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種子研究室   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回有機野譚首頁        回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專頁      

 

論「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政策要旨」

日本有機農業研究會 合作基準部 (2006131日)

出處:http://3gatu.net/jp//media/file_20060209T203405781.pdf

簡介與意見

翻譯:台大日文系學生 周均穎

 

日本有機農業學會在去年818日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法試提草案」,在政策面上推行法令制度,使有機農業體系得以健全。

敝日本有機農業研究會自1971年創立以來,由對於人類之健康、安全、環境等憂慮為出發,判斷出主要以經濟效益的立場所推動的「近代化」農業,將難以給予人類光明的希望與期待,因此轉以恢復傳統農業技術作為重新出發,致力於尋求與實現農業應有的面貌。我們累積了各地懷有勇氣的先驅者之努力與經驗的成果,時至今日,「有機農業」已經廣為人知,在農業技術面上也確立了以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合作為主之經營方式,受到多數民眾的廣泛支持。

然而,相較於近年來人們對於飲食安全•安心的契求,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日本有機農業的大幅落後特別顯著,事實上由整體視之,進展確實有所停滯。為改善此一現況,並擴大推廣有機農業,以政策推動有機農業之階段已經來到。而其中的支援政策,並非如同JAS法的有機標示規範一般,使其束縛並萎縮的政策,而是使欲從事或繼續經營有機農業的農家(包含意願務農新進者)都可以安心致力於有機農業,並且以實際支援有機農業的消費者為首,發揮所有相關人士的自主性。

本次在貴議員聯盟中,正以日本有機農業學會的「試提草案」作為基礎制訂法令,也是本會矚目的焦點。本會對於去年818日所公布的日本有機農業學會之「有機農業推進法試提草案」,雖感到些許不足的部分,但基本上相當贊成。在去年7月有機農業推進法試提草案的集會中,也表達全面的支持;此外,同年8月下旬所召開的本會全國幹事會中,也以全會支持,決定進行推動的工作。就在此時,前些日子獲得了拜讀20051114日公布之「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政策要旨」的機會。

比較「草案政策要旨」與日本有機農業學會的「試提草案」,可以發現兩者的旨趣•內容中有明顯的不同之處。具體而言,學會「試提草案」中明白揭示的以下三點遭到省略:

1. 保障有機農業從事者與其相關支持者的自主性

2. 確保目前為止日本有機農業的發展過程與持續性

3. 保持承襲有機農業基本理念之政策的高度理念

因而,在依此所導入的支援政策中,讓我們深刻地對於政府的有機農業管理以及這種可能演變為由上而下的模式感到擔憂。在此,為了避免陷入這樣的情勢,我們誠摯希望您們能儘速改善「草案政策要旨」。

以下是應該改善的主要內容。

  保障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的自主性

本會認為,事實上即便是日本有機農業學會的「有機農業促進法試提草案」,在政策的制定與展開上,對於有機農家、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運動團體等的自主性之最大限度保障,並不太明確。

舉例而言,在有機農業促進檢討委員會的成員構成上,相較於「試提草案」,應當更加重視有機農家,並強化其權限。此外,關於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之自主性活動,在支援的措施上,也必須有更具體的說明。有關個別的支援措施上,有必要在農家及相關團體層次上先進行議論,並保障民主的決策過程。

然而,本次的「草案政策要旨」,遑論補充學會「試提草案」不足之處,反將農業促進檢討委員會的規定刪除,而且關係到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相關團體的規定,也被大幅刪減。在基本理念之處,僅僅只有規定「有機農業的推行……必須要在尊重農業從事者自主性之前提下進行」。如此一來,有機農業的推行流於空談,實質上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的自主性在政策面上沒有獲得尊重,政府在由上而下的模式下制定、展開政策,也僅是流於形式。

原本的有機農業,就是透過自立的「自由百姓」而生的創意巧思,所發展而成的。由上而下的模式下所制定的政策將有損其自主性,也會使相關團體喪失意願,抹煞創意巧思,妨礙有機農業之健全發展。正如同基於JAS法的有機 驗證,極有可能淪為令日本有機農家頹喪的政策。

