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16 瑞岩部落銀珠香米的命名與智財權問題。觀點種子網20160219。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160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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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岩部落銀珠香米的命名與智財權問題

 

(一)命名

泰雅瑞岩部落故楊茂銀醫師復育銀珠香米古老品種的過程,非常動人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66953/ )。但這裡產生了一個品種名稱上的問題。

這個地方品種過去應該有一個用部落語言叫出來的名稱才對,種子研究室在5年由美國種原庫要回了96個原住民的小米品種,是1977年被放到美國種原庫的,幾乎每一個都有原住民語言稱呼的品種名。( http://seed.agron.ntu.edu.tw/ipcs/back/back.htm )

現在得到族人,故楊醫師的公子,Walish Temu 先生的證實,此古老品種的族語名稱是tbula。( https://m.facebook.com/ThatJustThat/?hc_location=ufi )。因此依照慣例,學術名的寫法是Oryza sativa L. 'Tbula'。其中前兩個字要斜體,tbula要放在英文單引號 ' ' 裡面,T也要大寫。而銀珠應該是楊醫師對該古老品種所取的的名字。國內寫的話建議寫成:銀珠香米'Tbula'。銀珠香米視為商品名,就是瑞岩部落所生產的'tbula'香米。

一個品種,不論是經育種家培育出來的,或者是農夫年年選種自種經過代代固定下來的,最好都有一個通用的、唯一的品種名,不論在交易上、流通上、研究上或者文獻記載上,比較不會出錯。我國在清治時期一千多個水稻品種也都各自有品種名,各種蔬菜也都一樣。植物品種的命名需要有一套規範,《國際栽培植物命名規則》對此已有詳細的統一規定,但這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http://seed.agron.ntu.edu.tw/civil…/Introduction/nomen06.htm )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在我國見諸《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但只限於有申請品種權的品種。通過品種權保護的品種,依規定都會有一個品種名稱,在販賣時依法需要標示出品種名。除了品種名也可以附加上商品名,但品種名不可省略。而且就算(20年)品種權消失以後,在交易時仍然應該標示品種名,否者視為違法。至於沒得到品種權的品種,就沒有這樣的約束力。

目前消費者大多沒有品種名稱的概念,因此溝通上相當困難。當我們吃到某個好吃的品種,若叫不出品種名,就無法到市場上去尋找,因此該品種的流通就較為不佳。我們在造園時不曉得哪一個品種是哪種顏色,就只能到市場上直接買,而難以更進步的郵購方式去訂購。先進國都會講求品種名稱,他們所以先進是有其道理的。

建議農糧署針對新舊品種,不論有無品種權,整理完整的品種名,以及各品種的基本特性,作成資料庫供各界參考。

(二)智財權

由於瑞岩部落以外的人也可能生產tbula香米販賣,而且可能採用不同的商品名,若在其他商品名後面不加上'Tbula' 這個品種名,購買者會以為是其他品種,就會引起混淆或者紛爭。因此,例如有人取了復興這個商品名,那麼在販售時應該寫成:復興(香)米'Tbula' 。

那麼,外人生產tbula香米去販售,有沒有所謂侵權的問題。

很遺憾,根據現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品種權只有新品種才申請保護,在市場販售超過一年的品種是不能申請的。我相信依法tbula香米是無法得到品種權保護,其他人可以生產販售而沒有侵權的問題。

這裡產生另一個問題,就是原住民族群的古老品種,需不需要視為原住民族的智慧財產而有特定的保護方式呢?

我們先說一般農民在種的地方老品種好了。這些老品種是在地農夫代代累積下來所得到的,是由具有慧眼的農民選出表現優良個體,代代累積而成,當然可視為集體的智慧結晶。

近代科學育種常常拿地方老品種進一步去改良,改良出來的新品種可以得到20年的品種權保護,他人不得侵權。但是那個某村落留下來的老品種當作育種材料,村落卻沒有接受到任何的回饋或尊重。這明顯的是不公平的。

據我的了解,各國品種權規範中,大概只有印度的對於農民的貢獻有所著墨,使用地方品種開發新品種以後需要有些回饋。其實這才是《生物多樣性公約》裡面針對遺傳資源開發後利益分享的原則。

我國尚未有遺傳資源法的規範,多年前我參與相關立法工作,有了草案送農委會,卻未有進展。http://seed.agron.ntu.edu.tw/agra.htm

原住民委員會也找了我們這個團隊擬具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送進立法院,後來也被打回票。http://tk.agron.ntu.edu.tw/act/

即使對於非原住民農夫的地方品種不予以智財權保護(在我國的情況,基本上大概也不可能),根據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我認為原住民族的老品種還是應該有適當的保護方式。

再以'tbula'香米為例,是可以這樣做的:部落以外的人應先徵得部落的同意,然後商定一個(至少象徵性的)回饋金,後才可以生產販售,販售時應將'Tbula' 這個品種名標出來。

若不想這樣做的話,那就去找其他非原住民部落出來的香米品種生產販售,這可以找種原庫或者農業研究單位提供。

當然這需要大家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