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2002.11.23  工商時報

扶植種苗產業 政府宜比照工商業優惠

郭華仁

    在生物科技的潮流下,我國的農業研發也不落人後,十多年來政府對於農業生物科技的投入,可謂不遺餘力,現在正是到了應該驗收檢討的時候了。農業生物科技的範圍相當廣泛,從研發植物二次代謝物在藥廠生產,乃至於在田間種植轉基因作物,這樣廣泛的範疇,政府在輔助策略的擬定,應該依不同的領域而分別有較為細膩的準則。

    在農業白皮書中,種苗產業是歸於重點產業的項目。種苗產業分為種子以及活體植物、種球兩大類。種子外銷在十年前達到九億元的高峰出口值,去年已降到五億元。種子的出口以蔬菜種子為主,主要出口依次為中國、新加坡、日本、美國、越南、泰國、荷蘭等,其中西瓜種子在去年就佔了三六%。西瓜是我國種苗公司在海外生產,種子運回國內精選後再出口的典型例子。

    然而在全球種子國際貿易市場中,我國佔有率卻不到○.四%,其他種苗以蘭花苗為主,加上種球在去年的出口值不過一億八千萬元,若包括活體植物則達到十五億元的高峰。活體植物、種球的出口依次為日本、美國、韓國、中國、荷蘭等,而溫室型產業的蝴蝶蘭產值就佔了其中的四○%。整體而言去年種子、苗木、切花等的出口值僅佔農產及加工品出口總值的四%不到。

    種苗產業的特點在於植物種類以及品種繁多,但是一個品種能適應的地方較為有限,而眾多的國外大小種子公司都已有相當長的歷史,要取代這些市場是不容易的;過去國內種苗業者發揮中小企業精神,才能不斷地開疆闢土。近年來成就最顯著的莫如蘭花;目前蘭花的全球國貿市場約五十億元,我國就佔了其中的二○%,而蝴蝶蘭的出口,是四年前突然興旺起來的,現在業者已經磨拳擦掌,準備進軍拖鞋蘭了。

    我國種苗產業的特點是經營者是私人公司,而且農地的利用率低,可說已具有一般工商業的特質。因此政府宜比照工商業,使種苗業者能享受同等的優惠。台南縣長蘇煥智準備設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提供園區業者公共設施、低利貸款補助,可作為這個方向的代表。新品種的開發方向則應讓對市場最敏感的業者主導。

    至於佔植物產品輸出較大宗的水果蔬菜,新品種的推出當然也是重點,不過政府最能幫忙的是國際行銷、國際宣傳;黑珍珠蓮霧以及東勢高接梨這類近似傳奇的農民智慧,該是在CNN廣告上推出Formosa Fruits最有力的宣傳。

    轉基因作物是我國農業生物科技的重點,可是公部門在研發某特定的轉基因作物之前,實在應先瞭解產業界投資這類產品意願的高低,甚至於需不需要進行。歐盟轉基因作物田間試驗由五年前的二百五十件銳減到去年的五十件,而農業生物技術部門的創投幾乎已消失,可以作為我們的參考。經濟部的數據顯示,「政府平均每補助一元,可帶動廠商投入五.二元的研發經費,並創造十八元的投資,產生二十三.六元的銷售額」,這樣的標準或許也適用於農業生物技術。

    很多人在關切我國優良品種不斷被送到對岸去種的事實。只要是國人的投資生產,或許不宜,實際上卻無法禁止。至於如何減少對我國農產品的殺傷力,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政府協助業者申請智慧財產權,使得國內新研發的優良品種以及其產品得到保障,至少在美國、日本、歐洲的市場這是可行的。

    至於如何阻止回銷國內市場,則有賴植物種苗法的修法;農委會已經研擬出修正版本,立法院在下個會期若能盡快審查通過,將是對於農產業的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