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研究所碩士 2002-6
黃鈺婷
植物品種之專利保護 |
指導教授:郭華仁博士 謝銘洋博士
第壹章
研究動機順序與範圍
(.doc) |
第壹章 研究動機.順序與範圍
第貳章 美國專利保護植物的演進
2.1.
美國對植物品種不授與專利保護期2.1.1.
自然產物原則 2.1.2. 活體 2.1.3. 缺乏新穎性 2.1.4. 不具非顯而易見性 2.1.5. 無法詳實文字描述 2.1.6. 不具可再現性2.2.
針對植物新品種所建立之保護制度2.2.1.
植物專利 2.2.2. 植物品種保護法2.3.
植物品種授以專利保護萌芽期之反對意見2.3.1.
保護聲浪升高 2.3.2. 美國對於專利保護植物立場的轉變2.4.
美國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型態的關係2.4.1.
專利與植物專利 2.4.2. 專利與 植物品種保護法 2.4.3. 專利與營業秘密法
第參章 歐洲對植物的專利保護
3.1.
歐洲專利之規定3.2. Ciba-Geigy
案3.3. Lubrizol (Hybrid plants)
案3.4. Plant cell/Plant Genetic system
案3.4.1.
有關公序良俗方面 3.4.2. 關於植物新品種3.5. Transgenic Plant/NORVATIS
案3.5.1. 對於植物品種的定義 3.5.2. 歐洲專利公約排除植物品種專利保護的立法緣由 3.5.3. 轉殖植物的可專利性與否 3.5.4. 擴大上訴委員會之結論
3.6.
以歐洲專利公告 No.272,144 為例3.7.
小結
第肆章 植物品種保護之權力範圍與專利申請項之組成
4.1.
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的權力範圍4.1.1.
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的權力範圍 4.1.2. UPOV197 與 UPOV1991 法案4.2.
專利申請範圍4.2.1.
專利請求範圍重要性 4.2.2. 專利申請範圍的解讀 4.2.3. 專利對於植物的保護權利申請項 的型態
第伍章 美國植物品種專利申請範圍之解析
5.1.
異交植物5.1.1.
玉米合成品種-以 United States Patent 5,936,143 為例 5.1.2. 玉米雜交系-以 United States Patent 6,180,857 為例 5.1.3. 玉米自交系-以 United States Patent 6,194,642 為例 5.1.4. 比較以上玉米雜交種及玉米自交系專利範圍5.2.
自交植物5.2.1.
豆科植物:以大豆 United States Patent 6,177,619 為例 5.2.2. 禾本科植物:以稻米 United States Patent 5,663,484 為例5.3.
常異交植物5.3.1.
油菜品種專利 United States Patent 6,222,101 5.3.2. 高粱品種專刊 United States Patent 5,260,5035.3.3.
棉花栽培種 United States Patent 6,008,438 及棉花雜交種 United States Patent 5,516,9795.4.
小結
第陸章 美國植物品種專利案的爭議
6.1.
有關雙重保護之問題6.1.1.
案由 6.1.2. 對於農人之影響 6.1.3. 本案分析6.2.
專利權利範圍是否得當6.2.1. Percy Schmeiser vs. Monsanto
案例簡介 6.2.2. 法院判決 6.2.3. 本案評析6.3.
轉殖植物之權利範圍6.3.1. United States Patent 4,801,540
與 5,107,0652 6.3.2. 轉殖棉花 United States Patent 5,159,1356.4.
我國法之規定及本文建議6.4.1. Quinoa
專刊 6.4.2. Basmati 稻米
第柒章 我國法之規定及本文建議
7.1.
以Trips27(3)(b)探討植物品種之專利保護7.2.
台灣保護植物品種及植物相關發明之現況7.2.1.
有關植物品種之保護 7.2.2. 有關植物相關發明專利及相關問題 7.2.3. 表列我國與歐美專利法保護之異同7.3.
立法選擇型式之比較7.3.1. 若只用特別法保護植物品種 7.3.2. 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
7.4.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