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19 生態有機農業與永續發展。台灣生態(63): 43-51。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90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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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有機農業與永續發展
 

郭華仁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名譽教授) 2019410

                                          (2019-08-12修改)

前言

第五次全國農業會議之後的十五年,農委會決定要辦一場由下而上的會議,藉以凝聚共識,形成施政方針。

去年430日到629日,主辦單位到全國巡迴各地包括離島,一共在18個地區舉辦『草根會議』,得到基層2800人次的參與,與1018則民眾的建言。

除了面對面的會談,主辦單位還針對四大主軸:安全、永續、前瞻、與幸福,開放『公民網路提案』,提案數高達51案,累計高達7721附議人次。另也設置專屬網頁,已超過42萬人次的瀏覽。

『焦點座談』則於621日到710舉辦五次,題目分別是農糧、畜禽、漁業、林業與保育、以及農村,由產、官、學、研代表等約200位參加,共提53則座談結論。

累積各方意見,主辦單位分四組研擬會議資料。分別提出背景說明、問題分析、建議方案、與討論重點,然後於7月各組分別舉辦『預備會議』,邀集產、官、學界專家及公民團體進行滾動式討論及修正,提出報告。

最後,『第六次全農農業會議』於978兩日在台北舉行,產、官、學、研、與公民團體等300人,分四組參與討論。第一天下午四組各自討論主辦單位所提報告,各組費時超過四個鐘頭,結束後再由主辦單位於晚上時間,就各方意見再行修改,共計提出75則具體施政內容。

第二天上午,300個與會者集聚一堂,再度就前一晚的修訂報告發言討論,四組依序每組45分鐘。全部結束後,大會利用午餐時間再行修訂。下午綜合討論先將修正報告唸過一遍,然後以一個小時開放300位與會者討論修正意見,大會再利用30分鐘的休息時間最最後修訂,得到73項具體結論及27項重要亮點,於總結論報告時宣讀,可說大功告成。

值得注意的是,原來的四大主軸次序為安全、永續、前瞻、與幸福,在最後一天卻臨時更動,把永續放在安全之前,主辦單位顯然意識到永續議題才是一切的基礎。

 

永續發展目標與農業

聯合國早在1992年就召開地球高峰會,提出21世紀議程,點出全球永續經營的概念。其後在2000年通過千禧年發展宣言,主要是針對開發中國家而設計。再經過12年的磨合,於2012年舉辦里約高峰會,決議擴展到已開發國家,以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接替千禧年發展目標。

聯合國於2014年訂定十七項目標,2015年通過「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並於2016年正式啟動,旨在引導全球各國透過行動,冀以15年內達到更公平、更和平的願景。

這十七項目標包括1. 終結貧窮、2. 終結飢餓並促進農業永續發展、3. 健康和福祉、4. 高品質教育、5. 性別平等、6. 乾淨飲用水與衛生、7. 可負擔與永續能源、8. 尊嚴勞動和經濟成長、9. 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10. 降低不平等、11. 永續安全居所、12. 永續消費與生產、13. 對抗變遷及其影響、14. 永續海洋海域資源、15. 陸地生態系永續利用、16. 和平正義強大的機構、17. 活化全球夥伴關係等。

前述目標的達成需要全球各國全方位的努力,農業部門當然也責無旁貸。就全國農業會議所揭櫫的四大主軸(1)而言,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的第2711~157項都講永續,至少第2313也與糧食安全(food security,或稱糧食保全)與食品安全(food safety)有直接關係,而1~356810118項則是攸關人民的幸福。這17項目標,比起全國農業會議「前瞻」的只著眼於農業生產的新技術,顯然更為周延。

 


1,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與全國農業會議主軸的對應。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鑑於糧食和農業為實現整套永續發展目標的關鍵,因此倡議生態農業,認為其十大要素可以指引到永續的糧農系統,而這些要素乃為相互聯繫、依存(2)

2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生態農業十大元素架構。

 

生態農業十大要素:

一、 多樣性

高度多樣化的生態農業生產系統,如農林間作、林牧混作、農畜漁整合多作,對於生產、社會經濟、營養、與環境具有諸多好處。

二、 共創知識並且分享:

