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郭華仁 2022 有機農業的先求有再求好。觀點種子網20221014。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2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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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的先求有再求好 謝昇佑老闆最近發表大作:『「有機」一詞的多種解讀:台灣有機農業發展的四個語境考察及其挑戰』。 https://www.facebook.com/Sean32.tw/posts/pfbid0amVjHL6H4zhWpNQBTC XXULftXo4fakYdTEi6ZPY58Uto41HTXUsZ7HN5BXefhimSl 在近兩萬字的文章中,謝老闆用「個人健康語意下的有機」、「環境與社會運動語意下的有機農業」、「農業技術與農業經濟語意下的有機農業」、「法理語意下的有機農業」等四個脈絡來解析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的缺失與侷限,最後倡議透過SDGs及ESG來發展新階段的有機農業。 這篇文章值得大家省思。 這裡就個人的理解做些補充。 (一) 有機農業的發展,仰賴整個食農系統的轉型,其困難的程度可能比19世紀達爾文主義的從神創論典範轉移到演化論更為艱難,不但牽涉到跨國大農企業的掌控農業生產、農家的勞力不足問題,還要解決消費者對於便利生活的仰賴與荷包深淺的盤算,更不用說密集選舉制度下政府的怯於大刀闊斧的改變了。 雖然如此,基於永續發展的先驗目標,再怎麼困難也還是需要做下去,而食農系統的轉型除了一蹴而成的理想,還得考慮循序漸進的方式。 有機農業的定義一般都講求遵循生態原則,依賴生態平衡,但實際操作上不見得容易做到。就目前各種非慣行農法而言,從只不用農藥化肥到真正的生態平衡,呈現出各色各樣的光譜,依農家的經驗與想法有很大的差別。 再者,大面積有機農法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認為除了不用農藥化肥,其他的操作根本對環境不友善。然而在農村人口越來越少,年長有機務農者的退場危機越來越大的現實之下,就是在我國,有機農場面積的擴大也恐怕難以避免。 在理想與現實之中,我想起游錫堃院長在推動有機立法的過程中所講的一句話:先求有再求好。先鼓勵放棄農藥化肥,將來進一步推動採用更符合生態原則的操作。 (二) 我們在有機立法的過程,所提草案的名稱是《有機農業促進條例》,內容以推廣有機為主,原因是當時已經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在處理有機驗證管理。不過後者處理驗證的條文只有一兩條,實施幾年後農委會覺得不夠用,因此順勢將該一兩條條文移到有機法規,將原本的促進條例擴充稱成為《有機農業促進法》,讓法條數量看起來好像「管理」超越「推廣」。 但是當初的《條例》推廣條文大多已經納入有機農業促進法之內,實際上並沒有超越不超越的問題。 不過條例最初草案中,我建議要求採用「預算轉型」的概念,建議提升整體農業預算的有機占比(也就是說縮減慣行農業預算),正式送立法院的版本則是「款預算配置每四年調升之幅度應以三十年達全國有機化為目標」。然而通過的版本則是「應寬列預算,並每四年滾動檢討調升幅度,以達全國農業有機化為目標」,顯然力道減少不少。對於這樣的政治現實,只能夠藉游院長的「先求有再求好」來釋懷了。 (三) 《條例》草案在2014年送立法院,因政黨輪替而於2016年重新送院,終於在2018年通過促進法。但是蔡總統競選期間所提的農業政策已包括有機農業的推動,因此蔡政府農委會首任的曹啟鴻主委在尚未立法成功前就著手進行促進有機農業的政策,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採行有機農法的生態獎勵與減損補貼。 驗證有機之外,尚有不少農家採用友善環境農法但未申請驗證者,其農法甚至於可能更符合生態原則也說不定。為了簡化各類有機/友善農法的稱呼,我建議採用「泛有機」來通稱生物動力、自然、有機、樸門、生態等農法,而採行各類泛有機農法的農家可分成接受第三方驗證者或未接受者兩類別。