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農藝系種子研究室網站
Former website (1997-2015) of the Seed Laborator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to Enter English Pages
本網站站內搜尋觀點種子網   

種子學(種子科學、種子技術、種子生理學)  種子文學、種子音樂、種子圖畫、種子寫真、植物圖畫、花卉郵票、花園景觀、台灣田莊  作物生產概論、個別作物學  農業倫理、糧食與農業相關議題 

植物與腹:     小麥   玉米    馬鈴薯    番薯

起源、分類與傳播      生產與利用     傳說與影像

玉米的傳播

明代文獻中記載的玉蜀黍 (3)

L_hand.gif (965 bytes)

五、

上云,要根據文獻先作準備的研究,但在日本可利用的文獻,與中國本土比較,在數量上是很有限的。因此我們一定要把握問題,作有效的整理,俾使用在日本可獲得的資料,亦可作某一程度的研究。這樣的問題,可舉示者有三:

  1. 一般相信的由葡萄牙船攜來的新大陸原產的農作物,其由葡萄牙船攜帶的確實性如何?

  2. 調查在日本可獲得的中國方志及文學書等,檢討明代文獻中所載的玉蜀黍的名稱形態,並追溯記載的年代。

  3. 主要的是根據方志以追溯新大陸原產的農作物在中國境內的傳佈途徑及其年代。

研究的目的是玉蜀黍,但玉蜀黍是新大陸原產的許多農作物之一,此外尚有煙草、甘藷、落花生、馬鈴薯等,亦皆為美洲原產的農作物,這大約是在同一時代自海外傳至亞洲,傳入中國,故對於玉蜀黍,似不應視單獨傳佈的植物。在亞洲,玉蜀黍是由於外來文化刺激所一形成的複合食物文化的要素之一,這似應與同類型的作物群包括在一起,而一同考慮其傳佈。質言之,吾人對於玉蜀黍的傳入中國,是應視為一種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或應視為文化複合之地域的形成的一項地理學的問題,而加以處理**。

藪內芳彥、飯沼二郎譯,Emil Velt著:農業文化的起源(1967)。

關於上列三項研究題目,就第三項言,筆者的研究,尚不及一半,其報告當俟諸異日。現將就第一及第二項,敘述筆者考察所得,以就正於方家。

關於第一項問題,包括筆者在內的日本的研究者,在常識上,美洲原產的作物,由南蠻傳入的印象,皆很深刻。故對於種子、島銃(于按:即步槍或手槍)、煙草、基督教、紗布等複合文化的內容,皆有一種先入之見,以為當然是由葡萄牙船傳入日本。關於這一點,實在有對於史料作詳細檢討的必要。就中國言,大概亦是同樣的情形。關於中國人(漢民族)本身的意識,外國人很難作深入的探討。就文化複合問題言,往往有以一推十的傾向,這一點,在研究者似是不可不戒慎的。

試舉實例。甘藷、煙草是經由九州平戶傳入日本**,在日本首先栽培甘藷者是英國的領事館員,但日本人遺忘,而往往以為是與洋槍一同由葡萄牙人傳入。但這是因日本與海外諸國的接觸大多是平穩的情形下進行的結果。日本人往往以為中國人與外國的接觸亦是同樣的情形。筆者在此處要特別指出,事實上不是如是。

參閱村上直次郎編:異國叢書(村上直次郎,貿易史上的平戶;宮本常一,甘藷的歷史)。

矢野仁一對於明代中國與葡萄牙的關係,有極詳細的研究**,據是則明代中國與葡萄牙的交涉,絕非平穩(于按:至今遺留的創痕,是澳門),在此期間,很平凡的農作物如玉蜀黍與落花生,是不是會傳佈,實為疑問。就與中國的接觸是不是平穩言,葡萄牙人與後代的大西洋人(意大利人)是不同的。現在根據矢野仁一的考證,先略述葡萄牙人與中國接觸的經過的大要。

矢野仁一 1928中國近代外國關係研究。

葡萄牙王於1508年令人探視麻六甲,其使節為麻六甲王所抑留,葡萄牙遂於1511年攻佔麻六甲。1514年,即明正德九年,葡萄牙人始出現於中國,進行著商品交易。交易的場所不明,矢野推測以為商品是積載在南洋船或中國船上,而葡萄牙人祇是以乘船人員的一部分的身份東來。