生態農業乃基於因地而異的特定環境,需要共創、共享在地知識。在創新生態農業並且加以實施。在應付糧食系統所面臨的諸多挑戰時,知識至為重要。經由共創的過程,生態農業配合全球科學知識,融合了生產者傳統、原有、本地的知識、以及操作。

三、 協增作用:

農業生態系統選擇性地結合農場與農業地貌不同的組成份,整合操作,因此效果可加成:例如魚稻共生除了增加產量外,還有減少雜草、增加生物多樣性、提供多樣養分等多出來的效益,這些效益常被經濟學統計所忽略。

四、 回收利用:

生態農業的操作模仿自然生態系,其生產所採用的操作能夠支持生物運作,讓營養、生物質、水分等可循環再使用。

五、 效率:

生態農業系統的突出特性在於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的效率,透過土壤、空氣、太陽能、水等自然資源的恰當利用,生態農業使用較少的外部資源,不但降低成本,也能減輕資源利用污染環境的負面影響。

六、 韌性:

生態農業系統可加強生態的以及社會、經濟的韌性,遇到乾旱、淹水、颱風時較有能力復原,也較能抵擋病蟲害。生產者多樣化經營,萬一某種作物失收,損失可以降低。減少外部投入,可以增加生產的自主性,經濟上的風險較小。

七、 人與社會價值:

生態農業至為強調人與社會的價值,如尊嚴、平等、包涵、與正義,其糧食系統的核心置放著生產者,包括仰賴婦女參與、提升農夫自主能力等,多樣化的經營也更能提供工作機會,並且達到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心願與需求。

八、 文化與飲食傳統:

生態農業的多樣化生產可支持健康、多樣化且文化上適宜的膳食。重視當地飲食傳統與文化,有助於實現糧食安全和營養,同時維護生態系統的健康。

九、 負責的治理:

生態農業需要好的治理來達成永續目標,包括好的立法與施政、正確的補貼、確保得到資源。若要創造一個時空讓生產者能夠轉變其系統,那需要在各層級都有著透明的、可究責的與周延的治理機制。能有同等機會使用土地與自然資源,這不但是社會正義之所必要,也才可提供誘因來長期投資於永續經營。

十、 循環和團結經濟:

生態農業透過循環和團結經濟,以地區市場為主,支持在地發展,俾能串連生產者與消費者。創新市場支持生態農法的產出,可以應付消費者對健康食物日益增加的需求,這有助於農村的創生。

基於達到永續發展目標信念,FAO近年來致力於倡議生態農業,早在2014年就舉辦第一次農業生態學國際研討會,其後兩年更在世界各地舉辦多場區域性的討論會。累積許多相關資料。第二次研討會於2018年四月舉行,由之前的對話轉到具體行動,各界四百位左右的參與者展開跨領域、跨部門的交換理念、經驗,討論各項政策與行動,俾能藉生態農業達到永續發展目標。

 

什麼是生態農業

生態農業乃是近百年來人類對慣行農業反省思潮的必然結論。

早在1930年代前後。東西兩方世界都出現具前瞻性眼光的賢者,他們倡言石油農業的弊病,並點出有機農法的真諦。這包括奧地利魯道夫‧斯坦納 (Rudolf Steiner1861-1925)1924年系列的農業原則性演講,聽講者乃攫取其觀點創立生物動力(Bio-Dynamic)農法。英國亞伯特‧霍華德(Sir Albert Howard1873-1947)由印度小農的農法得到啟發,鑽研傳統農業的精髓,在1940年出版《農業聖典》一書,啟發英、美有機農法的發展。

在東方,日本宗教家岡田茂吉(Mokichi Okada)1935倡導「自然農法」,其後岡田茂吉協會 (Mokichi Okada AssociationMOA)與神慈秀明會相繼出現,繼續推動自然農法。專長農學與哲學的福岡正信(Masanobu Fukuoka)1937年開始進行自然農法操作,最有名的著作則是1975年的《自然農法--一根稻草的革命》。他認為農人宜體會農 場狀況,儘量降低外來資材投入,仿效自然生態循環而行生產。

