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種子研究室網站 ,台大農藝系
Former website (1997-2015) of the Seed Laborator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to Enter English Pages
本網站站內搜尋觀點種子網   

種子學(種子科學、種子技術、種子生理學)  種子文學、種子音樂、種子圖畫、種子寫真、植物圖畫、花卉郵票、花園景觀、台灣田莊  作物生產概論、個別作物學  農業倫理、糧食與農業相關議題 

                   

植物分類與命名

***************************

栽培植物的命名

 郭華仁、蔡元卿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

 引用出處:郭華仁、蔡元卿 (2006) 栽培植物的命名。台灣之種苗 (85): 15-19

野生植物經由人類刻意選拔育種,導致其變異範圍與野生者不同,一個種內的植物內,某群體若有特殊性狀,可以與種內其他個體區分的,則可以稱為品種 (Cultivar),或者栽培群 (Group);蘭花的栽培群特稱為雜交群 (Grex;複數為Greges)。同一類植物,可能育成數量繁多的栽培品種,各都有其獨特的特性,因此需要各自有品種名稱。而且最好一個品種只有一個名稱,一個品種名稱也只用在某一特定的品種,才不會產生混淆。

然而由於品種在不同地區與國家間互相流通,品種稱呼若沒有一個大家認可並且遵守的規則,這個理想就無法達到。這就是為何有「國際栽培植物命名規則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的原因。本文將根據該國際規則2002年修定的第七版 (2004 Code) 來加以介紹品種的命名,但栽培群、雜交群、嫁接種等暫不討論。該規則以西洋文為主幹,因此本文先介紹洋文的命名規則,後面才介紹中文的可能方式。

 

壹、品種名稱

依規定,品種名稱為該植物的拉丁文「植物名稱」,加上一個「品種尾名」;如蘋果品種要稱呼為James Grives,其名稱的寫法是Malus domestica James Grives。在這裡Malus domestica蘋果的學名,James Grives是其品種尾名。品種尾名一定要放在內,不能放在。過去慣用的var.或者cv.都早已不能再用來指稱品種。在描述栽培植物時,植物名稱不一定要用拉丁學名,若用俗名不會發生混淆,則用俗名加上「品種尾名」也可;例如前述的蘋果品種,其名稱也可寫成 apple James GrivesJames Grives apple;此時apple不用斜體字。

為了行銷上的需要,有時在「植物名稱」與「品種尾名」之間,還會加上「商業稱呼」(一般所謂的商品名)。為了區分,三個名詞會有不一樣的寫法;拉丁學名用斜體字。商業稱呼在印刷上應和品種的尾名不同,例如使用小型大寫字,而且不要放在標點符號內。如Choisya ternate Limo若要加上商業稱呼 goldfingers,可寫成Choisya ternate Goldfingers (Limo)。不論是「品種尾名」或是「商業稱呼」,都是普通名詞,在行銷某個品種時,同一個品種,在不同地方或不同種苗商,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取新的商業稱呼,或者也可以不寫,但是一定要將其唯一的「品種尾名」寫在標籤上。

品種尾名的寫法有相當多的規定 (不過例外也不少,詳國際規則原條文)

1.          品種尾名可以是文字,或文字加上字母、數字,或者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2.          品種尾名若是文字,每個字應以大寫起首字母開始,連字號(-)後面的字起首字母得小寫。如 Mrs Kendall ClarkGo-go Dancer

3.          尾名全部不得超過30個字母 (指羅馬字母、數字、與允許使用的標點符號),但空格與範圍符號不計。例如 Madame la Comtesse Oswald de Kerchove de Denterghem 不可以作為尾名。

4.          單獨的一個字母或單獨的阿拉伯或羅馬數字不可以作為尾名,如K400MMIV不可以,但Hundred10 Downing StreetHenry VIII就可以

5.          尾名可以用創新字,例如NuMex ArthurNuMex CrimsonNuMex FreedomNuMex Solano是由New Mexico State University的農業試驗場提出的一系列洋蔥的品種尾名。HarwestsunHarwexHarwharryHarwicklow是玫瑰育種家 R. Harkness & Co.依其慣例所設的,前三個字母表該育種家。

6.          品種尾名也可以由10個字元 (不含空格) 以內的字母與數字代碼組成,但字母或字母與數字代碼的組別不得超過4個。例如 M2612AB34CD123-ABCD4123/ABCD4、與123ABCD456是可以成立的品種尾名;但12-AB 34 CD 1不可以,1A2B/33也不行,因為組別 (字母與數字相間) 都超過五個。另外Corydalis taliensis ACE 2443為採集者的編號,並非品種尾名,因此不得寫成Corydalis taliensis ACE 2443Corydalis taliensis Ace 2443’。

7.          品種尾名不得含有以下的字:form型、variety變種、cultivar品種、grex雜交群、group群、hybrid雜種、maintenance維持、mixture混、selection選、sport突變、series選拔、strain品系、improved改良、transformed轉殖等。

8.          除了省略號( ’)、逗號( , )、單驚嘆號( !) 、連字號( - )、句號( . )、與短斜線( / )( \ )以外,品種尾名不得含有其他標點符號。例如Help!!!Simon Who? 不可以作為尾名。分數與一些符號也都不可以放在尾名內,如1/2@+®等。

9.          某類植物的品種尾名不得含有該類植物的拉丁屬名或俗名,例如Gladiolus Pink GladiolusNarcissus Granny’d Daffodil、與Paeonia Sussex Peony都是錯的。至於在品種尾名使用到其他類植物的名稱,到底可不可以,那就要看是否會造成混淆,不會的才可以。例如Rhododendron Lilium可以,因為把某種杜鵑花的品種用百合來命名 (說起來為「百合杜鵑花」) 是行得通的;但是Erica Calluna 就不好,在市場上賣「北石楠石楠」是很奇怪的。(Calluna帚石楠屬,Erica歐石楠屬)

