脅,整個社會的幸福就會受到牽制。因此,政府有必要參考歐洲先進的觀念,制定涵蓋「大我」的有機農業法,並且將過去帶動農民努力生產的各項補貼措施,轉而補助農民來實施有益農地生態的操作,使得過去受到化學農業破壞的環境,能逐漸恢復生機,讓全體國民能再度體會寶島的美,從而支持政府的農業政策,俾能創造納稅人、農民與政府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