戰前的萌芽卻因為世界和平的到來而消沉。讓化工公司把軍火原料從戰場賣到農場,硝酸鹽由火藥的原料轉成化學肥料,有機磷劑由神經毒劑轉成殺蟲劑,由於效果迅速,因此成為戰後農業主流,可說席捲全球,讓有機、自然農法的推動停滯。

不過農藥使用後,其負面影響也隨之出現,特別是1962年《寂靜的春天》一書出版,讓人們重拾戰前先賢的理念,而在1972年由法、英、瑞典與美國的倡議者招集全球有志之士,在凡爾賽聚會成立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成立前他們還遠赴日本徵詢福岡正信的看法。各「學派」的農法共同點雖然都是不用農藥化肥,但是替代的方法各有若干訴求與差異,後來就訂以「有機農法」來作為諸環境友善農法的統稱。

IFOAM成立之後,澳洲學者於1970年代提出樸門農業的觀點,透過生態環境與農業生產結合的整體設計,並推展到實際生活的各層面,其理念也是仿效自然非對抗自然,發揮各種動植物各自的功能。美國羅岱爾研究所(Rodale Institute)1980年代倡議再生(Regenerative)農法,不過要等到2014年才正式提出白皮書《再生有機農業與氣候變遷》,重點在透過減少土壤耕犁、種植覆蓋作物、循環使用農 場物質與堆肥、增加作物多樣性等方式,來讓維護表土、提高水份使用效率、增強對氣候變遷的韌性,以恢復土壤健康與活力,而能支持農業生產。國際性的再生農業組織Regeneration International接著於2015年建立,冀能透過教育、組織、與政策來加以推動。

農業生態學(Agroecology)1970年代之前,主要在講農場各種環境因子與作物生產的關係,不過研究動物行為的M. Kiley-Worthington1991年指出,生態農法是多樣化、自給、低投入式農業系統,對環境不造成巨大或長期的改變,在經濟、倫理、美學上可以接受,而能達到最大生產力。這已開始強調將生態觀念與原則應用於永續農業系統。

到了1990年代之後,農業生態學的觀念由生產擴及到消費,以及自然資源之使用與環境之保護,除了生產模式,還包括建構於公平、正義、關係、彈性、抗爭與永續等的社會運動,企圖尋求生態與社會文化的結合。期刊Journal of Sustainable Agriculture之於2013年易名為Agroecology and Sustainable Food Systems,可見農業思維的轉變。FAO的生態農業的內容涵蓋環境與農業多樣性(3),其十大要素顯然緊扣了這樣的思維轉變,而如何擴大生態有機農業,就成了重要的課題。


3,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生態農業的內容。

 

如何擴大生態有機農業

有機農法與有機農業的區別是不証自明的,農法只的是農產品的生產方法,在農法之外加入農品的銷售、農村人力、農村事務、鄉村產業,乃至於相關政策、飲食文化等,這才是農業。在有機農業的發展上,早年萌芽期施行有機農法者少,願意購買者也不多,因此消費者直接向有機農 場購買,對農場的生產管理方式較具信心。此時期稱為有機1.0。等到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願意購買者增加,大多只能到商店購買,商店欺瞞的情況讓IFOAM認為會傷及消費者對有機農法的信心,而阻礙有機農業的發展,於是在1980年代倡議由第三方單位驗證生產者(第一方)的生產符合有機生產規範,透過有機標誌在賣 場販售,以取得消費者(第二方)的信心。此制度得到各國政府認同,從1990年開始故國先後透過或行政措施,由政府把關而取得消費者的信心,我國則於始於2007年。

有機農業的第三方驗證時期就是所謂的有機2.0,此時期呈現驗證有機耕作面積的逐漸增加,由1999年的1,100萬公頃升高到2015年的5,090萬公頃,我國則由1999年的820公頃增加到2015年的6,490公頃。然而有機面積佔所友耕地面積,目前不論全球或者我國,都只約1%,可說相當低落,面對後石油時代農藥化肥太貴而買不起的將來,糧食生產面臨困境的危機,實在令人擔憂。

