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地域指定』,僅針對該地區之有機農業從事者進行重點式支援」之相關意見
足立 恭一郎(日本有機農業學會•前理事)
出處:http://3gatu.net/jp//media/file_20060209T203405406.pdf
回:簡介與意見
翻譯:台大日文系學生 周均穎
在針對參議院法制局「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政策要旨」之研討會的議事記錄中,有以下的意見。
「D議員︰在第一次立法作業部會中也曾被提出過,若將地域指定(有機專區)作為主要提出的重點?(中略)在英國,不是農業,而是指定被稱作環境
區域的Environmental
Sustainable Area (ESA),殷切地支持該區域。我認為以此作為參考,改成適合農業的版本,進行地域指定即可。」
有關該地域指定的「政策效果」,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結論,也就是在農業環境政策的先進國家中,正在朝著「解除地域指定,以全國的有機農業生產者為支援對象」的方向進行。有關上述的「事實」,以下將以兩個例子作為介紹。
(1)【歐盟(EU)的情況】
以下*的部分,是引用自福士正博『環境保護與英國農業』,日本經濟評論社,1995年)
*
歐洲共同體(EC,今歐盟)在1980年代中葉以後便開始摸索新的農業環境政策,其中的一個項目是在1985年「關於農業構造的效率增進之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指令」(797/85)中所制定的環境敏感地區方案(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Areas Scheme)。根據其規定,環境敏感地區意指「由生態學或景觀的觀點認定為重要的特定區域」,在該地區內,各加盟國在「保存自然棲息地的同時,保證農業從事者之適當所得的要件下,可以進行符合要件的新農業生產活動,或是為了持續施行的特別國家事業」。↓
*
這項事業的重點是,根據其規範,對於參加環境敏感地區事業的農業者訂定一定程度的農業活動限制,並賦予遵守之義務,引導其轉為環境敏感型的農業。例如「不可進行增加農業生產集約度的農業活動」、「家畜飼養密度與農業生產集約度必須與該地區的特定環境需求吻合」等。p.176
由普及有機農業的觀點視之,如下頁圖表中所示,
1. 1996年6月制定「農產品有機生產及農產品與食物之有機標示的理事會規章(略稱︰有機農業規章)」(規章2092/91),規定有對於有機農業的定義、生產基準、檢查、標示等相關事項。
2.
此外在隔年,施行共通農業政策(CAP)的改革,制定其相關措施「環境敏感及景觀維持之要件與能夠共存之農業生產方式的理事會規章(略稱︰農業環境規章)」(規章2078/92),同規章之第二條「援助對象行為」,即環境直接支付對象行為之一的「有機農業之導入與持續」。
兩項規章(有機農業規章+農業環境規章)的制定,確實呈現了施行的效果。
指定地域,並且殷切予以支援的「ESA環境敏感地域方案」自1985年起開始實施,然而在1985年至1990年間的有機農業實施面積率的平均值連0.1%都不到。
往右上升的直線之所以在1991年至1992年間大幅曲折向上,是由於「兩項規章」的影響,這可以從統計學上作驗證。(參照拙作「關於有機農業促進政策導入與否之經濟面考察」(日本有機農業學會編『有機農業法之遠景與可能性』,Commons出版,2006年)

圖1,歐盟加盟國的有機農業實施面積率之變化
(2)
【韓國的情況】
韓國仿效歐洲共同體的「ESA環境敏感地域方案」,自1999年度,以「保護首爾市為首的1,500萬首都地區居民的生命,免於上游水源之農藥•化學肥料等污染」為由,將八堂•大青(音譯Daecheong)•漢江水系特別地區選定為「環境監視地域」,針對實施親環境農業的生產組織,每一農家以5公頃作為上限,每1公頃最高每年支付52萬4,000韓圜,以三年為期的「親環境農業直接支付制度」。
其後,理由雖不明確,但是自2002年度起解除地域指定,改以「得到有機、轉換期有機、無農藥農產品
驗證的全國個別農業生產者為優先,在業務量尚可負荷的情況下,環境監視地域內的低農藥農產品驗證農業生產者將作為第二順位的支付對象」。
以下所示的圖表為親環境農產品(得到驗證)之生產動向,相較於2002年度之前,解除地域指定的2002年之後,明顯大幅增加。由圖表可明確看出,1999年至2001年的平均生產量約為5萬公噸,相對於此,2002年至2004年的平均生產量達到6倍之多的34萬公噸。
表1,親環境農產品(取得
驗證者)之生產動向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農家
(1,000戶) |
1 |
2 |
5 |
12 |
23 |
29 |
面積
(1,000公頃) |
1 |
2 |
5 |
11 |
22 |
28 |
生產量 (1,000公噸) |
27 |
35 |
87 |
200 |
365 |
461 |
資料來源︰農林部親環境農業政策課「2005年度親環境農業育成政策」2005年4月

圖2,親環境農產品之生產動向(韓國)
資料來源︰農林部親環境農業政策課「2005年度親環境農業育成政策」2005年4月
◆以上介紹了兩個例子。
基本上我並不贊成「地域指定」的想法,但是如果以較有彈性的方式思考,對於「地域指定(面)」與「個別農業生產者(點)」的支援,並非二者擇一,而必須以兩者兼顧的觀點視之。最重要的應當是,目標制定對有機農業的健全培育與普及有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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