農作物,並且是極平凡的食用品,大概不會被攜帶作為交易用的商品。南洋船或中國船上的船客的葡萄牙人,如祇是積載著交易用的貨物,則大概不可能以其食用作物傳佈於交易對手的國家的農民。據葡萄牙人的文獻**,中國是禁止其人民出至海外,故居住於麻六甲與南洋各地的漢人(即華僑)各皆自稱為居民住地的王的使臣,而往來於中國及其居住地之間。

Gaspar Da Cruz:Tractado da China,據藤田豐八轉引。

實際上,這樣的外國籍的漢人,大約為數不少**。如葡萄牙人所雇用的,是這樣的中國船,其食糧流入於中國農民之手,而被用作種子的機會,大概極為稀少。

沈德符:野獲編補遺卷四。據矢野氏轉引。

葡萄牙船直接到達中國,大家熟知者是正德十二年(1517)。據籌海圖編,佛郎機人(于按:其時稱葡萄牙人日佛郎機人,稱荷蘭人曰紅毛人)是到達廣東懷遠驛。又據萬曆三十年(1597)的廣東通志,「佛郎機本不通,中國正德十二年駛大舶直入廣州灣,以進貢物為名,發射大砲。中國官吏,以如此進貢,無前例,止其行。彼等止於東莞縣之南頭,設住居,圍柵警戒而生活」(于按:廣東通志文,是據日文譯出,未覆按原文)。明實錄,明史的記載大體相類。

此時,吾人在考慮農作物的傳佈上,要注意的,是:佛郎機即葡萄牙人是假借著進貢的名義。在他們,是隨著歐洲人的習慣,大概以為如是則在通商的交涉上比較有利。但明庭的習慣,則對於正式的國家使節,是禁止著其作私船的貿易。故葡萄牙人縱令在船上裝載其本國或南洋的產物,一方進行其官式的交涉,一方經營走私的貿易,在其要保持官方使節的名義下,其走私貿易,應當是受著很大的限制。

如矢野氏之推測,佛郎機人在被抑留的數年間,可能是以其一部分商品進行著走私貿易,但當然是秘密行為,故其商品內容,當係限於少量而高價的貨物,如落花生或玉蜀黍之類,其買賣或交換的可能性,大概是極少的。

並且,再有一點須要注意:即該項新大陸原產的食糧用農作物,在其時的葡萄牙,大概產量亦不會多,縱令在航海時,有一部分玉蜀黍被用作食糧,大概亦祇會裝載於葡萄牙人自己的船隻,而不知道該項農作物的南洋船或中國船,大概是不會加以利用的。故從作為貨物的價值看,從與中國農民的接觸機會看,葡萄牙人直接將玉蜀黍傳佈於中國本土的可能性,決不會多。

從上述觀點看,嗜好品的煙草,其情形或稍有不同。煙草是有著被利用為交易物品而很迅速地傳佈的可能性。但實際上廣東省內煙草栽培之發達是在清代中期以後,並且,由福建湖北方面傳入之說,甚為有力**,這就是說,像煙草似的強有力的農作物,航行至廣州的葡萄牙船,在傳佈上,亦未見有顯著的作用。

光緒廣州府志謂「煙草來自南雄湖北方面,為廣東本來所無」。道光南雄州志謂(1753)「舊志未載」,故以為廣東栽培煙草是不久之事。江西省方面,廣信府志瑞金縣志謂煙草來自福建。(于按:上列方志,皆未及檢視原文)。

此處要注意的,是葡萄牙之向廣州的正使Tome Pyres一隊的影響,實在說,是不如其向福建漳州的福使George Mascarenia的船隊者之大。這是因Pyres一隊在廣州被抑留二年,以後雖獲到達北京,而其後到達的Simon de Andrade發揮了各大種暴行,故受著中國人的排斥,嘉靖二年(1522),在廣東省,經過戰鬥,葡萄牙人完全被趕出廣東。換言之,葡萄牙人與中國人在廣東的初期的接觸,決不是和平的,而很顯著地是敵對著的。故縱或有農產物的交易,其效果決不會大至可對於後世發生影響。

惟在漳州的葡萄牙船與中國居民的接觸,卻不像在廣州似地是戰鬥性的,而比較和平。福建省同安縣人林希元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的「與翁見遇別駕書」曰:

佛郎機之來,皆以其他之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沈束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最平。其日用飲食,皆資於吾民。米麵豬雞之類,價倍於常,故邊民皆樂與為巿。迄未侵我邊疆,殺戮人民,劫略財物**。(于按:爻布元信是由日文譯出,未獲覆按原文)。

藤田豐八1918 葡萄牙人到佔據澳門為止的許多問題,東洋學報8(1).

