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利益衝突及其迴避
乙、
科學發現的公開
l
公開新作而保護優先權;首度公開始有之,而非首先發現者
l
期刊審查制度:減少錯誤,品質較有管制
l
若非已廣為週知,否者他人引用時應註名出處
l
未發表前,發明視為私有財,但亦得公開與分享
l
由別人未發表的申請書而據為已有而搶先使用者,視為侵權
l
已發表者,其資料盡可能提供他人使用
l
未經期刊發表的結果,若欲事先在媒體發表,需相當謹慎,避免錯誤結果的發表,以及大眾的誤解
l
受委託之研究,其結果之發表要依雙方之約定
丙、
研究成果的歸功
l
作者、致謝、引用文獻
l
作者的認定依公平以及貢獻度原則,無貢獻者不宜列入作者;第一作者。
l
未達作者程度者,在致謝中提及。
l
引用文獻要恰到好處,不可特意隱瞞。
丁、
誠實的錯誤與疏忽的錯誤
l
發表後若發現有誤,應在同一期刊上登刊更正之;一般人會原諒這樣的錯誤。
l
因疏忽導致的錯誤亦應糾正,但外界的觀感不佳。
戊、
欺騙的錯誤(有失操守的不當行為):
l
韓國首爾大學獸醫系教授黃禹錫以研發出複製牛聞名。2004年3月12日在Science期刊發表報告,指出從人類體細胞核分離出能長期保存並能分化成各種體細胞的幹細胞株。後來發現,所使用的卵子,是付費和從實驗室的女性助理取得卵子,這些都都是不符合醫學倫理的行為。後來更發現,試驗有造假的行為,導致期刊聲明刪除其論文。
l
Fabrication
(捏造):
l
Falsification
(竄改):
l
Plagiarism
(抄襲):
l
掩飾研究的不當行為:
l
對告密者的報復行為:
l
誣告他人研究行為不當:
己、
對於不當行為的反應
l
宜小心行事
l
多與適當者討論
l
機構應成立倫理委員會來處理相關事宜。
*****************************************************
參考網頁 (2016-11更新)
(1)
周成功
2006
黃禹錫事件給我們的訊息《科學月刊》2006年2月號(總編號434期)
http://cinnamon.com.tw/ckchou/?p=296
(2)
Vincent N. Hamner 1992
MISCONDUCT IN SCIENCE:
DO SCIENTISTS NEED A PROFESSIONAL CODE OF ETHICS?
(3)
University of Pretoria:
Code of Ethics for Research
(4)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Guidelines for 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
(5)
On Being A Scientist: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 National
Academy Press, Washington, D.C.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