對消費者而言,則可以透過第三方驗證、第三方查證、第二方查證、與第一方心證等管道,取得購買有機/友善產品的信心。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01018.html 不論在《促進條例》草案或《促進法》,都把未經過驗證的泛有機採行者納入推廣的對象。農委會在立法進行當中,了解到當時的政策,包括農機具的補貼等,只限於慣行與驗證有機農家,但友善環境農家則無法享受,所以在擬訂有機農法的推廣方式時,也將友善環境農耕者納入考慮,背後的動機就是做為過渡時期,讓未接受驗證友善環境農家將來可以順利進入驗證的階段。 因此生態獎勵與減損補貼同時讓驗證有機者,以及友善農耕者都可以申請,但未接受驗證者其獎勵與減損補貼只能領三年,三年過後若接受驗證,那就可以繼續領取,若仍不接受驗證,獎勵與減損補貼就告中斷,不過其他的協助仍予以繼續。 目前驗證有機面積約13,101公頃,而友善環境者約5,710公頃;據了解,脫離友善環境進入驗證有機者約有一千多公頃,這可以看出來友善環境還是有其階段性的成果。 (四) 謝文指出,近年來碳排放、碳匯、SDGs及ESG等的倡議已經在主流經濟系統成為風潮,因此有機農業運動需要跳脫「農業」框架。 的確,農業的轉型需要擴大成為食農系統的轉型,除了農法的落實生態原則外,銷售管道與消費者飲食習慣也同時需要改變,才能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食農系統的轉型雖然艱難,但已經見諸今年三月底國發會所提《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的淨零新生活(圖)。 目標非常明顯,但如何達成這艱難的任務呢?淺見認為需要善用四月通過的《食農教育法》。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20715.html 食農教育法的重要目標之一在於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所以除了認識各種農業以及飲食文化之外,更要把食農系統的轉型當作重點。全民都能體認到食農系統轉型的重要,才有辦法凝聚共識,敦促政府大力進行政策、預算的轉型,如此一來,有機農業的生態精神才可能實現,該法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的目標才可望達成。
有機農業的先求有再求好
謝昇佑老闆最近發表大作:『「有機」一詞的多種解讀:台灣有機農業發展的四個語境考察及其挑戰』。 https://www.facebook.com/Sean32.tw/posts/pfbid0amVjHL6H4zhWpNQBTC XXULftXo4fakYdTEi6ZPY58Uto41HTXUsZ7HN5BXefhimSl
在近兩萬字的文章中,謝老闆用「個人健康語意下的有機」、「環境與社會運動語意下的有機農業」、「農業技術與農業經濟語意下的有機農業」、「法理語意下的有機農業」等四個脈絡來解析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的缺失與侷限,最後倡議透過SDGs及ESG來發展新階段的有機農業。
這篇文章值得大家省思。
這裡就個人的理解做些補充。
(一)
有機農業的發展,仰賴整個食農系統的轉型,其困難的程度可能比19世紀達爾文主義的從神創論典範轉移到演化論更為艱難,不但牽涉到跨國大農企業的掌控農業生產、農家的勞力不足問題,還要解決消費者對於便利生活的仰賴與荷包深淺的盤算,更不用說密集選舉制度下政府的怯於大刀闊斧的改變了。
雖然如此,基於永續發展的先驗目標,再怎麼困難也還是需要做下去,而食農系統的轉型除了一蹴而成的理想,還得考慮循序漸進的方式。
有機農業的定義一般都講求遵循生態原則,依賴生態平衡,但實際操作上不見得容易做到。就目前各種非慣行農法而言,從只不用農藥化肥到真正的生態平衡,呈現出各色各樣的光譜,依農家的經驗與想法有很大的差別。
再者,大面積有機農法受到很多人的批評,認為除了不用農藥化肥,其他的操作根本對環境不友善。然而在農村人口越來越少,年長有機務農者的退場危機越來越大的現實之下,就是在我國,有機農場面積的擴大也恐怕難以避免。
在理想與現實之中,我想起游錫堃院長在推動有機立法的過程中所講的一句話:先求有再求好。先鼓勵放棄農藥化肥,將來進一步推動採用更符合生態原則的操作。
