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gif (1361 bytes)   台大種子研究室

群策會「台灣農業發展」菁英高峰會【第三場】民主化與農民權益
2006-10-14

與談人:郭華仁

印刷版

由農業倫理談農民權益

農民權益有多項指稱,而其權益也可能與他人者衝突,因此本與談的補充,擬由最基本的權利開始,即是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或者一部合宜的憲法該有的人權。人權有平等權、自由權、社會權參政權與集體性權利;其中與農業關係較密切的包括生存權、勞動權、財產權、教育權、文化生活權、健康權、環境權與資訊權等等。從近代農業史的觀點來看,勞動權與環境權有相當大的衝突。農業發展雖然增加農民收入,但也意味著環境的破壞;近年來隨著農地的休耕,螢火蟲反而增多,可見一斑;顯然農民的勞動權與國民的環境權之間有一定程度的矛盾,而這個問題的解套有賴於農業倫理的重建。

馬爾薩斯寫人口論預測糧食的增產趕不上人口的繁衍,然而過去一百多年的事實並不支持此論點。由於便宜能源的開發、農業機械的出現、化學肥料與農藥的應用,以及高產品種的推廣,使得全球糧食生產力遽增;過去三十年來,增加的幅度還高達兩倍,充分顯現科技的力量。然而,近代科學乃奠基於哥白尼、笛卡兒、牛頓以降的「機械論」,認為自然系統是可瞭解的、可預期的、可量化的、可化約的、可操控的、以及四海皆凖的。這樣的哲學基礎雖然創造近代文明,但是將生態、社會、美感等不易量化的外部成本切割於研究的標的之外,卻已導致諸多後遺症。以農業來講,農機的濫用破壞生態敏感地區的水土,化肥與農藥的濫施升高環境的鹽化、酸化、污染與降低生物多樣性。屏除外部成本的本益比經濟模式進一步強化連作、單一作物的生產制度;美國式耕種制度加上政府的補貼政策,使得廉價的美國農產品具備強大的國際競爭力,但其代價則是消滅了該國無數的小農。

美國學界近年開始檢討「機械論」農業的缺失,認為扭轉其弊端,應從農業倫理的探討做起,採納「有(生)機體論」的物理科學觀。研究指出,「後機械論」農業時代要揚棄科技萬能的迷思,體認唯生產論與永續論的存在矛盾,在觀念上重視在地需求,在方法上採取整體探索;也就是說,農業政策與研究要納入過去被忽略的事項,例如仿效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原則研發作物生產與管理制度;對此新生產制度進行經濟分析時納入外部成本;新生產制度應針對小農與各農村的特殊需求提出多樣化解決方法,而非單一手段;農業政策應著眼於小農,而非大企業的扶持等。

我國百年來的農業生產與農業研究,也是循蹈「機械論」的科學傳統,而忽略農業的多功能性質;雖然生產力大幅度上揚,然而終究無法與正宗「機械論」下的國際農業相匹敵,仰賴花生、甘藷、甘蔗、稻米等作物的生產的農民因此相繼淪入無法藉種植以生存的窘境。其原因並非推行現代科學之不力,而在於我國因為颱風季的切割,導致一年兩作。生長期間的縮小,期間的光照時數較短以及夜溫較高,使得主要作物的生產成本先天上無法有效降低;加上每戶農地面積太小,因此雖然農業科技長足進展,生產成本仍然無法與美國產品者匹比。政府為維持農民的生計,過去都以收購補助的方式來使農民得以繼續種植;然而這樣的補助方式也間接地鼓勵農民施用化肥與農藥,而惡化農地的生態環境。現在加入世貿組織,連保證價格政策也需大幅削減;政府臨時以休耕補貼的方式因應,雖然米農收入得以維持,但是休耕導致諸多問題,也常遭批評。農民不勞而獲,即是其中之一。

解決我國農業困境,一方面保障農民的勞動權,另一方面又不會損及人民環境權的兩全措施,竟是世貿農業協定下必然的因應方式:環境補貼政策。歐洲體認農業的重要性,向來對農業行生產補貼,為全球之最;但是察覺近代農業之有害於環境,而最先倡議有機農業的也在歐洲。為了應付世貿農業協定,歐盟新的共同農業政策改變生產補貼的措施,而強調農產品質、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與鄉村社會的面向;農民的勞動若有益環境,則可以由政府給付「綠色補貼」,不但能保障農民的收入,納稅人盼望的優質環境也得以改善。這些環境保貼政策,舉其要者,包括能源作物、有機農業、各種有助於依賴勞動力的田莊復育工作等等。

今年以來政府似已調整休耕政策,朝向環境補貼進行的跡象。然而,鑒於過去強調「永續農業」、「三生農業」、「農業多功能性」等正確議題,卻淪於口號而實惠未至的慘痛經驗,難保新一波的「新農業運動」不會覆轍重蹈,而無益於問題的解決。因此為了避免熱於目標而盲於方法,農業新倫理的提倡,以及用之於農業生產與研究政策的檢討,應是當務之急。試舉有機農業來說明。

近來有機農業在民間呼聲日隆,特別是年輕人投入的比例甚高,可說是走向歷史正確的道路上。然而相對於歐盟十年來有機農業的蓬勃發展,我國因缺乏政府的奧援,其進展相當有限;目前有機農業的面積才佔作物生產面積的0.18 %,與歐盟的平均3.6 %,義大利、瑞典、瑞士、奧地利等國的7~14 %相較,可說瞠乎其後。政府對於有機農業的輔導,僅限於有機規範的釐定與驗證法規的訂定,並沒有一套基於環境保育、農民權益的支持政策,乃至於大企業企圖進軍有機產業,可能導致有機農民再陷困境之際,仍然沒有警覺甚或有鼓勵之嫌。

就研究而言,歐盟各國紛紛成立有機農業研究所,或者在既有研究機構設置專責單位,並且提供各種研究計畫予以支持;迄今為止,累積的相關文獻已超過5000篇。在我國雖然也編列有機栽培技術的開發等計畫項目,但是經費相當有限,研究方法學基本上還是依循「機械論」的科學觀,並無生物多樣性與農業生態系整合運用於有機耕作上的研發;甚至於將基因轉殖科技的經費隱藏在國家型計畫的「農業有機化的生產規範及關鍵技術之整合」項目下,無視於有機農業排斥基因改造技術,也昧於典型「機械論」餘緒的基改技術無助於我國農業遠景的考量。再再顯示我國農業官僚以及科技界對於農業的深沈哲理毫無所悉,針對問題未能從根本解決。

農民權益問題的解決,若要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陋習,有賴於全民,特別是政府以及學界重新體認生產、環境、農民、與消費者之間共存共榮的農業特質,並以此整體考量作為準則,認真檢視與審查各層面,包括農業經濟的以及農業科技的農業政策;而其第一歨棋是讓即將在立法院討論的「農業基本法」奠基於「後機械論」的農業倫理。

回農業生物多樣性網

回作物科學導論

回農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