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推展再生農業的「國際再生組織(Regenerative International)」最近由其國際總監,Andre Leu博士寫了一篇文章:有機驗證作為再生農業的基礎?(Organic Certification as the Basis of Regenerative Agriculture?),文章的最後透露他們正積極開發AROES (農業生態再生有機的生態系統服務),該計畫將使用有機驗證來符合AROES標準的需求。
其實國際再生組織早在2017年就刊登一則訊息,描寫有機驗證的進階版:「再生式有機驗證(RO驗證)」。這篇文章是由美國私人有機農業研究機構,Rodale Institute所撰寫的,而再生有機農業就是由該研究所研發,並於2014年提出。
RO驗證基本上是站在美國農部(以及國際)有機驗證準則上,額外加上其他要求,並且包含三大支柱:土壤健康、動物福利、社會公平,顯然擴大有機驗證的視野與要求,顯然也支持美國農部的有機驗證。
有趣的是,雖然Andre Leu博士曾擔任IFOAM的主席,也參與過驗證制度的建構,不過經過這三十年的發展,他對於政府主導的有機驗證相當不滿意,而在文章中大肆加以批評,點出他主張AROES驗證的理由。
對現行有機驗證的批評
文中指出,國際再生組織堅強支持有機四原則「健康、生態、公平、謹慎」,然而不會用現行有機驗證作為再生農業的基準。現行有機驗證早就該加以改革了!
他描寫IFOAM發展有機驗證的初衷是要阻止販賣假有機農產品,最早期的驗證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稽核員是具有知識和誠信的有機農業前輩,當時的有機農很期盼稽核員的到來,因為可以向他們學習如何改進有機生產系統。
不過後來各國政府立法要求有機驗,情況大為改變,原來一兩頁的有機生產準則,逐漸變成了複雜和限制性的「冗長官僚文件」。驗證機構變成了僵化的官僚組織,為其服務收取高額費用。審核過程假設農民有罪,直到他們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稽核員也不再可以提供輔導,而他們花在檢查農場的時間減少了,卻增加了檢查文書的時間。
再者文章指出,各國政府的有機準則不一,造成貿易壁壘,迫使希望出口的生產商遵守各國的監管系統,並支付多重驗證的額外費用。
他以澳洲為例,為了有機產品輸往歐盟,澳洲政府推出有機外銷法規,增列符合歐盟規範的有機準則,讓少數有機穀物農能夠進入該市場,「而其他人則被迫支付額外費用進行年度審核,並遵守更複雜的標準;儘管大多數有機農並不出口,但驗證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卻大幅增加」。
此外,他也認為現行官方有機驗證讓許多小農無法參與驗證,造成了有機企業化,驗證有機面積的增加速度遠大於有機農家者。
針對現行政府有機驗證的缺失,Andre Leu博士希望能藉由AROES驗證來補救。但AROES標準為何,目前仍未公開,不過文中透露,他們正在向各大洲的農民測試AROES,大多數農民表示不會支付有機驗證費用。然而,當Andre Leu博士表示願意支付生態系統服務費用時,農民就願意接受驗證。
顯然,Andre Leu博士也嘗試在現有的有機驗證上,再建構新的驗證方式。不知內容與Rodale Institute的RO驗證有甚麼差別,不過重點大概會放在生態農業上面。那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我的看法
不過,針對Andre Leu博士所提現行有機驗證的缺失,我有些不同的看法。首先,澳洲針對國內銷售與外銷的有機農產品是由兩套不同的法規來規範,國內銷售的,其驗證準則不會因為有了外銷的那一套而受到影響。
再者,他提到最早期的,較為簡單的有機驗證,認為那才是對的。可是初期的有機農家不多,因此找得到高手來擔任稽核員。可是當有機面積增加後,稽核員的人數需求量大,新進人員的農業技能或知識恐怕都不如有機農,因此稽核工作的專業化於稽核本身是必然的。同樣的,初期的有機農大抵上都屬於理念型,但有機面積擴大後,經濟型的有機農也會大幅增加,因此較為繁瑣的書面紀錄成為必然,否者難以遏止投機性有機農的違反有機操作準則。
現行驗證較有利大農場,有機小農戶越來越少。他的理由是驗證費用高,驗證所需登錄太繁瑣,不少小農負擔太大而退出驗證,反之大農企業進場,成為企業化有機生產業者。
根據我國的數據,每有機農戶的平均驗證面積在2005、2018、2024(五月)年分別為1.4、2.3、3.4公頃,就中,平均面積的增加以有機稻米最為明顯,那三年分別為0.9、6.1、6.4公頃,蔬菜則為1、1.5、3.2公頃,果樹為1.7、1.2、2.0,增加相當有限。看起來也是有機農戶的驗證面積有增加之勢,不過由於目前有機驗證費用大多由中央與地方政府負擔,因此小農退出不會是驗證費用的關係。
話說回來,由於資深有機農的年紀越來越高,家中年輕人接棒的意願不是很大,因此驗證面積的增加是必然的趨勢,也不能全然怪罪於驗證程序的繁瑣。
我認為維持消費者信心才是有機驗證的初衷,因此驗證程序的繁瑣有其必要,但這並不表示現行驗證方式不需改進;相反的,在AI等數位技術越來越成熟的當下,有必要改進稽查員的查證方式,減少有機農的行政負擔。農業部宜組成委員會,納入農家、驗證單位、學者、與消費者代表,每年開會至少一次,檢討驗證方式與準則的改進,來反映新的與快速的技術、資材與農業生產面貌的改變。
當然,我也很期盼Andre Leu博士提出如何使用有機驗證來符合AROES標準的需求,或許他對其所謂的有機驗證有更為合理的方案。無論如何,該方案必需受到各國政府的認可,才有可能消彌不同國家不同有機驗證準則所帶來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