(二)
我們在有機立法的過程,所提草案的名稱是《有機農業促進條例》,內容以推廣有機為主,原因是當時已經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在處理有機驗證管理。不過後者處理驗證的條文只有一兩條,實施幾年後農委會覺得不夠用,因此順勢將該一兩條條文移到有機法規,將原本的促進條例擴充稱成為《有機農業促進法》,讓法條數量看起來好像「管理」超越「推廣」。
但是當初的《條例》推廣條文大多已經納入有機農業促進法之內,實際上並沒有超越不超越的問題。
不過條例最初草案中,我建議要求採用「預算轉型」的概念,建議提升整體農業預算的有機占比(也就是說縮減慣行農業預算),正式送立法院的版本則是「款預算配置每四年調升之幅度應以三十年達全國有機化為目標」。然而通過的版本則是「應寬列預算,並每四年滾動檢討調升幅度,以達全國農業有機化為目標」,顯然力道減少不少。對於這樣的政治現實,只能夠藉游院長的「先求有再求好」來釋懷了。
(三)
《條例》草案在2014年送立法院,因政黨輪替而於2016年重新送院,終於在2018年通過促進法。但是蔡總統競選期間所提的農業政策已包括有機農業的推動,因此蔡政府農委會首任的曹啟鴻主委在尚未立法成功前就著手進行促進有機農業的政策,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採行有機農法的生態獎勵與減損補貼。
驗證有機之外,尚有不少農家採用友善環境農法但未申請驗證者,其農法甚至於可能更符合生態原則也說不定。為了簡化各類有機/友善農法的稱呼,我建議採用「泛有機」來通稱生物動力、自然、有機、樸門、生態等農法,而採行各類泛有機農法的農家可分成接受第三方驗證者或未接受者兩類別。對消費者而言,則可以透過第三方驗證、第三方查證、第二方查證、與第一方心證等管道,取得購買有機/友善產品的信心。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01018.html
不論在《促進條例》草案或《促進法》,都把未經過驗證的泛有機採行者納入推廣的對象。農委會在立法進行當中,了解到當時的政策,包括農機具的補貼等,只限於慣行與驗證有機農家,但友善環境農家則無法享受,所以在擬訂有機農法的推廣方式時,也將友善環境農耕者納入考慮,背後的動機就是做為過渡時期,讓未接受驗證友善環境農家將來可以順利進入驗證的階段。
因此生態獎勵與減損補貼同時讓驗證有機者,以及友善農耕者都可以申請,但未接受驗證者其獎勵與減損補貼只能領三年,三年過後若接受驗證,那就可以繼續領取,若仍不接受驗證,獎勵與減損補貼就告中斷,不過其他的協助仍予以繼續。
目前驗證有機面積約13,101公頃,而友善環境者約5,710公頃;據了解,脫離友善環境進入驗證有機者約有一千多公頃,這可以看出來友善環境還是有其階段性的成果。
(四)
謝文指出,近年來碳排放、碳匯、SDGs及ESG等的倡議已經在主流經濟系統成為風潮,因此有機農業運動需要跳脫「農業」框架。
的確,農業的轉型需要擴大成為食農系統的轉型,除了農法的落實生態原則外,銷售管道與消費者飲食習慣也同時需要改變,才能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食農系統的轉型雖然艱難,但已經見諸今年三月底國發會所提《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的淨零新生活(圖)。
目標非常明顯,但如何達成這艱難的任務呢?淺見認為需要善用四月通過的《食農教育法》。 http://seed.agron.ntu.edu.tw/publication/article20220715.html
食農教育法的重要目標之一在於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所以除了認識各種農業以及飲食文化之外,更要把食農系統的轉型當作重點。全民都能體認到食農系統轉型的重要,才有辦法凝聚共識,敦促政府大力進行政策、預算的轉型,如此一來,有機農業的生態精神才可能實現,該法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的目標才可望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