這似可視為和平通商。後代的漳州,作為中國的煙草產地,嘗為一方之雄(36)。

晉江縣志(1765)謂「土煙不如漳」,龍溪縣志曰(1762):「惟漳煙稱最」。

又林希元家鄉同安縣的鄰縣安溪縣的縣志,在福建省現存的方志中,是比較上很早記載著玉蜀黍的方志**。故葡萄牙航向中國傳入農作物的可能性,或可考慮漳州的路線。葡萄牙人在被廣東逐出以後,時間及理由,皆不甚明瞭,是在浙江寧波府出現,在稱曰雙嶼的島上經營貿易。

安溪縣志(1757)曰:御米一名番麥,穗生節間。

藤田豐八**推測曰:葡萄牙人大概是因日本人在寧波與明人貿易甚盛,故可能是以雙嶼為轉接地點,而進行著與日本的貿易。但葡萄牙人在雙嶼的和平貿易,亦不能長久維持,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仍被驅逐。此處,有一點值得注意,即與寧波府接近的杭州府,在萬曆七年(1583),已有落花生存在。

T. Suto and Y. Yoshida 1956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iental maize,in H. Kihara (ed.), Land and Crops of Nepal Himalaya. p. 373~519. Kyoto.

當時的大部分的中國官吏,對於葡萄牙人皆甚厭惡,甚至有人說:與其他國家的船可以交易,而對於葡萄牙船,則無論如何,一定要加以排斥**。

據藤田所引文敏公全集卷十下「兩廣事宜」文。

其理由,有若干事件可以考慮,而特別值得注意的,第一,是:Simon de Andrade的暴行。傳說:葡萄牙收買中國嬰孩而加以殺害,故對於佛郎機抱有好感的爻希元亦曰:

佛郎機雖無盜賊劫掠之行,而收買子女,不能謂為無罪。推其罪尚不至於強盜。最可惡者,為掠取邊民,以行買賣。總之,葡萄牙人賤視亞洲人民,以之為奴隸而肆行買賣,大概是被當時的中國人厭惡的最大的原因。

葡萄牙人的交易方式,據在廣東省負警備責任而強硬主張排斥佛郎機的朱紈的「議處夷賊以明典刑以消禍患事」**,是如下所述。

T. Suto and Y. Yoshida 1956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iental maize,in H. Kihara (ed.), Land and Crops of Nepal Himalaya. p. 373~519. Kyoto.

(佛郎機人)駕船在海,以胡椒銀子換米布紬緞,以為買賣,往來於日本漳州寧之間。……在雙嶼,有不知名客人,操小南船,載麵一石,送入番船。謂有綿布、綿紬、湖絲,編去銀三百兩,坐等不來幸又寧波客人林老魁,先與番人銀百兩謂買緞子、綿布、綿紬……

這是說,佛郎機人以銀購入中國工藝品,或是運入南洋的物產,以賣於中國居民,而購入當地所產的糧食。在這樣的交易方式下,似很難期待葡萄牙船會運來農產種子,以推廣於中國居民之間。並且葡萄牙人的貿易,大多是船在海上,進行著商品的授受,故似可曰:葡萄牙人並沒有在陸上定居,以試行植物的栽培。

1554年以降,佛郎機貿易,獲得中國官方的准許,葡萄牙人居住於澳門,以後的通商關係,比較平穩,但葡萄人的居住,自成群落,皆密集於巿街,而極少園地或耕地。這一點,從最初在廣州被拘留時代起,一直到後代為止,似無變化。據龐尚鵬疏,是說:(佛郎機人)近頃數年來,始入蠔鏡澳,築室以便交易,不逾年多至數百區,今幾已達千區以上。

其密集居住的形狀,可以想見。俞大猶書亦記其未獲准許而強行居住的狀態曰:商夷以強梗之法,蓋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