由慣行轉型到有機所以困難重重,有若干原因。多數農家對各類有機農法的操作技術仍不熟悉,有轉型的困難。再者,轉型前幾年土壤、環境尚未恢復健康,土壤生物幫忙製造養分、吸收養分與避免蟲害的能力尚未回來,因此農家收入急遽降低,很多農家不敢貿然嘗試。

面對這兩個癥結,法國的作法相當積極。

法國政府於2007年推出格雷內勒(Grenelle)新環境政策,屬於國家行動綱領層級,並設置30個小組,一個是推動有機農業小組,另一個是減農藥小組,進行各項工作。而201410月國會通過《未來農糧林法》,要將現行糧農體系轉型,帶往生態農業的方向,讓糧農生產兼顧經濟與環境,讓糧食更為充足、更為安全、農民與消費者有更好的關係。

其施政是國家研究經費優先進行農藥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的影響,以及研發仰賴農業生態、低農藥投入的病蟲害綜合防治農法。研發後於2014年徵聘兩百多位新研究者與教師,在全國進行農業生態的教學工作,於全國指導設置數千家示範農 場,最為推廣之用,希望培養出新一代農人採用新的生態農法來從事生產,冀能於2025年,達到200,000個農家採用生態農法的目標。

針對提升有機轉型的動機,法國去年提出每年願意花16千萬歐元來支持驗證有機(Ambition bio計畫),也看得出來其企圖心。法國驗證有機耕地面積占耕地面積在2022年提升到15% (2015年是5%),政府機構、學校、醫院、育兒班的供餐有20%為有機餐。

此外,鑒於第三方驗證有其侷限與缺點, IFOAM近年提出有機3.0,希望有效地加速拓展有機農法面積,其主要的方法乃是納入參與式保障(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的作法,讓消費者或透過消費者代表主動參與,確認生產者依循環境友善農法的操作,而建立採購信心,這可以說是「第二方查證」。有不少農家施行環境友善的各類有機農法,但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接受相當繁瑣的驗證,因此無法接受政府各項協助。IFOAM希望在驗證上另闢PGS系統,就是要透過消費者的力量,將這類農家納入,加速慣行農法的轉型。

 

後語

我國有機農業在民間於1990年展開,政府方面於1988年開始推動,1995年開始試作。歷經十年,驗證有機面積才達到0.2%。《農產品驗證管理法》於2007年正式將第三方驗證納入法律後,才見第一波的成長,於2012年達到0.7%後又停滯。農委會於2016年採歐洲政策,推出驗證有機以及友善環境農法的補助、補貼政策,又見第二波的上揚,到了2018年底,已增到1.1%

在這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初期的推動主要以人體健康為最主要的訴求,因此不用農藥化肥幾乎成為有機農法的代名詞。《農產品驗證管理法》對名詞有機農業並沒有加以定義,只定義有機農產品,因此在有機驗證準則上就沒能針對如何仰賴生態循環進行生產作操作上的規範,因此外購有機肥成為常規,若干有害生物多樣性/土壤的「有機資材」仍然可用,而生物不甚多樣的有機農 場仍所在多有,這對於農業的永續使用會有些打折扣,殊為可惜。

《有機農業促進法》剛於去年五月通過,一年後即將正式實施。促進法將有機農業定義為「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而有機農產品則是「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農產品」。也就是說,沒有接受驗證,但操作仍符合有機農業的定義者,雖然其產品不能以有機農產品的名義上市,也應依本法的相關條款予以鼓勵。法條中對此稱為「友善環境耕作」。

最近十年,有機農業的環境層面在我國已逐漸受到重視,在法律明定「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之下,正是將有機農法從只是採用生物性的肥料與農藥的層次,提升到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水準的恰當時機。

如何喚起消費者的環境意識,透過恰當的管道來支持農家採用環境友善的各類生態有機農法,讓生態有機農業得以擴大,早日恢復農地健康,期能永續生產,是下階段我們這個社會要努力的方向,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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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態學會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