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島研究參與生物多樣性公約
1999-06-28聯合報(郭華仁)投書 聯合報報導斐濟克洛孔教授前來台東參加南島研究座談會,將倡議我國積極加強與南島民族國家間的交流與各項合作,並認為我國在這方面甚具潛力。的確,我們過去雖然派有若干農技團在諸如斐濟等國,實際上可以做的事情更多,玆以今年頗受國內重視的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略作說明。 由於政治情勢的關係,我國以政府的立場參與CBD是較難的,然而如若干學者指出的,在這可能具有商業制裁能力的公約上若不加以重視,將來我國的生物技術產品將面臨無法外銷的困境。我國參與CBD比較可行的方式,除了透過生態保育議題外,原住民的議題也是一大方向。 根據CBD 8條10的規定,簽約國對於原住民保育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的相關知識、創新和做法應加以尊重、保存、維持以及應用;此等應用所獲得的應公平地與原住民分享。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最具商業開發潛力的莫如以藥用植物為主幹的民俗植物學,這也是跨國藥廠不斷地向熱帶雨林挖寶尋找植物成分的主因。過去這些材料被視為人類共同的資產,因此西方國家咨意地由墨西哥山藥開發避孕藥,由馬達加斯加的日日春提煉抗癌藥物。現在CBD開宗明義地聲明自然資源是國家主權,根據這個原則,菲律賓在1995年關於生物遺傳資源的第247號行政命令中,就對於外國人如何在該國進行資源調查蒐集加以詳細規範,其中包括需要先向原住民請准,以及付給原住民權利金等;中、南美洲國家在1996也有類似的規定,甚至於世界智財權組織也開始研究如何保障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權。不過這些最新的發展在我國似乎尚未有認真的討論,一些南島國家或許也尚未深切地體會其重要性。 實際上我國原住民的民俗植物學資料甚為豐富,不過大都散見於日治時期的期刊雜誌而尚未提煉為可用的資料庫。因此我國可以由此角度切入,一方面提昇民俗植物學的研究水準,同時也積極地聯繫南島國家,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知識權,並且透過學界以及生物技術產業界的參與,在利益(惠益)均享的原則下,共同開發整個地區的遺傳資源,不但有助於本國產業以及鄰國的經濟,也多少對於我國的國際關係以及參與 CBD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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