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檔案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項
有機農業之起源
第二項
有機農業定義
第三項
全球有機農業之發展現況
第一款
全球有機農業概況
第二款
歐洲有機農業發展與現況
第三款
北美洲有機農業發展與現況
第四款
亞洲有機農業發展與現況
第五款
其他區域有機農業發展與現況
第一目
大洋洲
第二目
拉丁美洲
第三目
非洲
第四項
我國有機農業之發展
第二章
各國有機農業法規發展概況
第一項
全球有機規範概況
第二項
有機法規內容
第一項
聯合國有機農業食品法典
第二項
IFOAM有機規範
第一項
歐盟有機規則
第一款
歐盟有機法規之形成背景
第二款
歐盟有機規則概述
第一目
有機規則於各國之適用
第二目
歐盟有機規則內容
第三目
新歐盟有機規則草案之制定
第二項
美國OFPA法案與NOP法則
第一款
國家有機法規發展之沿革
第二款
有機農業法規內容
第三項
日本JAS法令
第一款
國家有機規範之形成背景
第二款
JAS系統
第一目 JAS系統之沿革與架構
第二目 JAS標準系統
第三目
品質標示標準系統
第三款
JAS系統架構下的有機法規
第三章
有機標準
第一項
有機產製作業暨管理計畫書之提出
第一款
歐盟
第二款
美國
第三款
日本
第二項
產製作業紀錄之留存規定
第一款
歐盟
第二款
美國
第三款
日本
第三項
儲存場所規定
第四項
產品運輸之包裝與接收規定
第一項
田區轉型期規定
第二項
隔離措施及相關規定
第一項
歐盟
第二項
美國
第三項
日本
第四項
小結
第一項
土壤肥力與作物養分管理
第一款
栽培制度與動植物有機質之利用
第二款
肥料及土壤調節劑之使用
第二項
作物病蟲害防治與雜草管理
第三項
有機野生作物採集規範
第一項
各國有機資材規範現況
第一款
歐盟
第二款
美國
第三款
日本
第二項
審核有機資材與訂定資材清單之規範
第一款
訂定及審核有機資材清單之專責機關
第二款
資材清單應記載資訊
第三款
審核有機資材之評估準則
第一目
歐盟
第二目
美國
第三目
小結
第四款
審核有機資材之程序
第三項
市售有機資材之使用規範
第一款
商品化資材之審核機制
第二款
國家農業資材相關法令發展與有機農業資材之關聯
第一項
各類產製類型有機標準之共同規定
第二項
有機作物生產標準
第四章
認證、驗證、標示、與進口規範
第一項
國家認證制度之建立
第二項
驗證機構制定之有機產製標準與驗證作業
第一款
驗證機構採行之有機產製標準
第二款
驗證機構採行之驗證作業
第三項
驗證機構組織結構及運作規定—歐盟與日本
第一款
ISO Guide 65於有機驗證機構設立要件之適用
第二款
ISO Guide 65規範內容
第一目
驗證機構應公正受理驗證申請及執行驗證作業
第二目
驗證機構之組織結構
第三目
人員規定
第四目
品質系統
第五目
定期內部稽核
第六目
備索資訊之文件化
第七目
驗證紀錄之保存規定
第八目
保密條款
第九目
驗證作業
第三款
歐盟及日本對ISO
Guide 65之額外規定
第四項
驗證機構之組織結構及運作規定—美國
第一款
機構之專業能力
第二款
執行驗證作業之公平性條款
第三款
人員規定
第四款
內部評估規定
第五款
利益衝突迴避規定
第六款
受驗者資訊及紀錄之保存與保密規定
第七款
驗證機構應公開之資訊
第八款
承認其他機構所作驗證之效力
第九款
驗證機構標章之制定與使用規定
第五項
認證申請程序
第一款
書面申請及認證費用之繳付
第一目
書面資料審查
第二目
繳付認證費用
第二款
驗證機構之訪查與機構驗證對象之實地審查
第一目
對驗證機構之訪查
第二目
機構驗證對象之實地審查
第三款
認證准駁之決定
第六項
認證資格之有效期限及更新
第一款
認證資格有效期限
第二款
認證更新之申請
第七項
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之監督、審查與管理
第一款
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之訪查
第二款
驗證機構應提交驗證作業報告給主管機關
第三款
驗證機構改變認證狀態時應告知主管機關
第四款
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之改善命令
第五款
驗證機構認證資格之中止或撤銷
第八項
台灣規範現況與可參考之設計
第一項
有機驗證制度之建立
第一款
有機產製者應經驗證通過為強制規定
第二款
應驗證之產品類型及對象
第三款
特殊驗證規定
第一目
免驗證規定
第二目
不列入驗證範圍之規定
第三目
小規模產製者之集團驗證
第四款
各國驗證規範之架構
第二項
驗證申請與執行程序
第一款
提供申請文件
第二款
審查書面資料與安排實地審查
第三款
實地審查
第四款
驗證機構提供審查結果報告
第五款
驗證之准駁
第一目
驗證核可
第二目
驗證駁回與要求修正
第六款
繳付驗證費用
第三項
產製者通過驗證後之管理與監督
第一款
產製者應遵行事項
第一目
作業內容變動通知
第二目
不可對驗證狀態做錯誤宣稱
第三目
對產製場所或產品認為有不合規定疑慮時的處置
第四目
已受驗證產製者應公開之資訊
第五目
產製者之驗證延續與遞交年度報告
第二款
驗證機構或主管機關之管理與監督
第一目
實地審查
第二目
明訂主管機關及驗證機構之調查權力
第三款
產製者發生違規事件時之驗證資格撤銷或處置規定
第一目
歐盟
第二目
美國
第三目
日本
第四款
產品之抽樣檢驗及禁用物質殘留量規定