萬曆廣東通志記其佔居狀態曰**:

托言舟觸風濤,願借蠔鏡地暴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茅舍。商人牟利者漸運瓴甓榱桷為屋。佛郎機人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為所據。蕃人之入據澳,自汪柏始。至萬曆二年建閘於蓮花莖,設官守之,而蕃夷之來日益眾。(于按:本文是據澳門紀略上卷修正)

T. Suto and Y. Yoshida 1956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iental maize,in H. Kihara (ed.), Land and Crops of Nepal Himalaya. p. 373~519. Kyoto. 及所引文獻。

據此可知葡萄牙人佔居中國的土地,是過著與當地居民隔離的生活。故葡萄牙人在澳門雖是過著陸上生活,其傳佈農產物的機會,亦顯然受著限制。事實上,在澳門所在地的香山縣及其附近地區的方志中,到清朝末期為止,未見有新大陸原產作物的記載**。

道光香山縣志(1827)舉有和蘭豆、粟米(是指玉蜀黍)、甘藷、落花生,關於和蘭豆,記曰:近數十年來自澳門獲得種子。其他皆未詳記由來。祇是說:甘藷得自諸番,和蘭藷來自外國。所謂和蘭藷很可能是指今謂馬鈴薯。和蘭豆(菜豆),在福建漳州方面,乾隆初年(1740年代)己載於方志,故經由澳門的傳佈,是遠在其後。

 

 

 

 

六、

如上所述,根據方志的記載,玉蜀黍之廣大的栽培區域,是以雲南省西部的大理府為中心而展開。這是明萬曆初年(1576)的事情。如以該項栽培的種子為嘉靖三十三年(1554)初獲准居留於澳門的葡萄牙人所傳佈,則以廣東與雲南相隔之遠,加以當時交通之不便,在時間上實太嫌侷促,而不能無疑。

在比較更早的時期,有沒有文獻指示出雲南是栽培著玉蜀黍?雲南方志的編輯,是以明萬曆年間者為最早。故據雲南的方志,很難再向前溯。但在本草書及遊記中,或可求取更早的記錄。至此,最先受到注目的,是『徐霞客遊記』,徐氏在萬曆天啟崇禎間遊覽中國中南部的山地名勝,而遺有詳細的觀察記錄**。徐氏足跡遍及廣西雲南,且遠至緬甸境界。故對於其記載,殊有詳加檢討的必要。筆者嘗詳檢香港廣智局及美國國會圖書館所藏版本的『徐霞客遊記』,皆不見有有關玉麥或類似名稱的作物的記載。

徐宏祖:徐霞客遊記(于:版本從略)

所謂遊記或文學書類,往往有當地人視為日常普通的事象,不成為記錄對象,而在外來遊客,卻視為新鮮而予以記錄的。故遊記類有時可成為極有用的資料。但徐氏在雲南的大部分的旅行,是在冬季。這大概是這一位很精密的觀察者對於該一地域的特殊的農作物所以未有認識的原因,因此,依仗遊記類的收穫,碰運氣的機會很大,在目前,希望不多。

其次是本草書。本草書當然是記載當地的植物、動物與礦物,就一般而言,是記載植物的數目較多。中國的本草書,其記載的植物,是以華北、華南平野丘陵者為多**。至住在雲南而且直接觀察記載雲南當地植物的本草家,實在甚為稀少。

本草書中首先記載玉蜀黍者是李時珍『本草綱目』。但近於是同一時代或比較稍早的本草書,在日本有陳嘉謨著的『圖像本草蒙筌』(嘉靖乙丑,1565)及李中立著的『本草原始』(出版年月不明)。二者皆藏於日本內閣文庫。在前者記有御米。據其記載內容,是指Amaranthus(莧菜屬)的一種。這是今後應當注意的植物。(于按:關於這一植物,千葉氏在另一文中有說明)。

但甚為幸運,在雲南圖書館彙集的雲南叢書子部中,收錄有蘭茂的『滇南本草』。蘭茂是明初洪武三十年(1396)生於雲南省雲南府嵩明州,是當時的學者詩人,其學問上的活動,是在正統年間(1425∼49),成化十二年(1476)歿,八十歲**。

