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17 孟山都法庭的審判結論。 觀點種子網20170419。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70419.html

觀點種子網        回文章                                                 a05.gif (1361 bytes)台大種子研究室

孟山都法庭的審判結論

民間國際法庭於去年10月開庭,針對孟山都六大罪狀"官司"加以聽證。經過約半年的審查,五位國際法官在周三晚上宣讀其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結論,以及建議如何改進國際法律來規範跨國企業。以下是Sustainable Pulse的報導。

法官的結論是孟山都多項作法已侵犯到基本人權,包括環境權、糧食權、健康權等,也衝擊到科學家自由進行獨立研究的權利。雖然環境保護的法規不缺,然而法規約束與實際執行間仍存在鴻溝。國際法應該精準與堅持環境保護,也需將生態滅絕(ecocide)列入罪犯。法官認為孟山都的作法可能已犯了生態滅絕罪。

宣讀內容指出國際人權法與企業責任間的裂縫越來越寬,因此當務之急是重申國際人權與環境權法的重要性。WTO多邊架構以及雙邊自由貿易約定等旨在保障投資者的權利,然而其條文卻阻礙了政府的作為,無法讓各國政府維持人權保護、環境權的法規與政策。法官們認為聯合國系統應該採取行動,否者違反人權、環境權的的案件審判只能在聯合國外的民間舉行。

法官確認並揭發跨國企業的權利與義務間各項嚴重的差距,認為國際人權法需要納入非國家實體,跨國企業需為其行為負責,若侵犯基本權,應能由國際刑事法院審理。此等意見可以激發各主管單位對抗跨國企業的行為,期能維護國際人權、環境法的有效性。

上述明確的結論不但有助於反對孟山都與跨國企業的人士,也可以提供農藥公司,特別是拜耳,股票持有人的參考。他們應該知道,拜耳所要併購的孟山都,其聲譽在審判後會發生甚麼改變。法官的意見給了國際法參與者,以及化學毒物受害者很強烈的訊息。本審判具備許多連接與重要資訊,可供代表受害者的團與與律師們參考。因之,生產的真正成本可望呈現出來,或許將來會影響到孟山都、拜耳等公司股票,而其作法傷害到健康、食物與環境的公司應該,也必將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