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目前在推動有機、友善環境耕作也可以補貼,但需要有一個相關團體來背書。
有機農業從1930、1940年代興起,各種有機農法的內涵與名稱也相當多樣(有機、自然、生態、生物動力...)。不過目前有機農產品被政府用法令綁住,只有經第三方驗證的有機產品才可以稱為有機農產品。
但政府沒有定義有機農業,因此沒有經過驗證的有機、自然、生態、生物動力農法,都可以廣泛地稱為有機耕作。只不過為了方便,通常把沒有經過第三方驗證的農法、農產品用"友善環境"來統稱。也就是說從農產品有無經過驗證的角度,有機農業可分成驗證有機以及友善環境兩大類。
有機生產需要消費者的認可、購買。這裡會有一個信心問題,消費者如何信任生產者是真的在行有機耕作呢?
目前來講,信心的基礎來自以下四個管道:
A.第三方驗證(第三方驗證團體依政府法令規範查證有機農民)、
B.第一方心證(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
C.第二方查證(消費者團體直接向有機農民訂契約購買)、以及
D.第三方查證(第三方團體用自己的規範查證有機農民)
(第一方指生產者、第二方消費者、第三方是前兩者以外的)
(本圖2020-07-02更正)
以上只有經A.第三方驗證所生產的農產品才能稱為有機農產品,其他三者若以有機的名義販售,是會被取締的。
補貼是花納稅人的錢。這些錢用來鼓勵農人不施農藥化肥,對環境健康有好處,也能夠讓農業能永續經營,因此此政策是值得支持的。
不過政府、人民很怕花冤枉錢,偏偏這個社會詐騙的情況還不是很少。雖然大多團體都本於善意,但是蓄意欺騙情況不會沒有,因此不得不防。這也是為什農委會要審查背書團體的理由。
在審查上的考慮如下:
A.第三方驗證的補貼沒問題,因為第三方驗證團體本來就已經接受政府的認證把關、按照政府有機規範進行查驗。
B.第一方心證沒有其他團體背書,政府無從補貼起。農委會不可能針對個別農家進行審查。
C.第二方查證是封閉系統,消費者團體依自己的準則進行查證,消費者的會員信任自己人的查證。這是PGS(參與式查證),典型的有機3.0。對於這樣的第二方查證,政府在把關時需要去看生產契約、產銷紀錄。
D.第三方查證的第三方並沒有固定的消費者集體去認同、約束其準則、查證工作等。不同來源的、不確定的消費者所以願意購買,是因為該第三方團體具有公信力,但這個公信力是沒有政府認證過。因此很明顯的,政府在審查第三方查證上的第三方團體的資格時,需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