于乃義、于蘭馥 1957滇南本草的考證與初步評價。醫學史與保健組織,第1號。二氏謂據需南方志十種的引證,則蘭茂是承受著未周濂溪的學派,通醫學、陰陽道、地理、畫論,長於詩文,著述頗多,有韻略易通、聲律發蒙、性天風月通玄記、滇南本草、醫門要、玄壼集等。又務本堂本卷一往往有先生云云之語,故似夾雜著蘭茂弟子之文。蘭茂去世後,該地常遭兵燹,舊著多散佚。故蘭茂親筆的著作無遺留者,其居屋不復存留,亦無子孫(據嵩明州志)。

在『滇南本草』中卷,有「玉麥鬚」的記載,謂「焙乾可治女人乳腫」**。據筆者所知,這是有關中國玉蜀黍的最古的記載,而該項記載的時期是在哥倫布到達美洲(1492)以前。故該項記載如果是確實的,則玉蜀黍之傳播於中國是始於葡萄牙船之東航或非在哥倫布發見美洲以後不可之說,自將雲消霧散。

原文如下(雲南叢書本): 玉麥鬚味甜,性微溫。入陽明胃經寬腸下氣。治婦人乳結紅腫,或小兒吹著,或睡臥壓著,乳汁不通,紅腫疼痛,怕冷發熱,頭疼體困。新鮮焙干,不拘多少,引點酒服。(于按:參閱圖四)

yu04.jpg (21934 bytes)

但中國古代的文獻,往往有後代的增補或摻雜,故為要證明『滇南本草』的真實性,一定先要經由嚴格的書誌學的考證,證明『滇南本草』確實是蘭茂的著作,而有關玉麥鬚的記載,確實是出於蘭茂之筆,而不是由於後人的追加。這一工作,需要很高深的專門知識,非淺學的筆者所能勝任,但在目前,則祇能盡筆者所能,試為考查,尚待識者的指正。

『滇南本草』,至少是有兩個系統,而各有新舊的版本。關於這一點,試先看雲南叢書所收版本的解題者趙藩的見解。趙藩曰:

曩聞之先君曰:相傳輯雲南藥品者有三家:一沐國公琮,曰苴蘭本草;一蘭茂,一楊慎,皆曰滇南本草。沐楊惟傳鈔本。蘭有舊坊刻本,其中有劉乾添註數條。劉不詳何時何地人,死非蘭氏手定矣。至新坊刻蘭本,則太揉雜,且書中時稱止庵先生,決為無識者竄亂止庵之書矣。惟道光中皖人孫兆蕙以同知官滇,其人習醫工繪,得楊慎傳鈔本,蘭茂舊坊刻本,乃合校而彙編之,凡得藥四百一十種,分載蘭楊之說,亦間附已說,自繪為圖而刊之,曰一隅本草。其書尚可備醫家之用云。劍川趙藩撰。

上文是民國三年(1913)版(于按即雲南叢書版)刊行時的解說(序言)。關於這解說,在1957年,雲南圖書館參考部組長于乃義氏提出若干訂正的意見**。據是則沐琮不是在醫藥方面有很深的造詣的人,楊慎祇是陳述雲南的動植物,作為本草書的記載,殊不足觀。

于乃義、于蘭馥 1957滇南本草的考證與初步評價。醫學史與保健組織,第1號。

又孫兆蕙不是安徽人而是江蘇人,至所謂「一隅本草」則遍查雲南和地,不見此書。要之,于氏指出趙藩的解題文錯誤頗多。但于氏極反對「滇南本草非蘭茂作而為後人假托蘭先生之名所作」之說,又對於玉麥鬚野煙的記載為後代附加說,亦加以反駁。下文將引用于氏之說,以考察『滇南本草』究屬是怎樣的一本書。

在光緒昆明縣志中,謂「滇南本草,舊傳蘭茂作而序文作崇禎甲戍(1634),故非正統年間蘭氏之作」。道光雲南通志,亦記有同樣的意見。雲南藥物改進所編的『滇南本草圖譜』(1943),亦以為『滇南本草』記有應為哥倫布攜歸的玉麥與野煙**,故應是哥倫布發見美洲以後的著作。以上所列,都是對於蘭茂滇南本草成立的年代表示疑問的。

