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書面資料
《一》山水有機米產銷班 葉淑蕙班長
台灣農地數十年來農藥、化肥、廢水等的污染已經到了嚴重而無法恢復的地步,亡羊補牢,提倡有機生產種植的行動,已至刻不容緩的地步,有機種植觀念者早已注意到,不過個人單獨的小農,只是整個農地〝點〞的散播,無法成為氣候。當然這情形包含了生產成本、種植意願、行銷管道、消費者的愛用及農政單位的領航意願和誠意。
如何化〝點〞成〝線〞及至於〝面〞的推廣,以達到潔淨農地、安全糧食,健全國民,厚植國力的農為邦本境界,訂定有機農業的政策,以法律規劃,才能保障生產者及消費者利益的落實,有法可循,有規可範。
個人從事有機米產銷班輔導十一年的經歷,有機種植如果沒有強大誘因,足敷生產成本,甚至獲益作為後盾,實在難以推廣及鼓勵,而這後盾一定要請政府農政單位幫助,才能收立竿見影之效。就以最起碼的驗證來說,龐大的驗證費用(附件一),就可使農夫無法負荷,而失去從事有機種植,因此個人建議:
一、日本富於台灣,其平原山地,不管面積多少,農人充分利用每一小塊農地,使能地盡其利,絕無休耕荒廢的農地。反觀台灣政府鼓勵休耕或轉作,土地任其荒廢,還要補助其休耕,依現在國家經濟力及糧食需求度,皆不合時宜。建議訂定法律逐年減少補助經費,訂定三至五年之解除休耕補助經費百分比計劃,而將此經費移作,鼓勵有機種植之獎勵經費及驗證費用,如此則休耕面積將逐年減少,計劃生產之糧食逐年增加,國力與民力必更豐足,而有機種植透過教育、鼓勵、計劃、補助之多重法律保護,必定在三、五年內就能收到農村生機復甦之效,而台灣農村地貌必定日漸健康,生機必定旺盛。人民百姓必更健康對國家之形象必獲世人稱羡樂道。
二、有機農產品無論土地、水文、農夫、品種必訂立法規範。如土地之有機肥、水資源、教育訓練、非基因改造品種之控制,必需嚴格立法訂定,確實執行,以達到有機不打折扣的有機最高精神。
三、訂定各縣市河川灌溉水源上游處,鼓勵有機種植獎助優待法規,由河川上游開始施行有機種植,因污染較不嚴重,而且上游有機種植可減少污染下游地區的污染元兇,事半功倍。
以上簡單提出阻力最少、實施可能性較高,而且是目前較迫切的想法,就農民方面思考,提供建言
請研議決策。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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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規定,農產品在98年1月1日起使用新制,故今年需完成實施者有機驗證資格重新評鑑。 |
以山水有機米產銷班團體申請為例:農友50位 |
98年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表
98.2.23 |
驗證單位:MOA |
團體申請
(元) |
團體申請說明 |
個人申請
(元) |
文件審查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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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管理中心審查費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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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稽核費 |
42000 |
6000*√50人=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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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實地稽核旅運費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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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土質檢驗費 |
347600 |
實際檢驗件數79件*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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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
水質檢驗費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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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
稻穀檢驗費 |
450000 |
依實際檢驗件數計算,每件4400元。
本班50件*4500*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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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證書費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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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標章費(張) |
0.5 |
每張0.5元 |
0.5 |
總計:(未含標章費) |
88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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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0 |
若以50人計,則平均
每人1年需負擔費用 |
883300/50人=176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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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2年需負擔費用:
稻穀檢驗費+標章費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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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目前農糧署補助產銷班驗證費用:300000元(未來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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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濃有機農 曾啟尚先生
1.把農民能力高估,過度把農民比擬為功能很周全的農企公司。
2.基層農政單位,其組織功能現況,目前仍無法普遍的輔導及協助農民。
3.驗證費用太高(標準如何訂定),一般小農無法負擔。
4.有機專業區的設立,便於生產管理及資材的取得。
5.銷售網絡不普及,不易銷售。
6.消費者對於有機的理解普遍不夠,對有機農業的價值如何看待?
《三》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蘇慕容副執行長
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有機農業?當越來越多人擔心吃下有農藥的蔬果,願意花較多的錢,購買有機農產品,有機消費市場持續擴大。但市場發展是幫助了台灣農地轉成有機生產,還是增加了進口有機農產品營業額?如果有機消費對國內環境改善沒有顯著的幫助,甚至因長程運輸有機農產品而排放更多溫室效應氣體,那麼我們應該重新檢討國內有機政策了!
本次立法及子法中,因作業時間緣故,並未檢討與修正生產基準,仍沿用過去內容。但筆者認為,現行有機生產基準實應積極提出檢討修訂,特別是針對我國氣候環境下,有機農產品品質標準與生產過程對環境衝擊提出充分討論,眾所皆知,台灣位於亞熱帶,夏季溼熱冬季涼爽氣候,特別是夏季病蟲草族群繁衍迅速,以現行有機生產基準及可用資材列表,有機生產的困難度高,如果一味的採用溫帶國家有機標準,即使立法後讓多數消費者認同有機產品,也因生產困境,大大限制農民轉作有機生產意願,並無助於本土有機發展,實際上現行的有機生產基準就是參考溫帶國家標準,國內研究人員並未有充分的機會對本地有機合理的資材使用等,做審慎的討論,以及農政單位向消費者溝通說明。
《四》通路業者代表 詹益清(綠色小鎮)
一.
