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18 以有機農業挹注公共財。觀點種子網20180316。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80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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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機農業挹注公共財


三十前國內倡議有機農業,主要是以人體健康為訴求,我在2006年為文指出這只是「小我的健康」,有機農業更是要照顧整體環境「的健康」。

昨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若能立法成功,象徵國家農業政策邁向農業典範轉移前進的一大步,而本法成功的前提是有機農業政策與實施如何而能照顧到環境。就這點而言,同樣面臨農業政策轉型的英國恰好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參考。

英國農部舊全名為農業漁糧部(MAFF),在2001年改制稱作環境糧食暨鄉村事務部(Defra),納入內政部的鄉村以及環境運輸暨區域部的環境,而且將環境放到最前面,這是很有深意的。

由於英國即將脫歐,各種政策包括農業都需要重新建構。Defra部長Michael Gove於年初在Oxford Farming Conference上演講。這個全國性農民研討會每年在牛津舉辦,今年已經是第72屆。

Gove部長指出脫歐後的農業支持政策就是要鼓勵農民保護環境。他認為現行歐盟基本給付方案(Basic Payment Scheme)以農地大小補貼地主是不公平、無效率的,也會有不良後果;將來英國農業補貼要以「公共財」為目標,而公共財指的是環境的提升。(按,其實歐盟農業補貼另還有綠色給付方案,也是針對環境保護的農業給付)

針對部長的政策宣示,英國最大的有機驗證組織OF&G在二月提出新報告《以有機農業系統建立公共財(An organic systems approach to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整篇重點就在談公共財這個課題。

公共財具有「非排他性」(你我等都可享用)以及「非競用性」(你用後別人還能使用)的特點,就農業而言,在環境公共財方面如乾淨的流水、多樣的生物,在社會公共財方面如國民健康、牲畜福利,而就業、貿易關係、鄉村產業等就屬於經濟公共財。

不過在近代化、商業化的過程,供應這些公共財所需要的成本被外部化(不計在生產者的成本上),公共財(public good)不但不可得,反而出現了公共虧(public bad),而為整個社會所承擔。例如農藥化肥的濫用、大規模集中養豬牛所導致的汙染,雖然降低生產的內部成本,卻需要利用全體納稅人的錢來負擔河川整治、全民健保等,那就是社會成本。

那麼在英國這些外部化成本有多少呢。報告指出(下表),英國人每支出一英鎊的飲食消費,就需要一英鎊的外部成本,其中與飲食有關的健康成本就占了44.9%,自然資源惡化30.9%,其餘依次為與糧食生產有關的健康成本、生物多樣性喪失、糧食進口淨隱藏性成本、農家支持給付與管理成本。這些工業化、全球化農業與食品業所付出的代價相當驚人,這也是慣行農業之所以難以永續的原因。

從經營的角度來看,講求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真實成本會計(True Cost Accounting)是整個世界需要面對的課題。在農業上,有機農業的本質恰好就是能夠把外部成本內部化,例如農藥所造成的環境惡化、疾病竄升等公共虧(外部成本)在有機農場內被務農者勞力內部成本營造出來的公共財所克服,而目前內部成本就被採購有機產品的消費者所吸收。

有機農法可以創造許多公共財,包括鄉村活化、糧食確保、空氣品質、氣候穩定、土壤功能、水分涵養、農業景觀、動物福利,以及農場生物多樣性、保護授粉者;想像一下,鳥、蜂、昆蟲等授粉者能夠存活,對於農業生產所貢獻的產值有多高。

著重於循環性、再生性的有機農法所創造出的環境、社會公共財是這麼多,其成本理當整個國家社會來負責,而不能單純由有機消費者承擔。這就是英國政府準備以創造公共財、減少外部成本為基準的農業補貼政策的核心概念,公共投資就是要看到底能產生多少公共財。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則需要能夠精確的衡量各種農法操作所能夠產生的各色各樣的公共財。

英國衛報也報導,國會將於年底前推出相關法案,其中一個要點就是把健康土壤當作公共財,可能會設定在2030年前恢復全國土壤建康。按,估計目前英國農地再過100次(年?)的耕作收穫就玩完了。民間則期許該農業法案能過避免模糊的願景,要能提出清晰的方法與責任歸屬,讓農業補貼所用的納稅人的錢能得到健康農地等公共財,使得國家農業得以永續生產。

回到我國,三十年來的有機農業推廣工作,公部門的投入佔整個農業支出可說相當低,這個情況在有機農業促進法不久的將來可望實施之後應該會有降大幅的改善。然而在政府預算的挹注下,納稅人有權利要求有機農法真的可以創造各種公共財。無可諱言的,目前我國驗證有機農法的規範,有部分還不夠達標,例如有機肥的使用並未能有上限,過多的有機肥對環境仍然是有害的;有機肥的來源不限制進口原料,這也是違反循環性的原則等。

建構一個好的制度,提升有機農法的水準,是有機農業促進法能夠發揮效能的要件。相關各界需要開始認真地思考我們應該如何做,那就從研讀英國這篇報告開始吧。

資料來源:https://www.farminguk.com/News/Report-calls-on-government-to-embrace-organic-farming-after-Brexit_48762.html

https://www.theguardian.com/environment/2018/mar/13/uk-farmers-to-be-given-first-ever-targets-on-soil-health

大我的健康:http://seed.agron.ntu.edu.tw/organic/paper/org200601.htm

OF&G報告全文:http://352eav31w90qupjzf2lyw7l1.wpengine.netdna-cdn.com/wp-content/uploads/2018/01/OFG-Policy-ePaper-Dec17_Systems-and-Public-Good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