伴隨著修訂「草案政策要旨」,以及充實學會「試提草案」中對於民主決策過程不充分的保障,有必要使有機農業促進檢討委員會的規定復活,並且在成員構成上重視農家,強化擴充其權限。此外,也有必要進行對於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人員與團體的相關規定之充實。

  確保目前為止的日本有機農業發展過程及其持續性

一直以來對於日本有機農業之形成及其健全發展作出大量貢獻的是,本會所推動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合作」。所謂「合作」,意指為持續推行有機農業,所需要之消費者理解與支援;另一方面,為了滿足消費者透過有機農業,對於食物及環境的基本需求,農業從事者必須投入有機農業。而為了恢復消費者與生產者可以「面對面」的相互關係,必須實現當地產銷、地區•國內自給。在有機農業促進法中,我們期望可以更具體規定這種型態的「合作」,以至於當地產銷、地區自給等支援措施。

關於這一部分,學會「試提草案」是在日本有機農業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之交流及合作下發展,依循目前為止的日本有機農業形成與發展的過程,在持續性的議題上,提出支援的政策。

然而,本次的「草案政策要旨」中,在基本理念的部分裡,便排除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合作」。無視於支撐有機農業形成與發展過程的理念,也大幅刪減至今務實努力的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之具體規定。由此處可知,這種草案不僅缺乏向先驅者謙虛學習的心,也看不出將過去累積的成果積極運用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姿態。斬斷過往的政策,只會破壞煞費苦心積累的成果,並可能會產生與原有的有機農業大相逕庭的農業。

在「草案政策要旨」中,有必要隨著學會「試提草案」充實關於「合作」不足的部分,也有必要恢復學會「試提草案」的基本理念,並且充實規定對於有機農家及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之具體關係。

  保持正確承襲有機農業基本理念的政策所具有之高度理念

如同前文所指出的部分,本次的「草案政策要旨」將學會試行方案中的基本理念大幅刪除,不僅是有機農家與支持有機農業的相關團體之具體關係規定,其他的具體措施規定也遭到大幅刪減。由此可知,可能會無視於有機農業之本質與理念,僅做出對於政策當局有利的政策。

在學會「試提草案」的基本理念中,為避免以下情形,例如倚賴由外部購入的資產、無視或輕視於維持農場內與地區自然循環機能與生物多樣性、振興「膚淺的有機農業」等,試行方案第四條明定「更進一步增進田地及其鄰近地區的自然循環機能與生物多樣性」,以振興有機農業。在「草案政策要旨」,也有必要重新恢復以上的基本理念及其具體的施政規定。

 支援每一個對於有機農業有熱情的人

此外,貴議員聯盟在對於有機農業的支援施政應有的樣貌之議題上,正議論著透過「地域指定」,欲將支援對象侷限於指定地區的團體之有機農家。日本現存的有機農家,已經在全國各地累積相當豐富的理論、經驗以及實踐,我們認為唯有在政策上支援這些散布在各地的有機農家,使其充分發揮、緊密結合,並且全面性地開展,才是現今應該追求的目標。此外,現今存在的有機農業中,有許多仍是由每一個自立的農家開始致力進行,並非透過集團、團體的合作方式。

如此一來,地域指定的想法,便與針對各個地區每一個擁有實行有機農業意願的人予以支援之理念背道而馳。只在特定的地區推行,不僅違背了飲食安全、安心、健康、環境等人類的基本需求,在指定地域以外的地區有機農業生產者,便遭受到不合理的歧視,也剝奪了往後發展的可能性。此後,不僅是在政策上欠缺公平性,也會演變為與有機農業的理念迥異的狀況。

誠如以上所言,針對本次的「草案政策要旨」與地域指定,敘述了我們的見解。期盼貴議員聯盟今後能夠以高遠的見地,尊重日本有機農業至今為止所累積及發展的成果,在不妨害有機農業及其相關團體自主性的前提下,制定出保有有機農業之本質與崇高理念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