有機立法忽略現實-----有機相關法令未就台灣地區能否有實施的可能性去探討,而一味追求那絕對標準,顯然輕忽有機產業在現階段是非常需要得到政府大量支持與鼓勵,然而也忽略有機農業重視的是農人自主管理精神,而方式是逐漸走向土地淨化、減少農業污染的過程,而一味追求那絕對標準勢必將使有機農產及加工部分無法獲得認同進而阻礙產業發展,將使台灣有機產業競爭力無法獲得有效提昇,使原本領先東南亞國家的有機產業優勢,逐漸消失與落後。
二.
外貿單位與有機產業推廣單位似乎無配合-----
幾次參加海外展覽,每每看到他國國家館時,倍覺商人亦需有祖國之慨!幾年前從先進的美、日、加、法、德等都是以國家館模式在海外參展。
到前兩年開始,中國、波蘭、泰國、菲律賓等國陸續也以此方式展出,甚至在2009今年德國紐倫堡展也有越南、及非洲國家有機館。
台灣啊台灣啊!我們曾在去年試著在香港、北京也以寶島台灣館的方式呈現(見相片),但每次都是以民間協會運作,請求外貿單位協助,卻甚至連礦泉水的經費都申請不來。
這幾年台灣有機產業的發展真的領先亞洲國家很多,又加上台灣人的創意,頗有真正的綠色釸島之姿!但我們真的希望政府資源能有效的導入與適度的支持。
三.
會立法但缺乏輔導-----政府農政法令多如牛毛、嚴如刀劍,動則得咎。但在推廣及輔導上卻寥寥無幾屈指可數,尤其在通路運銷方面的輔導協助更是從未見識。我們真的需要權責機關關愛的眼神及實際的補助與協助,而非只是一昧的擔任有機警察,我們需要有機保姆的協助。
四.
支持國家有機農業政策、販售有機產品無罪-----
今年二月初官媒檢三方以大聯盟模式扼殺有機業者成功演出。在二月初消基會挾新有機農業辦法實施之時,各媒體更是見獵心喜在有機業者尚未瞭解有機辦法的施行細則及尚未頒布配套相關措施,上下一切混亂不堪,甚至有機標章突然從『OTAP』(捷運看板上卻還沒變)改成『CAS有機農產』。關鍵時刻消基會馬上到多店抽查後公佈,幾乎國內較具規模的有機通路連鎖業者,如:棉花田、無毒的家、綠色小鎮、里仁、統一聖德科斯等業者均在販售標示不實、假有機混充等之商品,結果造成消費者失去信心;生產者失去衝勁;通路業者失去營運力等,對整個有機產業發展影響不小。本人覺得此一模式真的傷害有機產業至深,幾年來每次政府只要有檢測,公佈的都是店家及農民,卻不檢討店家販售合法標示有機農產品何罪之有,錯在驗證單位、錯在公佈方式、甚至檢驗方法、錯在政令混亂、錯在…..從不了解通路業者為了讓農民放心有個保證通路讓農民可以安心生產有機作物,甚至不惜重本宣傳有機農業的重要性,而這樣的聯合挾殺的方式有機通路業者已經多人中箭下馬,類似此事件真的影響很大。
五.
為了喚醒國人對農業環境及健康意識的更加重視,我們想提出5月7日為台灣有機日。「5.7」取其諧音並且在母親節前,再一次喚醒土地孕育了人類,人類應該保護這塊土地。期盼「5.7」有機日有一天也可以成為全民有機運動,使台灣成為綠色有機之真寶島。
結論:台灣因地小人稠,從來就屬貿易型島國,而有機大法若一直忽略此一特性,市場未能打開、通路未得保障,這些根本問題未能解決,台灣有機農業當然未能擴大而呈現牛步狀態
《五》屏東科技大學農源生產系王鐘和教授
1.
目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來規範有機農業是否不足?
2.
制定「有機農業法」的目的?推動適宜我國之「有機農業法」之立法,既提昇國際形象,亦可作為有機農業發展之依據,可有效促進有機農業之推動。
3.
目前有機農業的定義:我國在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修訂公告之「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將我國有機農業定義為「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是否需增修?
4.
中央及地方政府是否需設立「有機農業」專責單位?何種階層?應如何編制適當的人力及充足經費加速推動有機農業?
5.
制定「有機產品可殘留禁用物質」是否各界已有共識?共識內容為何?
6.
目前應大力推動有關有機農業的事項有哪些?增加補貼?減少認證費用?
《六》宜蘭大學應用經濟系
黃璋如教授
為台灣有機產業的發展把脈
《七》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潘偉華常務理事
《八》消費者基金會(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