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作物「種」或者一個作物「群」會有許許多多的品種;品種間透過雜交可以互相授粉結籽。一個品種通常需要有一個獨特的品種名稱,才方便進行交易、留種的工作。我國早期在來稻的一千多個品種也都各有品種名稱,如大伯姆、菊仔、大粒清油,柳頭子,低腳烏尖、蟻公包等。
商業品種:官方規定的「商業品種」比較嚴格,種出來每株都要長得一樣,繁殖之後下一代也要跟上一代完全一樣。商業品種通常需要符合三個要件,即獨特性、一致性、穩定性、品種名。
獨特性(可區別性):本品種在本「種」之內找不到任何其他品種與之ㄧ模一樣的,就具有獨特性。
一致性:本品種種出來的植株,每個間都長得一模一樣。
穩定性:本品種種出來的植株,與上一代長得一模一樣。
品種名:若向政府註冊,得到有品種權的品種,依法在進行買賣時,都需要標明品種名。後來即使品種權已經沒有了,買賣時還是需要標明品種名。品種名需要冠上單逗號,如‘台南5號’。
商品名:除了獨特的品種名之外,一個品種也可以有商品名,一個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但不能冠以‘…’,避免誤導。
地方品種(地方種、農民品種):農民經年累代自己留種自播的品種稱為「地方品種」。地方品種長出來每株較不整齊,變異性較大,下一代與上一代也可能略有差別,但基本上還是可以辨識該地方品種的特徵。地方品種適合當地的自然、人文環境與栽培方式,產量可能不是很高。但較為穩定。抵抗當地的病蟲害能力也可能較大。
我國的農作物絕大多數是引進種,不過經農民在本地長年的留種自用,已形成許多地方品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