10.   同屬植物不一樣的品種,其品種尾名不能太相近而產生混淆,例如 Erica carnea Mrs. D.E. Maxwell 不得成立,因為與既有的 Erica vagans Mrs. D.E. Maxwell 混淆。但是 Erica carnea S.A. Maxwell 則得成立。同屬植物有了 Amy Johnson,就不要再用 Miss Amy Johnson

11.   品種名稱含有吹噓品種優點、或在將來新品種出現時會有類似性狀的品種尾名者,不得成立。例如 Earliest of All Latest and Longest,或許這個品種目前是最早開花的,或其果實是最長的,但難保將來不會被超越,因此不宜作為品種尾名。

12.   品種名稱的尾名不得為或含有現存者的人名,除非該人允許使用其姓名。

13.   品種名稱的尾名不可以含有可能在行銷上用到的名詞,如盆景、盆栽、百元、兩公升、郵資已付、免稅等相當的字。

14.   形容詞本身不得作為品種尾名,如白、大、大白、重瓣紅、黃金色、斑葉等,其相當的文字都不可以是品種尾名。

15.   品種名稱若意涵該品種所未具有的特性,或者會令人誤解該品種的來源,則皆不得成立。例如蘋果的果皮若非紅色,則蘋果紅皮不得成立;金露梅(Potentilla)的品種若不是Davidson先生所育成,則不能用Davidson’s Red 作為品種尾名;某蘋果品種若不是衍生自品種 Bramley’s Seedling,則不得使用Bramleys Wonder 這個尾名。

16.   傷風敗俗或惹人討厭的字眼不得用於尾名。

 

貳、關於中文的品種名稱

根據我國現行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對於品種名稱有若干規定。對於名稱的內容,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即「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包括一、單獨以數字表示;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對於名稱的書寫,規定「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對於商業行銷,「應於其包裝、容器或標籤上,以中文為主,並附上羅馬字母品種名稱,標示·····」;「為嫁接之苗木者,應標示接穗及砧木之種類及品種名稱」。

對於已取得品種權利的品種,現行法對其品種名稱另有更進一步的規定,在「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最嚴重的是「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也就是說,即使權利期滿後,任何人在行銷曾經得過品種權保護的品種時,還要繼續使用原來的品種名稱,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的話「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名稱內容的規範,我國現行法僅提供若干主要的限制,與國際規範相較,約略近於前段的第4101115、與16條;想要與國際接軌,顯然有明顯的不足,應另行制定細則來補充。然而我國品種慣以漢字冠名,因此除了參考前述的介紹之外,國際規則中關於「其他語言」的規定也應該注意。

根據栽培植物規則,品種的尾名可以音譯 (Transcription) 轉寫 (Transliteration),但不可以意譯 (Translation);中文的音譯要依照美國國會所採用的漢語拼音系統。例如梅花的品種  ‘早玉蝶 不可以意譯寫成 Early Jade Butterfly,但可以音譯成Zao Yudie 艷紅照水不可以意譯寫成Brilliant Red Reflected in Water,但可以音譯成Yanhong Zhaoshui。當然Early Jade Butterfly可以作為商業稱呼,因此 梅早玉蝶可寫成Prunus mume Early Jade Butterfly (Zao Yudie)。關於音譯,可以查詢教育部的中文譯音查詢系統。但要注意,根據國際命名規則,用的是漢語拼音,而非通用拼音。( http://140.111.34.69:8080/nationallibrary/index.jsp?open )

反過來說,西方的羅森檜品種 Chamaecyparis lawsoniana Green Pillar,其尾名不能寫成 綠柱,只能音譯,例如格林碧拉;問題是西洋發音要音譯或轉寫成中文,到目前還沒有一套標準,各家譯法可能不一,而會造成混淆。因此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引進西洋品種在我國行銷時,可保留原來的西文尾名,另外加上中文的商業稱呼;例如農委會農糧署於2005年三月所公告的非洲菊新品種,可寫為:伊斯瑪拉非洲菊 (Esmara);或者:非洲菊  Esmara(伊斯瑪拉)。由於伊斯瑪拉具品種權,因此當其他公司經授權行銷時,標籤上一定要註名「非洲菊 Esmara」,當然可以另外加「伊斯瑪拉」四個字,或者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名稱;除非合約禁止。將來品種權終止以後,任何人任販賣此品種,Esmara 還是得標上,否者可能會受罰。

至於國內育成的品種,若有意將其市場拓展到海外,則在命名時宜注意音譯的問題。就此角度而言,國內公家單位慣用的品種命名台農二十五號,在國外就應只能寫成 ‘Tainong Ershiwuhao,而其商品名則在國內與其他國家,可以用各種當地的文字,不用音譯。這樣的習慣,使得品種尾名音譯後,對外國人而言有點困擾。私人機構的方式就比較單純。例如台糖的蝴蝶蘭品種 DL18 正確的寫法是Phalaenopsis Taisco FirebirdDL18DL18 是品種尾名,在國內外皆要使用,而 Taisco Firebird 是用於國外的商品名,在國內大可用名稱比較響亮的漢字。

        然而這些翻譯規則主要是西洋人定的,可能並未考慮到象形文字與拼音文字語言之間音譯對華人使用者所造成的困擾。鑒於國內品種行銷國際市場的趨勢,我們宜正視品種命名這個小環節,大家討論出一個共識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