第一目
美國
第二目
歐盟及日本
第四項
台灣之規範現況與可參考之設計
第一項
「有機」名詞為法定名詞之確立
第一款
確立有機名詞為法定名詞
第二款
明定具有機農業含意之「有機」名詞
第二項
標示規定效力所及之產品範圍
第三項
各國標示規範架構
第一款
概述
第二款
標示規範之分類
第四項
各類型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一款
歐盟
第一目
原料含量之計算方式
第二目
初級農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三目
加工農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四目
飼料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二款
美國
第一目
成分含量之計算方式
第二目
農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三目
飼料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三款
日本
第一目
原料含量之計算方式
第二目
初級農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三目
加工農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四目
飼料產品之原料含量、來源及標示規定
第四款
小結
第五項
標示方法及標示資訊
第一款
歐盟
第一目
初級有機產品
第二目
有機加工產品
第三目
禽畜飼料
第四目
歐盟有機標章之使用規定
第五目
批發產品運輸之標示規定
第二款
美國
第一目
零售包裝產品之標示規定
第二目
非包裝形式之零售產品
第三目
船運及儲存產品之裝載容器標示規定
第四目
適用免驗證有機產品之標示規定
第三款
日本
第四款
小結
第六項
國家有機標章之制定
第一款
國家有機標章之發展
第二款
有機標章具有生態標章價值
第三款
小結
第七項
轉型期標示
第八項
產品廣告或宣稱
第九項
對台灣有機標示相關規定之建議
第一項
制定有機產品進口規範之背景
第一款
滿足國內有機產品需求
第二款
符合WTO/GATT規範
第二項
歐盟進口規範
第一款
概述
第二款
進口機制
第一目
經歐盟執委會核可之第三國家
第二目
對進口業者之個別核可
第三目
經歐盟執委會核可之驗證機構
第三款
進口證書之規定及內容
第三項
美國進口規範
第一款
經USDA直接認證之驗證機構
第二款
經USDA認可之國外官方機關
第三款
第三國國家法規與美國法規具同等效力
第四項
日本進口規範
第一款
具有與日本有機法規同等效力之第三國
第二款
經日本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產品
第三款
經日本主管機關認證之外國有機驗證機構所驗證之產品
第五項
小結
第六項
台灣規範現況與可參考之設計
第五章
有機農業政策
第一項
歐盟有機農業政策之發展
第一款
歐盟共同有機農業政策前時期
第二款
共同農業政策(CAP)有機農業補貼措施時期
第一目
CAP沿革與有機農業補貼措施的發展
第二目
有機農業補貼措施對有機農業發展的影響
第三款
有機農業行動計畫時期
第二項
歐盟會員國案例說明 (檔案12)
第一款
奧地利
第一目
有機農業政策沿革與有機農業發展
第二目
現行有機農業補貼政策與有機行動計畫之內容
第二款
丹麥
第一目
有機農業政策沿革與有機農業發展
第二目
丹麥有機行動計畫II之內容
第三款
德國
第一目
有機農業政策沿革與有機農業發展
第二目
補貼政策內容
第三目
有機行動計畫內容
第四款
英國
第一目
有機農業政策沿革與有機農業發展
第二目
英格蘭有機行動計畫之內容
第三項
小結
第一項
有機農場驗證費用分擔計畫
第二項
自然資源保育計畫
第三項
生產具附加價值農產品之補助方案
第四項
研究政策
第五項
推廣政策
第六項
美國未來有機農業政策之發展
第一款
2007農業法案之有機農業政策
第二款
發展有機農業行動計畫
第七項
小結
第一項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立法目的與背景
第二項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內容
第三項
小結
第六章
有機農業研究與教育
第一項
歐洲
第二項
美國
第一項
歐盟與歐洲國家
第一款
歐盟層級—科研架構計畫
第二款
歐洲各國
第一目
各國發展概況與現狀概述
第二目
國家型研究計畫、研究機構、與傳播研究成果之措施
第三目
研究課題
第二項
美國
第一款
CSREES綜合有機農業計畫
第一目
發展與現況
第二目
研究優先課題
第二款
國家農業研究署(ARS)有機農業研究發展現況
第一目
ARS有機農業研究行動計畫
第二目
研究課題
第三款
其他進行有機農業相關研究之國家機關
第四款
研究成果之傳播
第一項
研究課題
第二項
加強研究人員與各界之交流與聯繫
第三項
加強研究之合作與整合
第一項
教育概況
第一款
歐洲國家及美國之教育發展
第二項
課程架構與內容
第一款
德國
第二款
美國
第三項
小結
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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