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採用農藥的情況下,政府對農產品的例行檢驗就成為必然,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賺到的是藥商,實在莫名其妙。
現在食品農藥檢驗儀器越來越靈敏,問題是檢驗結果可靠嗎?
檢驗結果單上,檢驗單位常會註明,該結果只對送驗樣品負責。意思就是說,廠商的所有貨品有無問題,不因這樣的檢驗而得到答案。這樣的檢驗報告只是做個樣子,沒甚麼意義。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民間流行的方式是廠商、生產者自己把樣品送驗,而不是外來的抽驗人員進行取樣,當然檢驗的樣品就沒有代表性。
公家單位的抽驗,想必是公務員親自抽樣,情況當然好多了,問題在於取抽樣的方法好不好。好的方法可以在最少的經費下做到最好的檢驗效果。
公務員的抽驗當然要遵循一定的準則。但是現行的「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抽樣方式及抽取數量規定」就很令人費解。
此規定分成三大類產品,1.穀類及雜糧、2.蔬果及特用作物、3.加工品。不過農產品種類繁多,這麼簡單的規定看起來很難周延,其方式也有待商榷。
就蔬果及特用作物上市前之抽樣而言,規定如圖所示。
抽樣方法是:隨機抽取適量樣品並經均勻混合後分為二份。這句話大概是模仿教科書的,只是個原則,實際情況有很多可能,每個可能都會有不一樣的取樣方式,簡單的一句話根本讓取樣者無所遵循,更沒有考慮到準確不準確。
抽樣數量如表,但這個表光是「樣品大小」、「最少樣品數量」、「最少樣品重量」這三欄的名稱就很難看懂,問題可能也很大。
以咖啡這個單價比較高的特用作物為例,光看表就會無所適從。咖啡種子有大有小,用平均100粒重15克來說好了。
「最少樣品數量」100到200粒,那就是15-30克的咖啡種子,但「最少樣品重量」卻是兩公斤,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兜不來呢?
「樣品大小」這個文字也很奇怪,由內容看起來應該是一批物品的大小才對,取樣就是由一批物品逢機取一點點出來作為(檢測)樣品吧。
我想,這個表可能是名詞上有所誤用吧?換成正確的名稱或許就不會引起誤解?
再者,以SGS多重農殘檢測套裝為例,一個乾樣品需要100克,可是官方的取樣,動輒上公斤。若不需要那麼多的取樣數量,被抽驗的廠商當然會不服氣,畢竟,咖啡曾被說是黑金的。
那麼怎麼規定取樣的方法呢,以種子檢查來講,國際種子檢查規則是這樣嚴謹的:
每批在500
Kg以下者,至少抽取五個原始樣品;
每批在501-3,000
Kg之間者,每300
Kg取一個原始樣品,至少取五個;
每批在3,001-20,000
Kg之間者,每500
Kg取一個原始樣品,至少取十個;
每批超過20,001
Kg的種子,每700
Kg取一個原始樣品,至少取40個。
多個原始樣品湊成複合樣品,再由複合樣品逢機取一定少量作為報驗樣品。
這樣嚴格的程序,取樣的人力成本相當可觀,因此我們要在準確度與檢驗成本中找到中間點,這就需要生物統
計專家來協助了。
建議相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先瞭解國際種子檢查規則詳細的取樣方法,然後趕快找生統教授來協助,期能作出可靠、周延、可行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