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17 『農藥殘留容許量』再掀波瀾 。 觀點種子網20170321。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70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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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容許量』再掀波瀾

今日報紙標題可說令人怵目驚心,「菜洗久一點!蔡政府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到20倍」、「吃菜配農藥? 殘留標準放寬20倍食藥署挨轟」不用說,中國的媒體下得更兇,直指「蔡英文嚴防自己被下毒卻“投毒”害臺灣老百姓」。

其實上下游新聞市集(1)的標題就比較中肯些:「放寬兩項農藥殘留容許標準引爭論 食藥署承諾本週再研討」。

那麼真相如何呢?風波的起因是陳宜民立委針對0315食藥署公告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質詢。質詢中指出放寬農藥氟派瑞(Fluopyram)及達滅芬(Dimethomorph)殘留標準,將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影響。

陳委員之前任職高雄醫學大學學術副校長,是國內癌症權威,這樣的質詢可說擲地有聲,食藥署非得承諾檢討不可。

 

 0315的發布修正

此次修正計22種農藥,128項作物的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只有5項從原來的允許值升高約1.5到4倍。其餘120多項都是本來沒有規定,而新添加的,這包括氟派瑞在茶類中的6ppm。

(一)新增項目

先講新增加的項目。這22種農藥大多是已經是核准在我國使用於多種農作物當中,只不過這120多項在過去並沒有定允許值,因此按道理是要求零檢出,農人即使可施用,還是怕怕的。新增以後,只要產品不超標,就能夠放心使用了。

從健康的觀點,當然農藥能夠不用就不用。過去不能用,現在卻要開放使用,消費者當然會不以為然。這也是新聞一出會引起批評的原因。

然而對農民而言,既然能用在其他作物,那為何不能用在某些作物,這是會引起困擾的。食藥署替這些作物訂出允許值,就政府的立場,應該就是說在照顧到健康的情況下讓農民方便吧。

至於陳宜民委員的健康考慮,其實是有所根據的。特別是近年來,農藥的環境賀爾蒙效應逐漸被學術界證實,因此食藥署的允許值嚴格說起來是有問題的,只不過世界各國的規範都還沒考慮到環境賀爾蒙效應。

主婦聯盟所提的雞尾酒效應(多種農藥殘留同時存在)也很值得注意。跟據呂陳生教授(Prof. Chensheng Lu,著名的哈佛大學環境毒物學者) (2)的說法,每天吃下含有多種農藥殘留(即使都在允許值之下)的蘋果,20年後會發生甚麼狀況我們根本不知道。然而全世界也還沒有任何國家知道,最近歐盟才準備要加以探討 (3)

就媒體所指出的氟派瑞,其允許值在美國的規定(4)與我國的略有不同,分別是香蕉1.0 (0.8)、番茄1 (0.4)、乾豆0.7 (0.07)、桃0.4 (1)、馬鈴薯0.3 (0.03)、落花生0.2 (0.03) ppm (括弧內是我國的)。

茶葉不見美國的公告,但6 ppm也並非很高,例如在美國葉菜類可高達40 ppm。

同樣的,在達滅芬,我國的允許值一般而言也沒有比美國的高。

(二)修訂舊有

再講0315公告中,修正原來允許值的五項(上表)。

在達滅芬三種萵苣的允許值由原來的2.5-6調高到10 ppm。不過在美國的規定,不論結球與否,葉菜類都高達30 ppm (除非甘藍類)。賜諾特、賽速安等兩項,新的允許值也略比美國者低。

0313的預告修正

在0315公告的前兩天,食藥署也預告了另一批調整(下表),預計60天後確定。此300多項的調整,有四項是修訂原有的允許值,其他全都是新增的。

其中落花生的白克列由原來的0.05提升到0.1 ppm,但是美國目前仍維持0.05 ppm。至於丁基加保扶則在美國網頁尚未找到。

新增的部分,其討論如0315者,但是針對竹筍的可尼丁定允許值則有檢討的必要。

可尼丁是近年來赫赫有名的類尼古丁殺蟲劑,也是公認蜂類的殺手。但是為了解決惱人的荔枝椿象氾濫問題,防檢局開放了20多種農藥供農民選擇,包含益達胺、可尼丁等類尼古丁農藥。這是很有問題的,因為荔枝椿象的困擾其實有更好的解決方案,那就是苗栗改良場推廣的天敵,平腹小蜂 (5)。能夠解決蟲害,又可以照顧到蜂類的健康,不曉得防檢局為何反其道而行,還在鼓勵歐盟三年前禁用的農藥。

同樣的,食藥署新增竹筍的可尼丁允許值,也就等於鼓勵筍農施用可尼丁。竹筍以產在山坡野地為多,在這的地方施用類尼古丁農藥,豈不是跟野生蜂群過不去。這對環境的傷害是需要再加考慮的。

 

建議

以上的分析顯示,這次農藥殘留允許值的修訂,應該不會像媒體所報導的那樣「恐怖」,不過卻也顯現官方的作為仍嫌保守。

既然食藥署已經表示要再檢討,這裡就提供幾點建議供食藥署與防檢局參考:

1. 對於新增殘留允許值部分,雖然大多不比美國者寬鬆,但仍應比較歐盟的規範仔細檢討。若有較他國寬鬆的地方,應該公開專家討論的根據數據,以昭公信。

2. 對於類尼古丁農藥,最好能比較歐盟,適度禁用。

3. 針對各種具環境賀爾蒙作用的農藥,應積極蒐集相關研究報告,並擬定管理辦法。(這或許應要求環保署進行)

4. 針對農藥的雞尾酒效應,食藥署應該考慮如何據以作為管理的依據。 5. 防檢局應蒐集各國農藥管理法規,以修訂出更為嚴格的農藥管理使用法規。

引用

[1]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3146/

[2] http://www.ecowatch.com/usda-pesticide-exposure-2105041546.html?xrs=RebelMouse_fb

[3] http://www.euractiv.com/section/health-consumers/news/efsa-launches-public-consultation-into-cocktail-effects-of-chemicals/

[4]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652f6661f1c740545053c400dfe56616&node=pt40.24.180&rgn=div5#se40.26.180_1661

[5]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