『滇南本草圖譜』一書,筆者未獲親見。大概該書未嘗傳入日本。試據雲南叢書本滇南本草,揭示其原文(于按:參閱圖五)務本堂本者後文舉示。二于氏以為此文所指者不是現在所說的煙草(Nicotiana tabacum)。現在所說的煙草是栽培種。所謂野煙,是指與煙草不同的植物。並謂在現在的雲南地方,應尚有相當於該一藥草的植物。據筆者所知,在煙草傳入中國以前,福建已有稱曰煙草的植物,例如康熙平和縣志(1719)曰:「煙草長僅及寸,細如絲,可收油燈之煙。今人以小盤植之,置案頭。一名虎鬚菖蒲。」大概是像石菖似的植物。野煙,或是指與此形似的野生植物。

yu05.jpg (22456 bytes)

但清時『植物名實圖考』的作者吳其璿,對於該項疑問,有一很明白的答覆。『植物名實圖考』記有相當多的雲南的植物,吳氏因此校對過『滇南本草』的相當多的不同的版本,而發見有記有「正統元年」的識語的版本。吳氏以之與雲南通志稿所引用的滇南本草對照,見文章及內容大不相同,故謂雲南通志稿所引用者大概是經後人增補,而有正統元年識語者則是蘭茂的原本**。

于乃義、于蘭馥:前引文。

筆者在上文謂『滇南本草』可區別為兩個系統,是據此而說。雲南通志稿引用,而吳其璿指出有後人增補者,就是趙藩解題中所云坊間的新刻本。這新刻本是光緒十三年(1887)昆明務本堂所刻印。卷一分上下。卷一上有圖。卷一下及卷二卷三皆無圖。無圖部分的內容,大體上與坊間的舊刻本相同,而記載順序稍有變更。共記藥品458種,其中有13種為重出。務本堂本的名稱是滇南本草,蘭茂的序無年號。又附刻有蘭茂著的醫門要上下卷。下文暫稱這版本曰務本堂本**。

筆者是參照著大阪武田株式會社杏雨書屋藏本。

吳其璿所云有正統元年識語的版本,吾人推定其大體上是蘭茂的原著,因為這是趙藩解題所云舊坊刻本。計有三卷。這被視為版本之一,而收錄於民國三年(1914)雲南圖書館編的雲南叢書的子部。但這一版本無吳氏所見版本的正統元年的識語,祇有本文,無圖。又葛根、商陸、紫蘇……等36種,無本文,而祇註有處方。藥品總數為280種,大半是草。對於這一系統的滇南本草,在這篇文字中是略稱曰叢書本**。

愛知大學圖書館藏本。

務本堂本與叢書本的顥著的差異,是:第一,務本堂本卷一上有圖,而此一上中所記的植物,幾皆不見於叢書本。務本堂本卷一上最後有落花參,據圖及記載,很明顥地可看出是落花生:故可指出這一部分是落花生進入雲南以後所寫成。

其次,務本堂本卷一上對於植物的記載法,與卷二、卷三者不同,其先記載者是各種植物的產狀與形態。在中世紀時代,祇是列舉藥品的味性藥效,是本草學方式的記載,而務本堂本卷一上者是植物學方式的記載,這在記載方式上是一項很重大的轉變。故對於務本堂本卷一上可以看出是接受歐洲科學影響後所寫成。

叢書本則明顯地是保持著古時的方式,是順次記載著味、性、藥效、主治,而完全不提到植物的產狀與形態。大概是因務本堂本的記載方式較為新熲顈,故近代編輯的『雲南通志稿』、『植物名實圖考』大多是引用務本堂本,尤其是大多引用卷一上的部分,這可說是當然的**。

雲南通志稿自滇南本草引用68種,其中有63種是自務本堂本卷一上引用。植物名實圖考自滇南本草引用53種,而文字已經增減,故那一部分是引用的,並不清晰。

在于乃義的考證中,因科學性及有益性亦以務本堂本為『滇南本草』的主流,就其所取立場言,亦可說是當然的。然自歷史的觀點以視滇南本草的兩個系統,則似可推測:叢書本是繼承著蘭茂原著的形態;迨經後人增補,至清初乃取新的記載方式,並重行編輯,其結果乃成為務本堂本。這務本堂本或許就是相當於趙藩所記的一隅本草。

r_hand.gif (969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